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4:15:57来源:法律常识
【华荣团队律师介绍】
陈文龙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担任该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文龙律师团队,擅长于房地产和建筑工程、投融资、公司并购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业务、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法务体系构建。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全面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多年执业经历,千百次法庭对阵,运用法律法学方法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案例介绍】
案情概要:
2019年12月13日,委托人经朋友介绍看房,并支付定金两万元定购昆山某商品房。2019年12月24日,委托人支付购房款十八万。2020年4月,委托人与开发商签订了《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总房款为67万元,并支付购房款三十万。合同约定开发商需在2020年12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2020年,11月2日,委托人支付剩余房款。
2020年12月30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委托人联系开发商置业顾问未能给出答复。委托人从开发商处得不到解决方案,只能委托律师处理。
2021年2月1日,委托人向开发商发送书面《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开发商拒不同意,我方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中开发商辩称,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房屋由毛坯房变更为装修期6个月,交房期限要顺延到2021年6月31日。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政府出台了一些停工停产的政策,导致施工延期。施工单位破产重整,开发商需要重新委托施工单位,非开发商方面原因导致故意违约。
案件结果:
2021年8月26日法院给出判决。法院认为,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此为事实。扣除疫情原因,延期2个月交房,开发商也需要在2020年2月20号之前履行交房。被告抗辩的2021年6月底交房也达到了逾期交房30天解除合同的条件,原告主张合同解除,于法有据。判决合同解除,被告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原告损失。
【华荣律所介绍】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多年来,华荣专注于解决每一位委托人法律诉求、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华荣律师团队近200名执业律师中,不仅有多名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高学历法学人才,还有曾多年担任法官、检察官、高等院校资深教师、注册会计师、金融机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高管等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华荣团队设立大案、要案、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创立至今累计解决案件达50,000余起,超乎国际水准的法律服务,屡获各行业嘉许,并获得“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