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23:48:48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普通人而言,刑事犯罪四个字听起来很严重,离日常生活也很遥远。然而有时候犯罪与否仅仅取决于当下的一时冲动,甚至在毫无察觉的时候就发生了。等意识到了,代表法律的手铐已经紧紧铐在了双手上,这个时候,律师就该登场了。
记录:刘白
口述:刑辩律师王宇
我叫王宇,是一名85后刑辩律师。虽然早已过了而立之年,但在律师行业,这个年龄还远远称不上资深。毕业后我来到一线城市,进入了当地的一家律所实习。实习期工资很低,又很辛苦,经常整理卷宗直到深夜,但是因为热爱坚持了下来。
十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我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知和了解。律师只是一个职业,是为他的委托人争取合法权利,与宣扬正义,惩治坏人并无关系。
2013年,我接到一个故意伤害案,委托人是嫌犯张明斌的母亲。张明斌因对女友提出分手不满,于发生争执后采取暴力手段,用木棒重击女友后脑勺,致其重伤一级,仍处于昏迷状态。张明斌女友的父亲作为原告,以刑罚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起诉张明斌,他面临的量刑起点是十年至无期、死刑。
张明斌的母亲来到我们律所找我时,她看起来疲惫不堪,眼睛红肿,布满了血丝,几乎没怎么睡过觉。我接待她的时候,她握着我的手,嘴唇颤抖着说:“王律师,我就这么一个孩子,他可不能坐牢啊!求求你,求求你帮帮我们吧!只要能想办法让我儿子不用坐牢,你尽管开价,多少钱都可以。”
张明斌家庭条件还可以,这个案件我仔细看了一下,确实存在一些瑕疵,给的费用确实很可观,我想着看看能不能找到突破口,帮助我的委托人获取正当权益。
我先和她简单说了下自己对这个案件的思路:“我理解你的心情,你就这一个孩子,如果孩子因为这事情毁了,也确实有点可惜,这个案件还有一些机会。只要能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量刑可以减少大半。另外,我看他的笔录上还有一个小病?看看能不能在这个病上做点文章。如果有机会保外就医的话,基本就不需要服刑了”
张明斌的母亲听完我说的话,眼睛里燃起了希望,她苦涩的脸上终于有了笑容。之后,我和她聊了很久,得知张明斌虽然脾气暴躁且性格固执,但和父母的关系还不错。此外,他是个很看重兄弟义气的人。
我打算先从张明斌的认罪态度上入手。
掌握了这些信息,我就有把握说服他出具道歉信,这样更有可能获得谅解,在法庭上辩护也更占据优势。
在看守所见到了当事人后,张明斌的脸有些水肿,大概是肾炎的缘故,人看起来很憔悴,但几周的牢狱生活并没有磋磨掉他身上的戾气。他毫无悔意地看着我说:“我没做错什么,写什么道歉信。我对她那么好,她还要和我分手,说什么不合适,都是放屁!花了我那么多钱!当老子傻啊!我知道她外面有别的男人了,没把她打死算她运气好。”
我耐着性子说:“张明斌,先冷静点。你的案子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你不配合的话,可能判十年及以死刑的!你真的打算在监狱里就这样呆一辈子吗?”张明斌冷笑一声,狠狠咬着下唇说:“我张明斌敢作敢当,坐牢又怎么样?吃枪子又怎样?老子不怕!”
我看这条路走不通,就试着打亲情牌。
我盯着张明斌的双眼说:“你是不怕,但你爸妈呢?她就你一个孩子,在外面心心念念等你出去。我看你妈身体也不好,来我们律所时走路踉踉跄跄地。还说只要能让你少坐几年牢,不管花多少钱,砸锅卖铁都心甘情愿。”这段话应该戳中了他的内心,他低下头,躲避着我的眼神。
张明斌家庭在当地是小康家庭,父亲是做建筑的,母亲是街道办的合同工,本来前途无量的小伙子,从小父母的溺爱导致他一步步的走到了现在的地步,真是让人扼腕叹息。
我赶紧趁热打铁说:“还有,你的几个好兄弟都在等着你呢。你妈说他们隔三差五就去你家,问你的案子怎么样了,什么时候能出来。那个姓李的小弟,说是哭了好几次了,五大三粗的一个男人,你妈劝都劝不住。”
他还是没搭理我,虽然他心里开始触动,似乎依旧抗拒我的到来。今天就先这样吧,过两天我再过来看你,到时候我们再好好聊一聊。
第一次会面结束后,我就把进展及时地告诉了其父母:“这孩子还有救,你们放心,我尽最大的努力来!”
“王律师,谢谢您了!明斌从小就倔,我们之前要去见他他都不见我们,只要有希望就好!麻烦您了!”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接了这个案子,我是一定会全力以赴的。”
过了几天,我又去看守所会见了张明斌,这一次比上次见面的结果好很多。
“张明斌,在外面吃香的喝辣的不好吗?非要在这个限制人生自由的地方待着?人生有多少个十年?你就想这样一直待下去?”见到他我也比较单刀直入,也没给他啰嗦什么。
听了这些,张明斌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但没说出话来。我长叹一声,说:“就为了这口气,值吗?”张明斌沉默了几分钟,终于答应了。
在我的授意下,他写好了道歉信。
在搞定了张明斌这边以后,我带着张明斌去找被害女孩的家庭,同时协商赔偿金额,以求把我的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敲门说明来意后,女孩父亲没让我进门。
门缝里他露出了半张脸,看得出他强忍怒意,尽力表现出一个体面人的修养,说:“我们不会出具谅解书的,我们绝不原谅,多少钱也不行。”
我硬着头皮说:“我知道您的心情,也懂得您的痛苦。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张明斌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他的内心也饱受煎熬。但是您女儿长期卧床不起是需要大量医药费的,张明斌家里愿意倾尽一切,您看赔偿...”话还没说完,门砰的一声关了,震得我耳朵生疼。走廊里最后留下女孩父亲浑厚的一个字,“滚”。
其后我又尝试了几次均告失败,女孩家坚持上诉,不肯出具谅解书。我只能约见对方委托的民事赔偿的律师,希望由他说服原告家庭。
对方律师40岁上下,看起来颇有经验,也不太把我放在眼里。他态度强硬:“我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如果被害人最终抢救无效,我方将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他。”
我没有慌张,不紧不慢地说:“用不着恐吓我,这只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张明斌是自首的,且已出具道歉信,根本判不了死刑,最多也就10年8年,在加上表现良好的减刑,可能会更快出来。我的委托人也说了,目的是想把人留下,关于赔偿多少的事情,只要你们开口。”
对方律师没有接我的话茬,继续说:“被告重击被害人后脑勺,每一下都是致命伤,这就是故意杀人。”
我不想在罪名方面过多和对方律师较劲,于是把谈判重点放在赔偿金额上。因为我十分清楚,坚决拒绝调解对对方律师并无好处。
“故意杀人未遂的罪名很难成立,你是清楚的。抛开罪名不说,我们谈谈赔偿事宜吧。我方当事人愿意付出远高于民事赔偿的金额来换取原告的谅解书,你也清楚,民事赔偿的金额大概在30至60万,且还需要被执行人配合,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起来肯定没那么顺利,再者说,小姑娘一天在重症监护室的费用就超过一万元了,救命钱可等不了。”
对方律师沉思了片刻:“你方当事人可以给到多少?”
看到对方有所松动,我赶紧说出之前和张明斌母亲商量时她给出的最高金额的三分之二,这么说是为了之后还有协商的余地。
“80万”
对方律师摇摇头:“不可能,太少了,我方当事人不可能为了这个数字和解的。”
我假装很为难,一分钟后说:“100万这几乎是民事赔偿的2倍了。”
对方律师仍然不松口:“不行,这个数字我没法说服我的当事人,最少200万”。
我知道拉锯战进行得差不多了:“180这是最后的数字,不接受的话,你方当事人恐怕连你的律师费都付不起了。”
对方律师点点头,告诉我他会尽力去说服的。毕竟女孩在重症监护室已经住了快一个月,女孩的家庭在费用上早已不堪重负。张明斌坐十年牢,也换不回她的命,但钱或许可以。
其实很多人会说在律师眼里“人命和钱划了等号,人几乎没有任何尊严,就像是市场上的一块肉,只需要明码标价,好像钱能买一切....”
在我们律师人眼里也好,在公检法眼里也罢,当人受到“不公”的对待,最终确实只能靠钱来量化,这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
两天后我接到对方律师的电话,原告父母同意了。尽管他们想让张明斌牢底坐穿,但为了救女儿,最终还是出具了谅解书并接受了赔偿费用。
自首最多能减40%,赔偿、和解最多能减30%,被害人有过错和民间纠纷最多减20%,所以预估宣告的刑期在2-3年左右。我查阅了大量资料,也走访了几家医院,准备为张明斌申请保外就医。
庭审当天,我有些紧张,但心里已有一些把握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斌于2013年4月23日晚上9点30分许,与被害人蔡小洁在张明斌处发生争执。蔡小洁提出与张明斌分手并打算离开房间,张明斌将其踹倒,用木棒重击蔡小洁后脑致其头部损伤严重,经鉴定为重伤一级,情节严重。
鉴于被告人张明斌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在行凶时处于激情状态。被告人事后将被害人送医并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且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及家庭已与被害人家庭协商赔偿金额,并取得被害人家庭的谅解。故宣判:被告人张明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审判结束后我松了一口气,数月的努力没有白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也没什么毛病。只是我的内心并没有打赢官司的喜悦和成就感。
离开法庭的时候,女孩父亲的眼神像刺刀一样刺向我,仿佛我也是害他女儿的一员。他走近我,眼里冒着火,声音嘶哑地说:“你结婚了吗,有孩子了吗?你这么做得出为恶人辩护,帮坏人逃脱惩罚的事啊!这么唯利是图的人,谁做你的孩子都是倒了八辈子霉,你最好断子绝孙,不要在祸害下一代!”
看到原告的父亲在那里龇牙咧嘴,我感觉很搞笑,你钱也拿了,还跳出来骂我,有意思吗?我没有反驳,看了他一眼便默默地走了。
1个月后,因被告人张明斌患有慢性肾炎,尚未治愈,极有可能发展成肾功能衰竭,故批准保外就医6个月,这也就意味着,张明斌基本上不需要坐牢了。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界限模糊的状况,也很容易产生立场问题,比如有时会发生被告人值得同情,而被害人面目可憎的情况。但是在面对罪与非罪的时候,不应该有道德上的评价。
接下来我想讲的是一个让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正当防卫杀人的案件。
我的委托人刘丰,42岁,是邻居眼里的好丈夫和好父亲。他工作非常勤奋,每晚几乎都是八九点才下班。那时妻儿早已吃过晚饭,刘丰就常一个人去烧烤摊喝点啤酒,吃吃烧烤,抚慰辛苦了一天的自己。
案发当晚,刘丰如往常一样吃完饭打算离开烧烤摊,不小心撞到了被害人孙斌。当时孙斌已经喝了不少酒,有些醉意,被撞到后脾气火爆的孙斌张口就骂了一句“你他妈没长眼睛啊”,并挥拳打了刘丰一下。刘丰一开始并没还手,只回了一句“神经病”就打算走了,然而这句话更激怒了孙斌。孙斌起身一边说着“有本事别走”,一边抄起旁边水果摊位的一把刀向刘丰捅去。刘丰躲闪开来,并尝试去夺孙斌手里的刀,两个人扭打在一起,之后孙斌被捅到腹部,受伤倒地,刘丰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然而孙斌在送医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
我见到刘丰的时候,他局促地搓着手,眼神慌乱紧张,脸上的皱纹因为痛苦挤压在一起,他声音颤抖着说:“王律师,求求你帮帮我。我没有想杀人,我从来没想过自己会杀人啊。我只是想夺下他手里的刀...”
看着刘丰语无伦次的样子,我让他冷静点,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我。
说完后,他直言不讳自己的恐惧:“我不会被判死刑吧,我不想死,也不能死,我还有一家老小要照顾,我的儿子还在上学,我不想让他成为杀人犯的儿子啊。”他泣不成声,把脸埋在了自己的手心里,肩膀不住地抖动着。
我告诉刘丰:“刘丰,你的案子我已经了解了。我会为你进行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接下来会去搜集证人材料。我一定会尽最大的所能帮你辩护,请相信你的律师,请相信中国的法律!”刘丰听了我的话,挤出一丝笑容,他殷切地看着我,像看着一根救命的稻草。
能否判处正当防卫,关键点在于当事人是不是处于防卫时间,有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以及是不是不法侵害。是否处于防卫时间及不法侵害在这个案子里很容易界定,被害人(死者)孙斌主动持刀攻击刘丰是不争的事实。
于是,我就把重点放在“必要限度”上。
在法庭为刘丰辩护时,我主张刘丰因受到孙斌的暴力威胁,尤其是持刀威胁而反抗,并未超出必要限度。
我陈述:“孙斌持刀行凶,刘丰因生命受到威胁,对被害人孙斌进行反抗,被害人(孙斌)被刘丰刺中一刀后并无继续伤害(孙斌)的行为,并主动拨打120和110将其主动送医的同时主动自首坦白。
且被告为人老实,在街坊四邻中口碑较好,从未与人发生争执。
再者,孙斌当时正处于“随机行凶”的状态,刘丰及时制止(阻断)了孙斌继续行凶的可能,故,刘丰不仅属于正当防卫,还属于见义勇为,还请审判长、检察官结合事实,进行裁量”。
随后展示了当晚的证人材料,力证刘丰是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并且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宣告刘丰无罪。
虽然被害人的家属又是对我一阵“礼貌”问候,我早已习惯。
这场胜利并不是出于对被告刘丰的同情(法援的案子,没有收当事人费用),而是因为法律规则的设定。
而在定罪与量刑上避免道德观的干扰,是每个法律人必备的素养。
律师这个职业很辛苦,也很容易被人中伤,但是我依然从这份职业中收获颇多,感受到委托人的信任,往往只需要一句“全靠你了”就可以抵消我的疲惫。我也经常义务为亲戚朋友、陌生友人提供一些法律帮助。
这位网友说:“黑律师有很多,我同学家里曾经打官司,律师两边吃钱,钱花了很多,还不办事儿,最后自己还是输了官司。”
关于这个问题,我所认识的律师,没有一个人这么干过,因而我无法确定你说的是不是“杜撰的”。
关于律师和委托人的关系,我想说,既然你找了某个律师,并全权委托其处理你的权责,你唯一要做的是信任他,全心全意地信任他,他必然会全力以赴的为你争取“合法权益”。
怀有一颗“悲天悯人、道德人伦”心的律师,切记不要随意的相信,这类人如果提前把委托人代入“恶”的设定,他会做出“把被告人往死里辩”的可能(2020年10月10日浙江林某为法援当事人辩护的时候背后捅刀,遭行内耻笑)。
合格的辩护律师应该是“即使被告是罪大恶极的恶魔,也要想方设法地为其在法律赋予的权利内,为其争取最大的利益。就好比医生救死扶伤,是不会去考虑病人的身份。”
律师为坏人(罪大恶极)辩护,如果背负着“负罪感”,他就根本不配做一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