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04:26:17来源:法律常识
7月16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闻发布会,通报7起典型案例。
律师赵某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
一
基本案情
赵某甲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因疫情防控原因,判决生效后,赵某甲未能被及时送监执行,暂羁押于某市看守所。2021年2月26日,赵某甲妻子委托律师赵某某为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年3月1日,律师赵某某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执业证书至某市看守所申请会见赵某甲,某市看守所未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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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线索受理 2021年3月1日,律师赵某某向某市检察院控告某市看守所不同意其会见案件当事人,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某市检察院于当日依法受理。
调查核实 某市检察院对该案启动调查程序,听取律师赵某某的诉求及理由,并向某市看守所核实未安排会见的原因。某市看守所回复,表示赵某甲系已决犯,正处于送监前的隔离期,不宜安排会见,应在送监后由监狱管理部门安排会见。
监督意见 某市检察院认为,虽因疫情原因,某市看守所暂未将赵某甲送监执行,但应保障律师的会见权。2021年3月2日,某市检察院向某市看守所发出建议函,建议看守所采取书面通信、视频会见等无接触方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监督效果 2021年3月3日,某市看守所当面听取律师赵某某的意见,并安排其与赵某甲书面通信交流,由律师赵某某出具书面提纲,经消毒处理后交给赵某甲,赵某甲当日书面回复。同年3月12日,某市看守所在两个会见室安装了视频会见设备,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
典型意义
1.看守所未安排律师会见已决犯,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监督。会见权是律师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不同意律师会见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依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已决犯,不仅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需要,而且是保障罪犯申诉权利的需要。检察机关应当从保障律师会见权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2.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难问题,可以采取无接触方式安排会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监管场所的沟通协调,对确实无法安排当面会见的,可以建议监管场所通过书面、视频等无接触方式满足律师需求,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