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2:38:23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刷新闻的时候,看见一位网友挑出的几处《底线》中的明显错处,不能说他挑得没有道理,但他的说法又确实有些毛病,而《底线》里拍的恰恰可能是真有原型的法院式的做法。
因为那位网友挑的好几处都是我没看的剧情,不了解的地方不好说,但就已经看过的倒可以聊一下,为何剧中法官们的做法与法条写的不太一样,到底是法官们“违法”?还是剧作方把控不严,犯了低级错误?
在主播猝死案, 有这样一个奇葩的剧情,最高法下来的法官助理叶芯,因为对这样的新类型案件很奇兴趣,但又对方远庭长的判断不满意(方远认为按传统观念来说,主播与平台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其猝死不构成工伤),接着叶芯的“骚操作”来了,她居然自己混进平台公司上班,借此了解主播们其实是有上下班打卡,也有在公司的管理下开展工作的。
最后,那起案件判决了,认定是工伤,同时也停用了主播的账号,以免公司或家人拿着账号赚死人钱,有违公序良俗。
这个案子应该是真实案例改编的,前几年也确实有关于网络主播是否能认定劳动关系的讨论,但普通观点还是认为是经纪合同,而并非劳动合同。
不过,方远在剧中有句话说得很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终这起案件认定为劳动关系,还是建立在《劳动争议解释》第一条的理解上,从对劳动关系的形式审查扩展到实质审查,而不仅仅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表象,经纪合同就一定只是经纪合同吗?实质可能仍暗含了管理安排。
认定是否劳动关系,更重要的是看劳动者是否接受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等。
方远的判决是对原先常见的判法有所突破,但他有这个底气啊,用职场潜规则讲,那就是最高法的“领导”在这儿杵着呢,你以为他为啥拉叶芯下水?
说到这里,我们就拐回叶芯卧底调查这件事了,这算违规吗?法官可以卧底调查吗?
法官当然不能搞卧底调查,但叶芯在这起案件上只能算是学者身份,调研收集材料而已,她此时还不是星城区法院的人,也还没有参与具体办案,而是因为她的课题收集素材。
所以,你说这个叶芯卧底调查的剧情low吗?是有点,太戏剧化,但从局外人看热闹来看,似乎又可以有一点放宽。
而真正的法官调查是什么样子的?
我记得周亦安跟他的助理有去主动调查男上司被性骚扰案(就是印小天演的那个角色),这才是正常的法官主动调查。
那从法条来看,这算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剧中演绎,大概不是依申请,因为没见当事人申请,是周亦安他自己觉得有必要去找当事人问问清楚,那就只能算是依职权了。
网友又要背法条了(尽管他没背,我顺手把法条贴出来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两种原因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一种是当事人客观不能收集,一种是法院认为审理需要。
而对此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又进一步解释了哪些是法院认为审理需要的,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其实,原来的解释还包括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但立法者认为不宜扩大范围,整体来说,我国民事诉讼是在逐渐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弱化法院依职权调查。
这是一个理念的转变,以前的法官真的有可能去调查很多事情,而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下,则更提倡当事人举证,而不是什么事都推给法官:你们去调查嘛!
法官听到这句话就想捂额的,什么叫我去调查?是你打官司,不是我打啊!
但,即使如此,司法实践中法官调查的情况还是不少,只是当事人未必知道,很多时候这种调查是为了让法官自己心安,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案件全貌,以免自己判错。
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性骚扰、身份关系等案件,其实就事关伦理道德,属于社会公共利益。
法官调查并不改变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是说某个事情有法官调查了,举证责任就分给了法官,这就纯粹扯淡了。
所以,简单小结就是,法官调查是只薛定锷的猫,当法官认为有必要调查时,也是可以适当放宽的,虽然在现在的案件量之下,已经越来越少法官主动调查了(没时间、没精力,遭不住),但不排除在个案中仍有法官敬业地压缩私人时间搞调查,只是这种调查肯定不是去卧底,可生活中灵光一闪拐到自己的案子上,那是有可能的。
你能相信,有的法官整晚睡不着觉还在想自己的案子吗?
女销售被性骚扰案中,也有一堆奇葩剧情,比如叶芯私下见这位女销售,又比如女销售撤诉,叶芯居然鼓励她继续打官司。
这其实是很不法院的做法,没有一个法官傻成这样,做这些事很容易就把自己送到监察办公室去的,因为违规了,全是违规。
虽然剧中做了处理,叶芯聪明地自己买单喝咖啡,退回了律师请客的钱,但她私下接触当事人,还是容易让人产生合理怀疑,不是明智之举。
至于撤诉,法官遇见撤诉的人,基本都是表面稳得一匹,内心狂奔八百里,高兴啊!又少一个案子!
从案件本身来说,女销售的确有值得同情之处,可我并不觉得坚持诉讼是对她最好的选择,反而一开始的和解是最好的,既挣了面子,又无损自身,以后相处时强势一些,就能避免类似问题。
叶芯选择的,是一种两败俱伤的维权,女销售即使赢了判决,也输了自身,后续影响会很难受。
咱先不扯远了,只说几位证人看着庭审直播,又冲到法庭作证的问题,这个扯不扯?
很扯。
有效吗?
没效。
但案件怎么就采纳了她们的证言,还判了呢?
其实挑刺的网友没有注意一个细节,这几位女证人在庭前就已经到法院取证过了,方远是对她们询问并记录在案的,对于她们要作证的内容,早就固定好了。
所以,这也是为何女销售打方远电话问她们不能来作证,是不是我的官司就会输的时候,方远并没有回答她的原因。
我估计,要么是在这之后,方远果断找证人调取证据,要么就是这之前已经取证,但无论是哪一种,证人证言的取证,是在庭审之前。
正因如此,所以这几位证人冲不冲进法庭作证,是否观看了庭审直播,一点都不重要,她们当天没去,方远也会这么判;她们去了,双方当事人同意她们作证,那也行,再说一遍。
具体法条还是看贴图吧。
确实如那位网友所言,证人不能旁听,作完证之后才可以旁听,为的就是防止证人受到庭审情况影响,不能客观作证。
而且,证人出庭是要法院许可的,不可能出现我想作证就作证的情况,但现实办案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并不懂这一点,往往突然带着证人到庭,还不跟法官提前说,甚至有的证人就坐在旁听席上,之后要求作证,法官也只能委婉地看向对方当事人,用眼神询问:能作证不?同意作证不?
如果对方同意,其实是可以作证的。
怎么说呢,现实办案不是法条,人不是机械,做不到精准百分百,民事案件中,如果不让当事人说得充分,怨气很难化解。
至于说证人证言能有几分证明力,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咯!很多时候,你带来的那几个证人,其实没你想的作用那么大。
女销售被性骚扰一案,方远裁判的依据,更多还是基于短信记录,以及双方对当时情况的陈述。
其实,那位男同事的陈述中,已经间接承认了确实有肢体接触,而是否构成性骚扰,更多是一种被骚扰者的主观判断,没那么精准科学的。
《底线》里确实有许多戏剧化演绎的东西,但对于细节的把握又很还原基层法院实际处理案件的过程。
大概有个判断标准,我个人看了短短几集总结出来的,凡是与叶芯相关的办案细节,可以当成一种理想化模式,凡是与王姐、方远相关的办案细节,那就是真细节,基层法官真这么办的。
其实,追这剧的法官不多,因为看多了觉得跟加班似的,但普通观众还是可以看看,如果将来打官司,或许真的会遇见类似的场景。
顺便说一句,比起方远的圆滑,我更喜欢王姐,一个充满智慧、能解决问题的年长法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