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盗罪找律师有用吗,硕士毕业的党员律师,入室盗窃1660元,一定要公诉吗

时间:2022-12-24 10:56:04来源:法律常识

硕士毕业的党员律师,入室盗窃1660元,一定要公诉吗?

2022年6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新冠疫情从2020年初爆发至今,已经持续了两年多时间,对律师的获客、会见、开庭等都产生了较大影响。近日,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的方式,对来自北京、上海、湖南、黑龙江、福建等12省市的22名律师、律所管理者进行调研,了解疫情对律师业务的具体影响。

在受访的律师中,超过90%的律师表示,疫情对其业务和收入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在对收入的影响幅度方面,31.82%的律师表示,疫情导致其业务收入减少30%以内;27.27%的律师表示业务收入减少幅度在30%-50%之间;18.18%的律师表示疫情导致业务收入减少70%以上

没想到这场疫情持续时间这么长,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这么大。

许多人会说,疫情期间,不是你们的官司多了吗?这也是实情,就我看来,确实案件数量有所增长,但咨询得多,真正想打官司的少,询价的多,真正付费的少。

傅立叶曾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这样的描述:医生希望病人多,卖棺材的希望多死人,粮食投机者希望发生灾荒,律师希望家家打官司,建筑师希望每天失火,玻璃商希望下冰雹打碎所有的玻璃……。

我一直认为律师是在野法曹,不是单纯的生意人。我们是人民律师,自然应当和人民一起共进退,我们不能发国难财。

这么,这几天一位律师的案件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根据检察院《起诉意见书》的大致内容是:成都一位年轻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还是党员,却因经济拮据,没有业务,在2022年4月24日凌晨三点进入成都市某茶楼盗窃。一共盗取:香烟47包,手机一部,盗窃之后,他将手机以400元价格销赃,部分香烟以480元销赃,余下的香烟他放在自己的出租屋内,赃款已用完。据说他才三十来岁,实在令人惋惜!

党员,硕士研究生,律师,多么光鲜的身份,就为了这880元(鉴定价值为1660元),一切都成了笑柄。

但问题是:就偷了1660元,是不是一定要公诉他?没有别的处罚方式吗?

我们知道,盗窃罪是数额犯罪,起刑点各地的标准并不是一样的,一般是1000到3000元。

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2013年5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13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巧合的是,这位律师的盗窃数额就是1660元,几乎正好在起刑点上,是不是有点太巧了?我们不好说。

即便是166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6、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就我的观点:完全可以不追诉刑事责任,而是行政处罚,毕竟这个孩子的一生,如果一判刑就这样毁了。

有人认为:律师犯法,知法犯法,就当从重。

许多人只当是个笑话事,其实在法律上还真值得说道说道。

一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许多人看了,都会觉得解气、痛快,甚至会有人觉得还需加重处罚,以儆效尤,因为你学过法律竟然胆敢以身试法,不加重惩罚怎么可以?

但因为学过法律犯了法就加重处罚,那谁还学法律?

我们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是从古至今形成的传统思维,它并不是法律术语,也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拘束力。现代法律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因此,因为法学硕士知法犯法,就加重对其处罚,并无法律上的依据。

二是不知法不能作为免罪的理由,不知法不能使任何人免罪的英语短句写法: Ignorance of the law excuses no man。作为著名的刑法格言,“不知法律不免罪”(也称之为“不知法律不免责”、“不知法律不赦”等)几乎是古今中外各国刑法之通例,一些国家甚至将其上升为成文法的条文,以佐证任何人也不能超越法律之上的人人平等原则。这实际上也是出于这么一种拟制的立场,即法律一旦成立,不问事实上如何,皆视为人民已通晓,任何人皆不能以不知为理由,而逃避责任或免于处罚。因为若不是这样,很多人就会援引这种抗辩逃避惩罚,从他们自己的不知或对行为合法性漠不关心得到好处。此外,一些学者还把“不知法律不免罪”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联系起来,以相互补充。不过,两大法系对这一原则的表述和运用略有差异。英美法系国家更多的是从程序法上考虑,不知法律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却多在实体法明文规定“不知法律不免罪”。

既然如此,知法当然不能作为加重处罚的理由。

三是知法犯法与不知法犯法同等处罚。说当然可以这样说,但事实上,往往我们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为不知法找理由赦免,而对知法犯法往往罪加一等。

警方、检方对法学硕士、党员律师的起诉,还需作出更多说明,特别是对自由裁量的考量因素,避免人们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总之,法平如水,不能因为是法学硕士、党员律师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处罚,也不能因为是法学硕士、党员律师就可以加重法律的处罚。

尊重已经形成的法律,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这应是我们对法律的信仰。

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


<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刑事案件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打官司 车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找律师可靠吗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