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6:20:19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口迁入,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沈律师在之前的案例中给朋友们分析过,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购买本村集体的房屋。如果先购买了本村集体的房屋,然后又将户口也迁入到了村集体内,在村集体内生产生活,此时如果遇到了征收,买房人能够成为补偿安置的对象吗?沈律师今天通过最高法的(2019)最高法行申1095号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孙先生在白寨村购买了方先生的房屋。村委会也批准孙先生的用地申请,在此之后,孙先生将户口迁入了白寨村。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属登记未进行变更,依然为方先生。在征收时,区政府认为孙先生不具有征收补偿安置资格。
于是孙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孙先生支付了宅基地上建筑物款,孙先生也迁入了该村集体,在该宅基地上居住生活,村委会也批准了孙先生的用地申请。而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之所以未变更,是因为未到法定的换证时期;同时,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对户口的认定截止日期之前,孙先生就已经将户口迁入白寨村。所以,就案涉宅基地的征收,需要对孙先生进行拆迁补偿。虽然区政府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但依旧得到了相同的结果。
以上就是关于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口迁入,能否获得补偿安置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