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2 14:40:18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6月9日上午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作文及资深律师马元锋、党月领、郑洪锁、孔羽一行五人到我院进行考察走访。我院院长毕凤有、发展部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一行,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
毕凤有院长介绍了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的体制机构改革情况、发展现状、内部人员设置以及机构理念的提升。朱作文主任对世纪律所的机构特色、专业领域、团队业务等进行了介绍,表示作为仲裁员能够切身感受到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改革之后在各方面的转变,面貌焕然一新。朱主任提出仲裁员作为当事人代理人影响仲裁机构公正形象,认为可以以回避规定事项作为限制予以考虑。参会律师表示航运仲裁的发展,可以考虑航运保险作为切入点以及民营船东企业走访宣传为途径。在案件立案、办理方面,建议优化保全流程、加强诉仲对接、简化办案手续、增强服务意识,认为节约当事人成本、提高案件审理专业度,对提升仲裁公信力大有益处。
来访律师对我院以仲裁员为核心、打造全面仲裁服务的理念高度赞同,对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事业发展充满信心,期望未来与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一道为大连市法治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推荐的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