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01:09:03来源:法律常识
在生活中,我们知道,一旦行为人作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对于这些犯罪的行为人来说,可能也会上有老,下有小的。那么,服刑人员子女由谁抚养,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解答:
明确监护人,法律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负监护人,这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存在漏洞。应当规定,对于服刑时间较长的人员,可以考虑剥夺他们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而交由实际对其子女进行管理和照顾的人员。
我国法院在对父母判处刑罚之前或同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指定孩子的代养人或监护人。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规定: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周密律师解析: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形: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3、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该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创办人,曾就职于北京市的检察机关、现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节目主讲人、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新媒体栏目答疑律师、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