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3:12:33来源:法律常识
签订了租赁协议,也向村里申请了建设许可证,为何厂房还是以违建房屋进行拆除。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围绕城乡一体化,推进农村新建设,与时俱进的王鹏2020年辞掉城市的工作,回到家乡和他的父亲将家原有的空地用来建设蔬菜大棚,并承包了他人20年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王鹏和村里签订了《土地租聘协议书》。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引导家乡的村民走向致富的道路。
天不遂人愿,第二年当地有关部门向王鹏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他在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逾期将依法组织拆除。对此,有关部门称虽然王鹏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但这并不能代表他取得了政府的依法审批手续,王鹏的情况仍属于非法占地。王鹏还没有将事情缕清之际,拆迁办就派人将厂房拆除。无奈之下王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律师受理此案后,给出了维权方案,并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作出《限期拆除行政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后的法定期限内,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拆除违法建筑。本案中,该部门向王鹏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再无其他通知,在实际拆除何先生厂房时,也未听取王鹏的陈述和申辩,因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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