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4 06:03:45来源:法律常识
全国“两会”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计划在此次“两会”期间提交建议,建立醉驾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者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限制记录查询和解封,减少对醉驾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庭、社会关系的负面影响。
朱列玉 资料图
2月25日,朱列玉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醉驾者”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但当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后果有时已经影响到醉驾者的公平就业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等。醉驾行为本身的危害性与刑罚处罚带来的后果不成比例,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长此以往或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劲阳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确实应当考虑犯罪记录对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恶性后果的人的影响。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治理酒驾醉驾,单靠刑罚来规制还不够,应当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如可考虑加大对酒驾醉驾的行政处罚力度;在酒吧、KTV、饭店等场所设置禁止酒驾的安全提醒标语;对代驾行业进行规范,要求代驾将车辆停泊到停车位、将客户安全送到小区内;餐饮娱乐场所免收、少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等,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认为,“入刑”对于醉驾治理有明显效果,所以首先要继续保持从刑法层面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其次可以尽量考虑减轻对当事人的后果。
醉驾犯罪记录封存是否会削弱入刑威慑力?
朱列玉:减少犯罪不能只靠重刑
朱列玉表示,自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大约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的比例,高居数量首位,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该罪被判刑。部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人尽管情节较为轻微,但却要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犯罪人及其家属的就业自由、社会生活等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因此,建议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保持刑法的谦抑性,使醉驾犯罪行为人能真正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针对醉驾问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侥幸心理”不是醉驾者逃避犯罪后果的挡箭牌。醉驾者的一次侥幸很可能是几个家庭的破碎。与其在事后追悔莫及,更应在事前就恪守法律底线。之所以强烈呼吁将醉驾纳入刑法,是要建立起一条“喝酒不开车”的高压线,并让这一意识成为社会共识。
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建立醉驾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否会削弱醉驾入刑的震慑力?对此,朱列玉认为,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一味加重处罚力度并不会使违法犯罪行为消失。“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不能完全依靠重刑震慑,而是要靠‘罪罚相适应’,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对于没有主观恶意、没有产生实质性社会危害的轻型犯罪,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应当给予这部分犯罪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每年30多万人因醉驾等入罪,或增加社会治理难度
朱列玉在建议中提到,据Alpha案例库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有71万余件,其中适用缓刑的有30余万件,可见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轻者居多,许多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产生实际危害,也没有制造特别难以容忍的危险,其主观上也不存在故意危害社会和蓄意犯罪的恶性。但是,犯罪前科本身附设了一种“标签效应”,使醉驾行为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均可能遭受来自司法和社会的负面评价,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记者注意到,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光权也曾在《论刑事一体化视角的危险驾驶罪》一文中提到,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9万多件,居当年刑事犯罪案件数量的第三位;2015年这一数字近14万件,居当年刑事犯罪的第二位;2019年的31.9万件,超过盗窃罪,居刑事犯罪之首;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为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25.9%。
据京都律师事务所2021年发布的白皮书显示,自2011年醉驾入罪到2021年以来,“醉驾罪”在危险驾驶罪案件总数中占比最高,始终居于95%以上。
周光权在上述论文中表示,危险驾驶罪属于轻罪,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这一罪名适用缓刑、定罪免刑的比例不够高,处理上较为严苛。他认为,因“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会对国家、社会和危险驾驶者个人造成巨大损失,也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
律师:刑法需保持打击醉驾行为,同时应尽量减轻负面后果
2012年,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时不能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要对他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减轻后续对他们的影响。”邓千秋说。
不过,邓千秋提到,目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尚未看到适用于醉驾行为的讨论,“封存制度涉及到立法层面的改动,而不仅仅是司法层面。”
据公安部交管局2021年4月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伤人数较“醉驾入刑”之前的十年分别减少6774人、13820人,2019年至2020年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连续2年下降,分别下降4%、7%。
邓千秋认为,“入刑”对于醉驾治理有明显效果,所以首先要继续保持从刑法层面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其次可以尽量考虑减轻对当事人的后果。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治理酒驾醉驾,单靠刑罚来规制还不够,应当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如可考虑加大对酒驾醉驾的行政处罚力度;在酒吧、KTV、饭店等场所设置禁止酒驾的安全提醒标语;对代驾行业进行规范,要求代驾将车辆停泊到停车位、将客户安全送到小区内;餐饮娱乐场所免收、少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等,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酒驾、醉驾案件的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实习生 何宇 北京报道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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