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11:34:56来源:法律常识
投诉对象:江苏趣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8年3月,家住上海的穆女士计划7月份带女儿去欧洲旅游。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在旅行社工作的刘某,与对方微信沟通后,穆女士看中了7月27日至8月7日的欧洲游行程,约30000元/人,便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支付了10000元的旅游订金。
2018年7月7日,因女儿生病,医生建议取消旅游行程,穆女士向刘某出示女儿的住院证明,并告知不能签订旅游合同。7月13日,江苏趣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按原定但尚未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违约标准,仅退还了穆女士3000元。穆女士认为自己并未签订合同,不应按照未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收取违约金,且支付的10000元是订金,而非定金,旅行社不应只退还3000元。
在穆女士向有关单位投诉后,江苏趣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意再退还4000元,但在双方和解过程中,对方将退还金由4000元改为2000元,最后又拒绝和解。截至记者发稿,穆女士与旅行社依然未和解,企业的联系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北京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理事翟迪认为,穆女士提前支付的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即穆女士向旅行社提前支付的旅游费用。但由于穆女士并未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也就未认可关于损失扣除等标准,旅行社无权单方面要求穆女士执行该标准。因实际交易并未发生,旅行社应全额退还订金10000元。
专家建议
●李川(旅游专业律师):在支付“订金”类款项时,不要写成“定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双方履行合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没有法律上担保的性质。
●翟迪(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理事):消费者在支付旅游订金时,一方面应在支付时向旅行社索要支付凭证,避免个人转账汇款;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仔细询问支付订金后,取消出行或变更等的后果,并保留微信记录等书面证据。若产生纠纷,消费者可向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12301投诉电话,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可解决因属地原则,即消费者必须到旅行社注册地维权的不便。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编辑 曲亭亦 校对 翟永军
创意图片 新京报记者王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