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5 10:15:54来源:法律常识
一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欲起诉对方还款,但对方留的身份证号码是假的,还好当事人知道对方的住址及联系方式,但是我们在处理该案件时候,法官却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
我们认为,我们可以提供被告的姓名,明确的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该信息足以立案,并非一定要提供被告人身份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规定: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最终,该案件成功立案,在审判中,法官也通过户籍信息帮助我们成功锁定了被告。在此提醒大家,如果与他人产生法律关系,一定要有对方明确的身份信息,最好留存对方的身份证件,以防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