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19:58:13来源:法律常识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李钊是西安人,因当地城市建设需要,他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上门与李钊签订补偿协议时从他父亲出得知李钊常年在北京工作无法回来。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不耽误征收工作的进程在未通知李钊的情况下,劝说其父亲代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几天后,李钊在与父亲通电话时才得知此事。他立刻赶回家中,查看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他认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金额过低,他的父亲也不了解拆迁的政策和也没有详细阅读过补偿协议的内容,只是听了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话,在未取得李钊授权的情况下草率地签上了名字。
李钊找到征收部门希望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但被征收部门拒绝了,多次协商未果后,李钊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冠领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有权就行政协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无效。案涉房屋为李钊所有,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却由李钊的父亲签订,李钊对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不予认可,签订时也未告知李钊,违反了李钊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协议书应当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补偿安置协议。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西安拆迁补偿律师:不是户主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有效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