时间:2022-11-25 23:41:09来源:法律常识
上个月在街头碰到了一个当事人,他于2020年6月找我代书了一份民事起诉状,案由是追索劳务报酬纠纷,当时说好代书费200元,结果写好以后他以没有钱为由,只愿意支付30元。我虽然很生气,但并没有听同事的话把写好的民事起诉状给碎了,而是免费送给了他。这天碰到他了,他厚着脸皮跟我说:“王律师,你帮我写的诉状交了8个多月都没有动静,是不是写错了”。我苦笑着说:“可能是吧”。
后来我去法院立案,刚好想起这个事情来,特意向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查核了一下。一说当事人的名字,立案庭的小姐姐不假思索地回复说:“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缴费,按撤诉处理了”。并进一步说明了连续两天拨打当事人电话催缴费,回答会来交费的,结果七天的缴费期拖了20余天都没有缴纳诉讼费,后来手机干脆欠费停机了。
联系这位当事人的遭遇,让我想起了2013年代理的一起刑附民案件。王律师可不是信口开河,这个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到的,是王律师还没有当律师的时候以公民身份代理的。当时是委托人的表哥找我帮忙,这位表哥在我非常落魄的时候借钱给我用,多次请我吃饭,欠人家一个人情,几乎无条件答应代理了。
过程不赘述了,就说说遇到的困难吧。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重伤的案件,去昆明市检察院阅卷,当事人无钱支付复印费,无奈只能选择性地复印了几张极为重要的;当事人要主张医疗费,但是他根本就没有结算医疗费就偷偷从医院跑出来了,因此拿不到相关的住院医疗票据;因为长期养病没有上班,出去公检法调资料只能做公交车,吃饭大部分时候都在当事人出租屋自己做。我记得这个案子从始至终收过当事人700元费用,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全部是在昆明市官渡区小街一家名为“西门网络”的网吧完成的。到一审判决下来时,我大概估算了一下,自己倒贴了近3000元。我也没有责怪当事人的意思,毕竟被告人没有赔偿他一分钱,而我当初也是抱着还人情的目的去代理这个案子的。估计现在应该没有人会像我一样傻了吧。
还有我在网络咨询中碰到的当事人,想起诉网贷公司维权,但是没有钱聘请律师,也没有钱支付相应的差旅费、诉讼费,只能默默忍受网络贷款平台的高利侵害而无可奈何。很多时候,我会为这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感到难过,如果有经济条件支持,不会是这样的结果。而自己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又显得那么的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