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0:22:4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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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本律师接待了这样一个咨询:“凌律师你好,我朋友跟我说他有个工程要做,需要200万的启动资金,我借给他了。现在又不还我,我在追债的过程中又发现他说的项目都不是真的!我可以去告他诈骗不?”。现本律师特对此作如下专项简析,与朋友们分享。
一、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1、民事欺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作出一定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而诈骗犯罪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3、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是二者在客观方面的区别。如将取得的财物主要用于约定义务的履行,即使客观上未能完全履行的,一般也的认定为民事欺诈。
最后本律师特别提示,如在借款之初虽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行为人将取得的财务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挥霍、从事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的,那么就涉嫌构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刑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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