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20:37:10来源:法律常识
首先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在夫妻关系这块儿,有哪些新出台的规定:
1、对于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婚前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的,需要如实告知实情,否则另一方有权撤销婚姻。
3、新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在婚姻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4、新婚之夜不让碰不同房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因身体方面的疾病问题导致无法同房的排除)
5、妻子有权利从第三者那里拿回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6、夫妻离婚时,“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也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7、新增“离婚时,损害赔偿兜底条款,加大过错方赔偿责任。”
从《民法典》颁布的这些新规中,我们能发现,法律对于婚姻的保护变得更广泛了。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市场经济发展对家庭冲击很大,传统的家庭伦理受到严峻挑战,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多元化趋势明显,与婚姻相伴随的风险越来越大。
法律的不断完善,也是为了进一步保护一个家庭的完整性,规范每一个家庭成员的道德,促进家庭的和谐。
其中新增的“加大过错方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第五条里的“有其他重大过错”包括了:婚内出轨、嫖娼、吸毒等不良嗜好。这些不良的行为,都会给另一方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因此,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
这一条法规也能从侧面体现出,我们国家对于人的基本素质和基本道德是有规范的,特别是对于夫妻来说,从古至今,似乎都要求夫妻间要彼此真诚,不要干出有伤风化,有辱家门的事情,对于夫妻中违背感情的那一方,势必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唾骂。
我们现在是处于法制社会,法律虽然严苛,但是在很多法律规定上都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而在古代,如果犯了法会受到相当严重的惩罚。
特别是对于人伦道德上,更是要求人们遵守礼义廉耻,对于那些违背了婚姻而私通的男女,就属于大逆之罪,是十恶不赦的丑恶行为,一旦被人“抓获”将被科以重型。
我们平时看的一些古装电视剧里,对于那些私通的男女的处罚大多数是“浸猪笼”,这个惩罚方式并不是编剧杜撰的,而是真实存在的。
通奸从字面上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发生不正当关系和行为。
通奸罪最早出现在《尚书》,据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言外之意就是,如果发现男女之间有不正当关系,要没收其“作案工具”,施以宫刑。历史上,宫刑起源于殷商,完善于秦汉时期,这种刑罚除了肉体上的疼痛外,更主要是种耻辱象征。
除此之外,在秦朝时,对于私通的男女除了授以宫刑外,还可以直接“格杀勿论”。在《史记·始皇本纪》有记载: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可想而知,秦朝对于这种伤风败德的行为处罚是非常严格的。
1、在元朝时,对于犯了通奸罪的会施行“杖刑”。在元朝的律例中,丈夫抓住通奸的“奸夫淫妇”除了可以自己行私刑外(当场打死),还增加了杖刑,“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到了明朝时期,杖刑略作调整,改成了“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2、在元朝时,对于通奸的女性,增加了“去衣刑”。“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意思就是女性不光要挨打,还要脱去衣服挨打。
3、在唐朝时期,法律相对于比较“开明”,对于私通的男女通常是直接入大牢。按唐律,“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宋朝时期也是沿用了唐朝的律法。
4、在民国时期,也是采用的入狱坐牢的惩罚方式。民国时期的《刑法》的规定是:“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在古代,对于通奸罪的惩罚比较严,秉持着“绝不姑息养奸的态度”,但大多数处罚都是针对女性来制定的,显得太不人道。
随着文明的进程,刑罚方式也慢慢开始人性化,如今的法律讲究“男女平等”,虽然这些古代“酷刑”已经不复存在了,但是“通奸”这件事却没有绝迹。
首先,在我国强奸罪属于重罪,处罚是十分严重的。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危害。
1、什么是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
所以,在法律上判断这个人是否属于强奸罪,他的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特征:
2、法律上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用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在《刑法》第236条中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而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五点属于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3、什么是通奸行为?
在法律上对通奸的行为的定义是: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同居的行为都属于通奸。
4、通奸和强奸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在发生不正当行为时,到底是自愿还是胁迫。
区别一:强奸是违法国家法律的,而通奸不违反国家法律。
区别二:手段不同。强奸是以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来强迫妇女发生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而通奸则是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自愿发生行为。
区别三:强奸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行为,而通奸是两人都主动接受的行为。
因为通奸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行为,所以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没有对“通奸行为”做出规定,所以从目前来看,通奸并不违法。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通奸”相关处罚内容,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不违法,但是却违背了社会道德,毕竟男女双方违背了各自夫妻忠实,违背了忠诚的婚姻,所以在社会上,这种行为是不被大众认可的。
很多人可能会问:既然不违法,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不分对象,为所欲为呢?
虽然在法律上没有通奸罪,但凡是都有例外,像以下的这几种情况就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注意!
1、双方中有一方是未成年人。
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双方是否为自愿行为,一律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的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假设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建立了恋爱关系,即使双方都是你情我愿的,也属于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 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所以,不要以为跟未成年人有私通关系就不会被定罪,这种属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要随便“不分对象的谈个对象”,却一不小心踩了法律的底线。
2、双方中有一方为军人配偶。
根据我国《刑法》第259条中表明: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都知道破坏军婚的处罚是很严重的,男女双方无论哪一方是军嫂还是军哥,倘若军人一方一定要追究的话,那可能就是属于违法行为,破坏军婚罪。
如果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用胁迫的手段JY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将依照刑法的规定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非夫妻关系的异性,其中女方是军人的配偶,男方与她一同做不轨的事情涉嫌违法,将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军人们保家卫国,常年不回家,我们应该心存感激,不要去做破坏军婚的“卑鄙无耻小人”。
3、双方中有一方为已婚人士。
婚姻本是很神圣的事,不容任何事物践踏。未婚男女双方正常恋爱没毛病,但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已婚人士,但有私通行为,那就是违背了婚姻法的忠诚,也违背了社会的道德。
法律上对于重婚罪的定义是: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以重婚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我国目前没有通奸罪,但是不代表一些有非分之想的男女们可以违背社会道德底线为所欲为,现在是法治社会,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任。
特别是那些已婚人士,在干这些事情前,请多考虑考虑自己的家庭,因为一时的欢愉最后害的两个家庭”家破人亡“的局面,是自己乐意见到的吗?
特别是对于一些公职人员,如果因为生活作风问题很可能会被开除公职。由此可见,这种行为是不被社会所认可的,虽然不违法但是却违德。
总而言之,通奸不违法,但如果通奸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军人配偶及已婚人士,那就会涉嫌违法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