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11:16:14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仅供参考】
时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中爆发,各地地方政府亦在加强对相关平台的整治,我最近也经常接到朋友们有关问题的咨询。现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项中律师的工作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代理辩护要点进行阐述,希望能对朋友们带来帮助。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务中,律师首先要及时掌握相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熟悉相应的理论知识。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构成要件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对罪与非罪的界定,要有非常清楚的认识。
当律师察觉到当事人可能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当事人提出,提示当事人引起重视,向其提供相应的咨询,告知其相应的法律政策规定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基本确定当事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提出整改的方向或方案。
当律师知道当事人已经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应的行为,并对之前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自首,以期取得减免或较轻的判罚。
当律师代理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时,首先需要会见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应的事实情况,向其提供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紧接着应调查掌握相应的证据,无论是对当事人有利还是无利的证据都应积极争取取得。同时积极协助当事人清点财产,并协助进行清理相应的债务,以求得债权人的谅解,争取减免或较轻的判罚。以此同时,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协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做好代理方案,准备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积极向公安侦查机关、检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提交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反映对当事人有利的意见。在审判阶段须积极替当事人进行辩护,积极争取减免或较轻的判罚。
当然,律师在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时,还有为当事人代书、阅卷、保护当事人利益等等相应的工作。
律师在代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确认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积极向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当事人暂离看守所之苦。
其次,确认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是轻微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时,则应当及时向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提出意见,请求释放当事人。
第三,确立主犯和从犯的界限。避免从犯人员被认定为主犯,从而受到主犯的处罚。
第四,确立罪轻与罪重的界限。避免轻罪被重判。
第五:争取避免构成集资诈骗罪。因为许多的非吸案件中,往往存在是否非吸与是否集资诈骗的难以区分的情况。这一点很重要,因为集资诈骗的量刑要比非吸的高。
第六,要尽量避免数罪并罚的现象出现。争取避免当事人被认定为数罪。当当事人被认定为数罪的时候,量刑标准肯定更高。
第七,对是否单位犯罪进行分析和防范。
第八,积极协助当事人退出违法所得或赔偿债权人损失,以期得到减免或较轻的判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非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对悔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一般均会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种,对债权人积极赔偿或者退出违法所得,是悔罪态度的体现之一,在量刑时可以得到一定的考虑。若为上诉案件,被告人在二审审理期间的退赔行为,可以作为二审量刑的参考。
第八,关注社会效应。非吸犯罪涉及的人员往往众多,若处理不得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定罪量刑。如果能积极安抚债权人,取得债权人的谅解,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则可以恳请审判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给予从轻的判罚。
第九,必要时还可请求更多的法律专家提供帮助,进行法律认证等等工作。
第十,注意不同案件中的不同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