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9:16:24来源:法律常识
锦湛律所 · 业务动态
任某委托我所
阎律师为其处理股权纠纷一案
原告:任某
承办律师:阎律师
被告:冯某
第三人:成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案 件 详 情
2021年9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原告)以每股1.6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得甲方(被告)3%的股权,并由甲方股东配合办理股权登记事宜,乙方享有成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润3%的分红权。”
原告于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通过支付宝、微信的方式向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48000元。2021年10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任某自愿委托甲方作为自己对成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8万元出资的名义持有人。”
因第三人长期未向原告支付分红款,原告于2022年4月25日向被告、第三人及第三人全体股东通过微信、EMS告知并邮寄了《关于任某解除与冯某〈股权代持协议书〉通知》,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书》,被告在15日内将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截至起诉状签署时,被告拒不履行变更义务并拒绝与原告沟通,导致原告在工商部门无法登记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
锦湛律所资深金牌律师 阎律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 长 领 域
股权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民商纠纷、商事仲裁、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刑事犯罪 、交通事故
个 人 介 绍
学士学位。执业期间一直专攻民商事纠纷及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参与过多家大型企业收购、兼并、融资等企业项目案件。在民商事纠纷处理及预防方面也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为当事人根据其自身情况量身定制最高效、最便捷的法律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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