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23:48:06来源:法律常识
酒店易主后,员工的工资由谁来付?没有和新东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能不能要求新东家支付劳动报酬?
单位易主后没接到上班通知
员工起诉要求“新老板”付工资
陈阿妹(化名)是无锡一酒店的员工。近年来,该酒店经营状态每况愈下,酒店老板无力偿还对外负债。经商议,酒店的债权人们注册了一家新公司(下称:债权公司),全面接管该酒店的经营,以酒店实际收入抵偿债务。
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响,该酒店暂停经营。在酒店停业期间,债权公司陆续与酒店员工协商一致,将员工们的劳动关系从酒店转移到该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陈阿妹等少数员工没有和债权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酒店恢复营业,但陈阿妹等原酒店留任人员却没有接到上班通知,也没有收到2020年2月起的工资。到了当年6月,陈阿妹无奈与酒店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不把合同转去债权公司,难道就可以不付钱吗?”想不通的陈阿妹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债权公司支付自己2020年2月到5月的工资。
“我们债权公司和陈阿妹又没有劳动关系,而且2月开始,陈阿妹都班都没有上,付什么工资?”对于陈阿妹的主张,债权公司不予认可。
“新老板”负“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要求支付“欠薪”
无锡市新吴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阿妹是酒店雇用的员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酒店应支付陈阿妹的劳动报酬。后续,酒店实际由债权公司接管并实际经营,对陈阿妹的用工管理也事实上转移至债权公司,债权公司成为实际用人单位。所以,债权公司应在其接管酒店运营期间内,对酒店结欠陈阿妹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2月起,因时发疫情,酒店按相关单位通知暂停营业。待疫情缓解复工后,债权公司并没有通知陈阿妹上班,陈阿妹没有提供劳动的过错在债权公司本身,所以债权公司对陈阿妹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不能免责。
综上,法院判决酒店支付陈阿妹2020年2月至5月期间的工资7588元,债权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案判决已正式生效。
企业或企业经营权可转让
但员工权益不能随意“转让”
法官提示:近几年,受客观因素影响,酒店餐饮行业类单位盈利能力下降,经营者因融资成本偿付等原因转让企业、店铺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这种转让过程中,双方的注意力往往聚焦在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而对员工管理、薪资支付等方面则没有足够重视,导致少数员工会出现新老“东家”都不理睬的局面,并进而出现后续无人安排上班,无人发放劳动报酬的窘境。
法官提醒,企业转让或企业经营权转让时,双方应当就员工的分配安置进行明确约定,并就员工是否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或是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甚至劳动关系转移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对员工明确告知。没有明确告知,应视作员工仍应在原岗位工作,资方没有通知员工上班导致员工未提供劳动,相应责任在资方,员工的劳动报酬除了原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义务外,原企业或企业经营权的受让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通讯员 邱吉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