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债要找律师吗,丈夫借钱挥霍,离婚后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因承诺替夫还债

时间:2022-12-03 20:34:04来源:法律常识

丈夫借钱挥霍,离婚后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因承诺替夫还债

【事件回顾】

不久前,黄女士(化名)接到法院判决书,要求其与前夫葛先生(化名)共同承担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齐先生(化名)所借的30万元。

黄女士和葛先生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二开始交往,毕业后就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结了婚。婚后,黄女士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公务员,而葛先生则在父母的安排下进了一家公司当白领。

本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可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工作后葛先生却打牌成瘾,经常和那几个狐朋狗友一打就是一个通宵,更无语的是葛先生每次都是输钱的那一个。

为此,葛先生欠下了不少外债,一开始黄女士还对其抱有希望,想着帮丈夫还钱渡过这个难关,可每次葛先生嘴上答应不玩牌了,私下里还是经常找理由出去玩牌。

最终,对其失望的黄女士选择了离婚,而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都已经离婚了,前夫的债务还能找上自己。

丈夫借钱挥霍,离婚后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因承诺替夫还债

【事件分析】

原告王先生(化名)是葛先生的好友,2年前(离婚前),葛先生向王先生谎称家中有事借了30万元,后面被王先生无意当中知晓其借钱玩牌的事实后上门讨债,当时的黄女士还希望丈夫能够回心转意,所以向王先生表示自己会和葛先生一同承担债务,并且通过微信向王先生转账5万元用于还债。

两人离婚后,王先生多次上门讨债都被葛先生以没钱为由挡在门外,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将夫妻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30万元欠款。

丈夫借钱挥霍,离婚后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因承诺替夫还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在离婚时,黄女士与葛先生也未对债务进行分割,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葛先生与黄女士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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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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