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找律师,重庆市荣昌区律师咨询

时间:2022-12-04 13:58:57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

以下是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王某甲,男。

被告人赵某乙,男。

因涉嫌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逮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赵某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XX月至2020年XX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先后纠集马某、孙某、黄某、杨某等卖淫女在某某城区卖淫。

王某甲租赁了位于荣昌区的某处房屋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同时,王某甲通过对卖淫女规定卖淫地点、卖淫时间、请假事项等行为来组织卖淫活动,卖淫女卖淫一次需交30元或50元提成费给王某甲。

2019年XX月,被告人王某甲为确保组织卖淫活动顺利进行,主动结识了被告人赵某乙,让其为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处理纠纷和通风报信。

作为回报,赵某乙获得部分嫖资提成。

2019年XX月,赵某乙告知王某甲近期公安机关要进行检查,提醒王某甲进行规避;2019年XX月,王某甲因组织卖淫女卖淫行为引发李某不满而产生纠纷,赵某乙帮助王某甲居中调停,处理纠纷。

2019年XX月,被告人赵某乙帮助王某甲找来杨某(另案处理)为卖淫活动望风。

王某甲安排杨某在某某街为卖淫女望风并支付每天200元的望风费给杨某。

王某甲违法所得共30000余元,赵某乙违法所得共6000余元。

2020年1月XX日,民警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某某街口有人站街卖淫,后赶到现场当场查获卖淫女杨某、孙某及嫖娼人员钱某、汪某等人;并于同日在重庆市大足区一酒店将被告人王某甲抓获。

2020年1月XX日,民警在荣昌区公安局将被告人赵某乙抓获。

王某甲、赵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依法调取被告人王某甲、赵某乙的作案工具手机各1部。

王某甲退出违法所得20000元,赵某乙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甲、赵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抓获经过、情况说明、户籍信息、租房协议、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明细表及图片、调取证据通知书及调取证据清单、电子数据检查记录、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业务凭证、证人孙某、杨某、黄某、马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甲、赵某乙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组织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赵某乙明知王某甲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而予以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对二被告人予以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

综合王某甲、赵某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第一、四款、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案二十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等,了解更多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重庆荣昌区律师辩护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刑事案件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