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0:06:41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
刑事辩护之难,可谓有目共睹: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不一而足,而且还有“律师伪证罪”这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所以很多律师不愿意干刑辩业务,有的甚至只做非诉业务。
刑事辩护难,女律师做刑事辩护更难。
《民主与法制周刊》2019年第23期选取了刑辩界的五朵金花,将她们的风采一一展示出来,她们用女性特有的视角、特有的细心、特有的温暖来见证刑事辩护的艰辛与喜悦、困难与满足、失意与成功。
作为80后刑辩女律师的代表,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接受了采访,讲述了她如何挑战自我,打破“律师没有10年出不了什么成绩”的魔咒。
常铮:理性是外在表现 温柔是内在情怀
她,被誉为“刑辩界冉冉升起的一颗超新星”;她,矢志做一名“有温度、有情怀的刑辩人”;“师傅”张青松律师评价她“起点高,定位高,目标高,成长快,能力强”,打破了“律师没有10年出不了什么成绩”的魔咒⋯⋯
她,就是常铮律师。
与她相伴的,还有一大串标签:北京市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首届“北京市十佳青年律师”、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09年及2010年朝阳区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18年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好青年”推荐提名;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二届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硕士生导师⋯⋯
是的,她还是一名“80后”。
相信你一定想问,她是怎么做到的?她身上又有什么独特之处?
1999年,常铮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四年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随后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读研期间,常铮结合专业特点并参考师兄师姐的建议,拜师许兰亭教授。在媒体眼中,这是常铮的“人生幸运之一”。
许兰亭,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2005年入选“中国十大风云律师”。
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期间,常铮有机会深度参与许兰亭教授代理的刑事案件,在导师指导下经常就个案分析研判证据、探讨辩护思路、组织专家论证。刑事辩护一线的近距离、全方位实践,加之多年积淀的扎实法学理论功底,促使常铮迅速适应了从法学理论研究向专业刑事辩护的角色转变。
其间,常铮通过协助许兰亭教授代理当时轰动全国的“刘晓庆偷税漏税案”,有幸结识了刑辩职业生涯中的领路人——张青松律师。当时,张青松律师正在与许兰亭教授、李肖霖律师、钱列阳律师(注:四人因“刘晓庆偷税漏税案”被称为刑辩界的“京城四少”)共同为刘晓庆案辩护。
研究生毕业时,恰逢张青松律师创建的全国第一家专门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有了此前的合作和沟通,张青松发现了常铮的才华和胆识,盛情邀请她加入,于是开启了一段广为律师界称道的佳话,一个刑辩领域千里马与伯乐的故事。
2006年至2009年,常铮辅助张青松律师往返全国各地代理了不少疑难、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在一场场硬碰硬的实战中积淀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在形成辩护意见时、在前往会见的路上、在参加法庭辩论中,张青松律师毫无保留地向常铮传授执业思路和业务技巧,她也从张青松律师对辩护词一次次耐心细致的修订打磨中汲取到了刑事辩护的理念和精髓。
常铮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动情地说,能有这样“一点成绩”,首先是有幸遇到许兰亭教授、张青松律师这两位导师。他们让常铮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层面奠定了此后长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牢固根基。与此同时,张青松律师创立的尚权律师事务所,也为常铮个人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高端而广阔的平台。常铮成为职业刑辩人之初,也是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她与尚权的相遇,见证和成就了彼此的成长与腾飞。
回首十余年的专业刑辩路,常铮从刑辩新人一步步做到刑辩大所的合伙人、主任,再到如今与巩志芳律师一起创办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这一路,从有幸遇见两位导师而开始,因一路陪伴尚权壮大而通达,再到如今羽翼渐丰后,选择在广阔的天地间独立翱翔。
是的,独立。常铮说,在尚权的时候,虽然也做过“掌门人”,但毕竟还有张青松律师等一众同仁的支持和帮助。而今选择创办新所,是想完全依靠自己,独立拓展新的领域,做更多自己想做的事,实现属于新时代刑辩人的梦想。
在衡宁律师事务所的公众号上,记者感知到了常铮所说的业务定位:以专业刑事辩护和代理为主业,以精研涉刑非诉案件为特色。以高水平实证研究和学术交流为载体,重点加强对刑行交叉、刑民交叉等疑难实体性问题,以及刑辩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等程序性问题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以研促辩,以辩助研,研辩一体⋯⋯
常铮律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事辩护主要和公权力打交道,如果每个案件的辩护结果都能令人满意,那多多少少会引发对司法机关办案质量的猜疑。因此,很多老律师从事一辈子的刑事辩护,也没有得到过无罪的结果。一般来说,遗憾比成功更多。”
针对由此引发的关于刑事案件有效辩护问题,常铮认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当事人委托我,就代表着信任和期望。那么,我就要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竭尽全力去关注每一个细节,做好每一项工作,做最大的努力,求最好的结果。当然,理性地看,实践中的裁判结果,不是单纯依靠律师就能确定或改变的。但这并不妨碍律师专注、专心、专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反而,你尽全力把这个过程做好,才能对得起当事人,对得起这份职业,也会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好评,获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可和赞许。”
可以说,这些话体现出的态度都是非常理性的。
是的,理性。如果要用词汇来概括常铮给记者留下的印象,这个词应该是第一个蹦出来的。
高超的业务水平,勤勉的敬业精神,精湛的专业服务,良好的综合效果⋯⋯这些对于律师来说都非常重要。不过,除了这些,让常铮能够在执业的道路上屡受信任和褒奖的应该就是这一点:理性。理性到,超越了人们对性别的某种成见⋯⋯
常铮说,自己在参加央视《律师来了》节目的时候,有一个当事人讲完案情后,她听了觉得胜诉的机会并不高,所以灭了一盏灯。现场也有其他律师认为可以胜诉所以没有灭灯的,然而,最终当事人却选择了她,理由就是认为她的看法很理性⋯⋯
四川刘汉和刘维涉黑案、江西打黑第一案、西湖国贸连环诈骗案、河南洛阳诈骗案、最高法院法官受贿案、中石油系列行受贿案、万亩大造林系列案、空姐代购走私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这桩桩件件你听说过或者没有听说过的重大案件,让常铮在从业十余年来见识到了种种关于人性的阴暗面。
可以说,也正是这些案件,引发了她关于人性的思考,更磨炼出了理性的思辨能力。
不过,理性只是一个外在表现。想必温暖才是内在的情怀。
常铮对媒体时常讲述的,并不是那些轰动一时的大案要案,而是自己曾经办理的一个小案子:张某某因其他人的犯罪,被牵扯进一起敲诈勒索案。当时,通过律师审查、阅卷,从证据不足的角度提出了辩护意见,并和检察机关进行了多次充分的沟通,最终辩护意见得到采纳,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该案中,由于处置得当,“不起诉”及时帮助张某某卸下了有罪的心理包袱,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不良影响,也很快开启了积极乐观的新生活。案件结束后,常铮和当事人仍然保持着联络,当事人常常向她表达谢意。常铮觉得,作为刑辩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和技能,能够帮助当事人获得公平正义的结果,是一件令人心生暖意的事⋯⋯
在衡宁律师事务所,记者也感知到了这种暖意。律所毗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却又是传统四合院式的建筑。常铮表示,受到张青松律师执业理念的影响,她和其他合伙人都认为刑事专业所应该有一种私密性,权衡再三,最终选择了京城二环内这个别致的四合院。经过沟通,设计师团队也对院落设计情有独钟,整体效果令人眼前一亮。常铮希望“衡宁”的形象特色分明,让客户感觉踏实,也让员工获得归属感。
记者注意到,衡宁律师事务所没有单间的办公室,而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区域,各位合伙人也不独立办公。常铮谈到,这是有意而为,大家的交流无需划分层级,所有的好点子可以随时迸发。
记者感觉到,平等开放共享的理念,也许是“80后”新生代律师在律所管理中的新风尚。
常铮还说,其实,律师群体特别是刑辩律师群体是经常有来有往、“抱团取暖”的。希望“衡宁”能够成为大家的新“据点”,定期设立开放日,邀请各位朋友常来相聚。律所的理念中也反复强调了“家”的观念——“以‘家’为主旨,打造‘大家律所’”,“每一位‘家人’共同参与、共同建设”,“营造全体刑辩人的‘家’”。
理性不可能是永远的。再理性的人,也可能有不那么理性的时候。
当记者问及“有没有一起案件,办完后却难以忘怀甚至是难以释怀”的时,常铮律师想起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
W是北京某家著名培训机构的学员,事发时尚未年满18周岁。公安机关指控:2016年的某日,W在教学楼办公室内,与女生Y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Y告发,遂扼压Y颈部致使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认为,W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根据W自己的陈述和周围同学的证言,W和女生Y虽然并未明确男女朋友关系,但两人关系一直比较暧昧。
案发当日,二人因为先前发生的感情上不愉快问题而约好在教学楼见面。W称,两人的性关系是自愿的。在此过程之中,女生Y问W是否还喜欢自己,W回答不好说。女生Y问他是什么意思,W说现在这种关系就挺好,Y就没说话了。W陈述,Y事后提出要向老师揭发W强奸自己。W无法接受,两人在扭打撕扯的争执中,W将其掐死。
但公诉机关对此并不认可。因为,如果Y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又为何要翻脸告老师?这应该认定为强迫发生的性关系。
常铮律师分析本案认为,案件中的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告人自始至终否认自己是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结合案件中的证据,本案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事发当天,Y和W见面是谈和好的,但在整个过程中,W一直没有给Y一个明确答复。发生性关系后,Y仍然没有得到W是否喜欢自己的明确答案。这让Y感觉W只是想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并没有真感情。Y感觉被欺骗,后悔与W发生性关系,进而产生了情绪上的极大变化⋯⋯
尽管常铮的辩护词富有洞察力,从当事人情感辩护的角度看也合情合理,但最终法院判决W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对于一个年轻人,原本美好的人生打上了浓重的阴影。案件结果也让常铮律师久久不能平静。这并不单纯是因为判决结果未遂人愿,更多的是对生命逝去的惋惜、青葱人生折翼的遗憾和对司法裁判的思索⋯⋯
虽然成绩与荣誉加身,但常铮并未停止学习。长期专业从事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虽然具体到每个案件都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但从流程上来讲并无太大的差异,这也成为她近几年事业发展的瓶颈。为了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2018年,常铮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师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
十年后再回校园,常铮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做学问不比做案件,不问名利,内心纯净。尽管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但现在看来都是值得的。还未入学的时候,常铮就带领同学们开始做关于值班律师的调研。这个调研在樊崇义教授看来,将成为推动律师在场权的一个契机。
有人说,常铮律师身上自带光芒。其实,无论是理性之光,还是女性之光,都是人性之光,更是追求正义的初心之光和希望之光。也正因为有了这种光芒,才能有直面问题、追求光明的勇气和执著。
祝福常铮律师越走越远,果敢而独立,稳健而沉着。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2019年第23期
作者:张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