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4:20:03来源:法律常识
84岁的张军,人生被分成两部分:52岁前,为别人打官司;52岁后,为自己申诉。
张军做过医生,也当过山西省政协的干部。命运的转折发生在 1990年6月8日,他被逮捕了。
这是由一起河滩地所有权的案子引起的。1989年3月31日,张军和同为律师的妻子郭章梅接受了山西省昔阳县安坪乡庞家峪村村委会的委托,与安坪乡政府对簿公堂。
1991年,他被昔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之后,张军的妻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认为自己无罪的张军在服刑期间就开始申诉,先后递交了四千余封申诉书。 2001年,山西省高院再审时已撤销两项罪名,刑期也改为3年。但张军坚持认为还保留的一项罪名也不成立。
申诉30年后,2021年1月27日,山西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2022年3月31日,“张军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迎来第十次审理。
对于张军来说,年岁的增长意味申诉的机会越来越少,“我一直在努力,在临死之前要讨一个公道清白”。
张军(中)与律师王殿学(右)在讨论案情。 (张军供图/图)
1959年,21岁的张军从山西医学院毕业,开启从医之路。
其间,院里经常发生医患纠纷,因为医生们都不懂法律,该赢的官司也输了。1976年前后,已经当上院领导的张军开始学习法律,上了三年函授班,正好赶上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便参加了司法考试,通过后转行成为一名律师。
律师生涯顺风顺水。张军曾说过,担任律师十年代理过一千多起案件,最多时,一天出席3个庭审,是山西有名的高产律师。
1986年,张军进入山西省政协工作,担任调研室副主任。据一张工作证的填发日期显示,1990年初,张军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同时也是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在那个年代,公职人员是允许兼职当律师的。
张军的家庭生活那时也是圆满而幸福的。一家住在政协大院,除了四儿子在上中学、三儿子上大学外,其他两个儿子都有了正式工作。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基本未过百元时,张军接手一个普通的案子就能获得几十元的代理费。
平静的生活止于他和妻子接手的一起土地纠纷案。
1960年代,昔阳县安坪公社组织下属26个村在庞家峪村集体所有的河滩地上修起“大寨田”,将滩地改造为耕地。
1986年春,庞家峪村村民开始自发耕种其中面积为454.1亩的土地,承包到户。
一份“庞家峪土地纠纷案汇报材料”显示,也就是在1986年,乡、县两级政府先后多次派人找庞家峪村村民做工作,指出庞家峪村强占安坪乡农场土地,侵犯了其他25个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要求村民退出强占耕地。1988年3月26日,沟通无果后,安坪乡政府将庞家峪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笔录显示,1989年3月31日,张军曾接到一个电话,请其帮忙出庭作庞家峪村的代理人,他以没时间为由拒绝了。当天,庞家峪村村委会主任梁贵元带着介绍信直接去了张军的办公室。张军这才表示,可以和妻子郭章梅一同代理。
1989年4月1日,案子在昔阳县法院开庭。庞家峪村败诉,法院要求其退出抢占的454.1亩土地,交由全乡共同使用。对判决结果不服,庞家峪村提起上诉,1989年7月,晋中地区中院维持原判。
卷宗材料显示,张军在庭审辩护时表示,土地纠纷案终审败诉后,1989年7月24日,庞家峪村村民将案件反映至山西省“四大班子”。 10月,省人大将庞家峪村申诉函转至山西高院。
1990年2月2日,山西省高院在判决中表示,土地纠纷案原判决有政策法律依据,同意法院妥善执行。
尽管如此,1990年3月13日,山西省人大还是受省委委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评议,张军以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参加了会议。
在晋中地委和昔阳县委联合工作组当年所书的一份材料中,此次会议讨论的结果是“法院的判决有法律、政策依据,应维护法院判决,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变”。而张军后来向法院的回忆中提到,1989年9月山西省政协也曾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讨论,当时得到的结果是,“一致认为昔阳法院对这起土地权属纠纷案的判决是错误的”。
1990年3月29日,454.1亩耕地被分别承包给周围五个村。
张军和庞家峪村村民不“服气”。论证会后,张军带着省政协公函前往北京,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和原国家土地局的意见。
另一边,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村民也进行了抵制。这些行为被法院视为张军教唆的。
1990年6月8日,张军被指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逮捕。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法院认为张军犯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军有期徒刑15年。同年6月,张军的上诉在晋中中院被驳回,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书认定,张军收受村民的现金感谢并主动索要诉讼“标的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另外,张军受聘担任太原钢城企业公司下属二建安装公司和山西人民出版社法律顾问期间,为解决纠纷支出过总计两千余元的吃喝应酬费用,这被法院认为是诈骗。
随后,昔阳县公安部门又以“涉嫌受贿罪”逮捕了张军的妻子郭章梅,但三易罪名。1991年12月25日,郭章梅因包庇罪被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3年,郭章梅因在狱中“积极改造,表现良好”被提前一年释放,一年后,张军也因病被保外就医,但两人的律师证都被吊销。丢了工作,也就没了经济来源,在出狱后的一段时间里,两人只能靠种菜和变卖书画维持生活。
出狱后,张军和妻子搬出了政协大院,在位于太原市迎泽区的一个老社区里租房。六七十平米的空间被分割成两室一厅,地面只有一层灰黑色的水泥,除了张军居住的卧室略大些,厨房只能容纳一个人,客厅也只够摆下一套沙发和一张木桌。
申诉在保外就医之前就开始了。判决生效后,张军向山西高院提出申诉。郭章梅在申诉后,于1997年4月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并拿回了律师资格证。
与妻子相比,张军想证明自己无罪则显得更为艰难。30年里,张军收集的案件材料加起来有一人高,给各级公检法单位、领导寄出的申诉信累计超过4000封。
没有收入又重病缠身,张军总要对申诉的开销精打细算。除了少量的挂号信,大部分申诉信,张军都会委托北京的朋友直接捎去。
申诉或多或少也受到了一定关注。
1995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山西省高院发函,要求认真复查张军一案,并将结果报给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1999年,全国律协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张军案的情况报告书,提出当年判案时仅以两位村民的证言就判定张军犯了教唆罪,证据不够充分,希望同最高院进行协商,尽快给出公正判决。
2001年3月,山西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受贿罪、诈骗罪两项罪名,保留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并将刑期改为3年。
但留下的“尾巴”始终让张军觉得抬不起头,他希望获得一个完全无罪的身份。
2003年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提出将由该院对本案进行提审。
2005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3)刑提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发回昔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昔阳县法院维持了原来的有罪判决。
不甘心的张军继续申诉。2021年1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
2022年3月31日,张军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迎来第十次审理。
“今天是我起床的第八天。”2022年3月27日,张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前他因病已经在床上躺了四十多天。
30年里,为张军申诉提供帮助的很多人都已离开人世,包括为他辩护了26年的律师。
张军也会在很多时候感受自己的衰老,看材料超过半小时就头晕,说话不到一个小时就有些倦乏。
2016年,因为曾经的律师年岁已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张雪峰和刘欣三人开始帮张军申诉。张军还记得,和新律师的第一次见面是在医院。
2022年3月31日,张军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公开审理,现场只有十几个人到庭,庭审从上午9点进行到晚上9点,张军最后的自我陈述就长达近两小时。
王殿学观察到,张军在庭上显得非常激动,因为他的身体状况不好,法庭外还安排了救护车。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官此次仍坚持对张军做有罪指控,只不过认为不是教唆的主犯,而是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但在王殿学看来,本案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程序不当、法律适用错误。按照198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这种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不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更何况张军入狱后,当年作证的村民纷纷推翻原有证言,秉着“疑罪从无”原则也不应判处其有罪。
此次担任“张军案”审判长的是山西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管应时,在2019年7月调任山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前,他曾在最高法刑一庭、第二巡回法庭任职,是聂树斌案的主审法官之一。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蒋敏玉 南方周末记者 苏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