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0:39:05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天所上的一位实习律师和我说,王律师,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没有什么辩护空间了。我举了两个案例,就打消了年轻人这轻浮的念头。
案例一: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接受指派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原本以为会是个比较轻松的案子。结果会见的时候一问,自首、立功情节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没有考虑进去,不敢怠慢,出了看守所就立马写了律师意见书提交给承办检察官。后来经过核实与辩论,立功没有认定,但是自首认定了,在认罪认罚量刑基础上,减轻了四个月刑罚。
案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样,接受指派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在会见以前先阅了卷,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涉案流水包括证据都仔细看过了,没有发现认罪认罚具结书有什么不妥。结果,会见的时候,提到犯罪所得及退赃的问题,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退赔犯罪所得争取从轻处罚,让辩护律师转告家属配合。后来经过沟通,家属配合退赔了犯罪所得,在认罪认罚量刑基础上,减轻了三个月刑罚。
可见,并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没有辩护的空间。刑事辩护律师,要善于抓住每一个宝贵的有效辩护点,才能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