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6:09:12来源:法律常识
许女士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案外人陈某驾驶的小车相撞,许女士受伤。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许女士不负事故责任,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许女士受伤后,被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56天,花费医药费5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许女士的腿伤构成十级伤残。许女士投保了意外补偿医疗险、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终身险等三种保险,保险金共计10万元。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许女士向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称许女士的伤未达到保险条款所称的 “身体高度残疾”,故不符合理赔条件;关于医疗费用补偿问题,保险公司认为,在发生事故后,应当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案外人陈某处获得的赔偿,余额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另外,许女士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应予以免赔;故拒绝了许女士的理赔申请。
许女士经过多方努力,找到对保险理赔经验丰富的帮赔保平台律师,经过律师的分析认为,许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对正常行走和工作均造成影响,应当属于常人理解的重疾险的保险范围;另外,保险公司在合同里设置了许多排除已方责任的免责条款,且保险公司在送达保险条款时未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故不能免责。本案经过律师代理诉讼,成功帮许女士拿回全额赔偿款。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不能盲目投保,且遇到事故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遭到拒赔,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找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否则不仅可能遭受二次损失,还可能拿不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