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律师事务所找车,帮法院找车

时间:2022-12-16 03:44:25来源:法律常识

委托人:曹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京讼律师事务所王思涵律师

被告:刘先生

2019年,曹先生从刘先生手中购买了小轿车一辆,使用不到半年,却被法院强制执行拖走了。曹先生找到刘先生沟通此事,却发现刘先生并非车辆的真正所有人。

维权经过:顺藤摸瓜,穿过五个法律关系终于找到缘由

王思涵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并未受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所限,而是突破合同直接寻找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此时王律师发现,涉案车辆已经转手五人,到曹先生这里已经是第六次买卖,但前五人均不是真正的车辆所有人,而法院的强制执行正是由于原权利人赵某与案外人朱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王律师明确,被告刘某系无权买卖,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曹先生有权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主张返还购车款。

在充分的证据支撑下,被告刘先生认可原告主张的全部事实,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车辆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

法院调解:限被告于2022年3月1日前向原告返还购车款1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如下:


胜诉|自用车辆因他人债务被执行,车钱两空为哪般?

律师提示:车辆买卖是日常生活中常发性较强的法律关系,由于多地购车政策限制,并非每一辆车都具有可交易的性质。购车款不是一笔小数,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买卖车辆却遭遇损失,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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