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23:05:15来源:法律常识
这些年我的案件一半来自外地,不是律师同行推荐就是家属通过互联网找到我。曾有一位外地律师半开玩笑半认真对我说,喜欢找我一起办案有三个原因,第一是可以跟着我近距离考察何为“技术辩护”,第二是极有可能跟着我获得一单无罪案例,第三是可以跟着我把收费提高一个档次。
我主打“无罪辩护”,崇尚“庭前拦截”,毕竟100个无辜者被释放出来,有90个是批捕阶段释放出来,9个是审查起诉阶段释放出来,只有1个是法院阶段释放出来。在强拆某养猪场的妨碍公务案件中,我就提出3个“凭什么”帮被告人避免冤屈——凭什么强拆我的养猪场(法律依据)、凭什么你来拆我的养猪场(主体资格)、凭什么这样拆我的养猪场(法定程序)。律师的技术辩护应该从犯罪构成要素入手,“温柔一刀”看起来没有一些“死磕律师”那么霸气侧漏,但一旦存在破绽则足以解决问题。
那年春节前在某看守所会见时遇到提审的警察,我跟他们开玩笑说,律师应该感谢警察,一则警察不抓人,律师哪里有案源?二则警察办案不留下漏洞,律师哪有辩护空间?律师与警察是一对冤家,客观上共同推动着执法规范化与司法进步。
最近代理了几个外省案件,我后来问当事人如何找到我?当事人直言不讳说,他们是通过互联网找到我的。他们还直接告诉我他们的“全国律师海选办法”,那就是首先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办理过或者自称办理过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例如诈骗案件当然是寻找网络上“知名”的辩护律师。其次就通过裁判文书网搜索这些“知名”律师提到的成功案例,这样一来这些律师是否有真才实学就在“裁判文书网”上“显出原形了”。
不起诉案例不会出现在裁判文书网上,但这些律师是否“有图有真相”是否在文章中能够“做出合理解释”,这就体现这些律师真实修为。再次就是向通过两次“海选”的律师“电话咨询”,即使花一些咨询费也能够甄别出这些律师的优劣。最后当然是“面试考核”,与这些律师直接见面,毕竟动辄六位数的律师费对许多家庭来说也不是小数字。
这位当事人还跟我说,他们对于要求七位数的律师不太有兴趣,一则担心他们太忙没有时间处理自己的案件,二则担心他们太“大牌”没有精力亲自处理自己的案件而是交给徒弟,三则担心“品牌溢价”太大有些不如“一线操刀律师”实惠。
看来互联网时代,不仅律师在进步,我们的当事人也在进步。律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挑选案件”,当事人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辩护人”,不再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而是要求不仅专业而且敬业还要实惠,律师也不容易啊。
互联网时代,律师都处于“毫无遮拦”状态,当事人不仅可以轻易查到律师“做了几年刑事辩护”,还能查到律师“办了那些成功案例”,甚至查到律师“辩护风格”乃至“性格特点”,律师早就“无所藏于天地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