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2:04:27来源:法律常识
要成立合同必须形成合意,形成合意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共同的信任关系。这是任何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委托代理合同也不能例外。
我觉得任何法律事务,对于理论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总结理论;理论来源于实践,通过实践不断来总结理论、提升理论,这种循环往复的一个不断提高上升的过程。
任何律师只注重干活,而不注重理论的总结,均是不会有大的作为的。
客户是否委托律师?那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客户与律师之间均是陌生的,要建立起一种信任关系是比较漫长的,也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是老客户,则本来就存在信任关系,马上可能就会建立起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如果这位客户是通过朋友介绍的,客户经过简单与律师之间的接触也是比较容易建立起信任关系的 ,如果是客户以前对律师在社会上的口碑有多了解 ,或者是通过了解律师所发表的文章,也能够对律师有所了解,也能够对律师产生信任,也可以较快建立起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那些双方完全陌生的人就很难建立起信任关系的 相互之间就提防。
我一直主张律师不断在网络上写文章的意图,就是让律师有个真正的可视化展示 让潜在的客户对律师有个充分的了解,人家才可能信任你 ,才可能与你建立起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我觉得在社会中,有很多工作表面上看是不会马上有什么实际效果的 ,但是它的长远效果是非常巨大的。我们做律师一定要高瞻远瞩, 绝对不能鼠目寸光。
现代人急功近利的心态很严重。特别是有些年轻律师是在一门心思要“找钱”,为了“找钱”可以不择手段。你越是想“找钱”,钱就越不来。
律师对于客户是否信任的问题,那就是律师考察客户是否是真心地想委托律师?有些表面的客户,根本就不是想委托律师的,他们与律师之间的谈判只不过是恶意磋商而已。是想通过与律师之间的商谈,知道如何办理案件的技巧 。就想白嫖而已。这是人类自私自利、贪图便宜的表现。这种人往往会把案件问得非常详细。我们作为老律师 对于这样的客户的表现,一眼就会看出来的,就会对这样所谓的客户就会没有信任感了,就不会以这样的人建立起委托代理合同了,也不会与他继续交谈了。
一些没有竞争力的律师是最容易被白嫖的。他们也发现客户是恶意磋商,还抱有希望客户能够真正来委托他。别去做梦了!这种本性恶意的人是绝对改变不了的。难道毒蛇经过你的温暖能够变成小绵羊了吗?当它醒来的时候也照样给你胸口来上恶毒一口,你则一命呜呼了。
当我发现那些恶意磋商的客户,本人就不会继续理睬他们了。特别是那些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件,或者公司比较大的他们那些案件。有的律师明知道不可为,还主动投怀送抱给白嫖 ,人家怎么会不嫖白不嫖了,嫖一下就赚一下了。可悲,太可悲了!
律师如其低三下四去求人办理案件,还不如下苦功夫学好法律服务本领,提高竞争力,也可以牛逼哄哄地选择案件办理。做个坐堂问诊的老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