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0:49:08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30日讯 11月30日,济南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三起合同纠纷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某支行诉尹某、冉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科技赋能,为审判插上“智慧翅膀”
2015年2月6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某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与尹某、冉某签订《贷款借款合同》,尹某作为抵押人,冉某作为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房产抵押承诺书》,将济南某小区一处房产作为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被告向原告借款616000元,用于购买房产。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后,被告发生多次逾期,原告经多次催还,被告仍未偿还,原告遂将两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其他费用。
本案中,共同还款人冉某已与尹某离婚,且尹某前往非洲工作,国外疫情形势严峻,无法参与庭审。济南高新区法院速裁团队在慎重考虑并组织多次研讨后,确定采用互联网开庭的方式进行庭审。法院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通过互联网远程指导帮助尹某安装软件并调试设备,确保了庭审的正常进行,通过“云审判”实现了案件“隔空审理”,将原本程序复杂的案件在2小时内审结。
最终,济南高新区法院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某支行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等。
本案系依托互联网开庭方式解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中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济南高新区法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及时高效地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一步打造“起诉+调解+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平等保障各方诉讼主体合法权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存在被告分布广泛等问题,法院在推广使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后,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电子送达,推动诉讼事务“一网通办”,让诉讼更加便捷。济南高新区法院采用互联网开庭模式集中高效审理13起类似诉讼案件,通过集约化送达方式,有效提高送达效率、有力推动案件进展,降低了金融机构诉讼成本,进一步完善了类型化、专业化行业调解机制,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集中资产处置打通执行瓶颈
原告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至2017年间,因项目施工事宜多次签订协议,涉及工程款6900余万元未支付,甲公司多次讨要无果,故将乙公司诉至济南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工程款6900余万元及逾期利息,且甲公司对其施工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乙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济南高新区法院有多起执行乙公司的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某广场项目由乙公司开发建设,分为酒店、商场、公寓三部分,因乙公司资金链断裂,涉及众多债权债务,大量资产被法院查封(包括土地),本案中因甲公司对部分工程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其轮候查封的部分房产、车位已成为首查封,符合财产处置的条件。
因该项目涉及建筑、人防、消防等各个方面,大量资产被省内外多个法院查封,造成竣工验收、规划审核无法进行,且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相关权利人遍布全国各地,造成购买该房产的2200多名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对相关业主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济南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项目办证问题作为重点涉民生问题研究,多次开会讨论,拓思路想办法,一边调取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查封抵押材料,认真梳理核对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确定可处置财产范围,并到上述财产所在地进行现场核实,张贴公告。通过多次与各债权人沟通协商,最终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拍卖财产达成议价协议。因拍卖资产价值大1.7亿元,涉及债权人较多,流拍的可能性很大,通过预估风险,将财产流拍后的处置问题前置,预先制定以物抵债方案,待多方当事人签署完毕后,用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执行效率,顺利处置了1.7亿元资产。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企业更好地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立足司法公正,做到司法为民,在本案中,通过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快速高效地处置了1.7亿元资产,不仅使众多债权人胜诉权益得到实现,还解决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办证问题,圆满解决了辖区内的历史遗留难题,为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山东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审计助推案件“破冰”执行
原告山东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山东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至2020年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1143.79万元,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相应款项,甲公司多次讨要无果,故涉诉。经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143.79万元及违约金。因乙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1143.79万元。
执行立案后,通过梳理案件发现乙公司共涉及14起被执行案件,时间跨度长达3年,标的额高达3100余万元,前期案件均因无财产可执行而终本。通过走访被执行人的其他案外债权人等方式,查到了该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因该公司一直不按规定报告财产,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其财务室进行搜查,并扣押财务凭证准备进行审计。正是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企业负责人开始主动与相关债权人协商解决问题。前后共计16起案件已经全部达成和解,3200万元标的通过房屋、车辆抵账,分期还款等方式圆满解决。
能否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是衡量营商环境好坏的重要内容。本案执行过程中引入审计,是因为仅靠正常执行工作无法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及有无履行能力,也无法掌握企业的经营资金往来和财产线索,这也是之前本案难以执行的症结所在。执行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着手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应查尽查,线上查控与线下查控多措并举,根据案情采取实地查找、搜查、审计、悬赏等举措,真正做到“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