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5:45:15来源:法律常识
不良资产,是指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已经到期应收而未收或者将难以收回的信贷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已经或将由商业银行垫款的本金和利息。在商业银行领域,不良资产特指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产生了许多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的方式亦日趋多样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通常采用的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有出售、置换、租赁、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托管等方式对不良贷款及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处置。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的承办律师在不良贷款处置中的业务如下。
债转股中的律师业务
不良贷款的债转股,是指国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在依法收购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贷款的基础上,对企业的银行贷款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的出资人、股东对企业行使股东权利。
债转股中的律师主要业务有:参加尽职调查组,通过贷款企业、银行、工商、税务、土地、企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企业的交易相对人调查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确认债权损失,起草、出具贷款企业的不良债务的调查报告或者资信调查报告,对贷款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作出整体评价,对债权的安全性作出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破产重组、收购。对意向收购的债权,参与谈判,确定收购收购价格、收购条件,起草、出具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整体出售中的律师业务
整体出售是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较为普遍的方式之一,其主要原因是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分别、逐一处置成本高可行性小,并且工作量巨大。整体出售提高了处置效率,降低了处置成本。
整体出售中的律师主要业务有:对贷款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状况、机器设备状况、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状况、纳税情况、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对贷款企业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出售不良贷款的议价及交易结构的法律设计。
三、资产重组中的律师业务
债务重组是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优点在于商业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将不良贷款直接转化为现金、实物资产或者对贷款企业的股权权益。而贷款企业作为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获得了经济收益,减轻了企业债务压力。债务重组对商业银行和企业都是一个“双赢”的利好举措。
资产重组中的律师主要业务有:对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资产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的法律意见书,确保资产重组的合法合规进行。对资产重组的方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资产重组时使用。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有:1、债务解除。贷款企业作为债务人将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让渡给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债务人不再对债权人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债务解除既有利于债务人放下债务包袱轻装经营,又减少了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易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接受。但是,如果债务解除采取的是贷款企业让渡其股权给商业银行来抵偿债权的话,商业银行应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毕竟,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规定商业银行控股受到一定限制。2、修改贷款合同条款。债权人与债务人保持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通过修改贷款合同中的条款来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利率、债务偿还展期、减免债务本金或者拖欠的利息、逾期利息等。
四、资产托管中的律师业务
资产托管,是指通过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的抵债资产或者债转股企业委托给特定的组织经营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资产处置措施。其操作过程为,首先,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尽职调查及磋商,签订资产托管合同;其次,根据托管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调研结果,由受托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托管经营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最后,受托方依据资产托管合同及经营管理计划、实施方案履行托管义务,接受托管方的必要查询和监督。
资产托管中的律师主要业务有: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资产托管方的主体合法性。能够受理托管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并且,必须是经过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具有完善的托管体系的特定金融机构。通过对托管主体资质的核查,确保资产托管的有效性、合法性。律师依据具体的资产规模、委托期限和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等情况,为资产的投资和管理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对托管资产的经营管理提供风险控制专项法律服务,实现托管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