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2:59:11来源:法律常识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逢问必录”成为绝大多数检察人员行动自觉,推动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知晓率。
一季度填报情况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贵溪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2022年一季度,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其中,过问了解10件,占比90.91%;反映情况1件,占比9.09%。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要求对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