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律师怎么找业务,网红律师发展之路

时间:2023-01-25 23:50:34来源:法律常识

网红化是年轻律师的好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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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有人向长沙律师协会投诉一个律师,投诉内容大概这么两件事情:


第一,律师不履行律师义务,坑当事人;


第二,交了钱不开发票。


律协介入了,一查,发现你丫钱都没给呢,都开毛票啊,而且律师工作没毛病,服务挺好的,没有坑当事人。


两个投诉的事情都没有坐实。


但律协还是发现了这个律师做错了事:


收费太低了。


一个标的额1500万的借贷案子你才收了五千块,真是个坏律师,破坏市场价格,加速内卷。


良心坏透了。


一千五百万的房子,房产中介们都得抽个几十万,你一个律师,和客户沟通、整理和搜集证据、走司法程序,要说工作量也不比房产中介差,怎么就要这么作践自己。


律协作为行业协会,震怒,做出了处分:


被处分人构成“采取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进行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湖南XH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业处分;给予湖南XH律师事务所严某某律师警告的行业处分。


这个事吧,就很魔幻。


律师虽然算是专业人士,但总归是一种服务业,当然是高端服务业。


服务业呢,天然是一个市场分散的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


你要说有些行业是先烧钱,低价引流然后再提高价格,这我是认的。


资本密集型的行业通常就是这样,先烧钱、先补贴,把竞争对手打掉,然后再提高价格。


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不冤。


但你要说律师是这种可以通过先烧钱再提高价格的资本密集型行业,那每个律师都要站出来要骂你了。


律师是靠着服务能力、专业能力来吃饭,看的是个体的力量,而不是简单是规模的力量,单靠砸钱,还真不能砸出个顶级律所。


另外,由于过于看中个体力量,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只听说过律师事务所,没有听说过律师有限公司的原因。


一个企业组织要赚钱,有两种要素,一个是人,一个是钱或者说资源。


有些业务更依赖于人,钱不会起到多大的杠杆作用,这些组织就通常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


有些业务更依赖于钱,典型如房地产公司,钱多了就能多拿地,钱多了就能完成快速扩张,这些组织就采用公司的形式。


律师就是典型的更依赖于人的组织,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以合伙组织的形式出现,而且是特殊普通合伙组织。


这些特殊普通合伙组织,通常就是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这种专业人士一起赚钱。


所以多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只是自己合伙人的打工仔,而不是律所主任的打工人。


大家都是手艺人,都是半资本家半打工人的状态,一边靠着压榨初级律师的劳动时间来赚钱,一边是自己需要投入劳动时间、榨干自己的劳动价值。


律所更像是一个邦联。


每个合伙人自己当销售,自己搞案源,自己养人。


每个合伙人都是小老板,大家共用一块招牌,共享办公场地,共享一些信息库。


但这些共享的东西是有成本的,不是免费的,所以合伙人有了收入就需要上交给律所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甚至企业所得税也得自己负担,这个比例大概是20%-40%。


什么是共享经济,忘了小黄车吧,律所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


所以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合伙人的道德风险。


假设我是一个律所的合伙人,我做了一个案子,收了100万,如果按照律所的规矩,就需要交给律所20万以上的管理费,但我心疼啊,这钱我拿来养自己团队不好嘛。


律所除了给我提供了一个执业平台、房租、配个财务人力以外,也没贡献啥啊,案子自己找的,委托人不是冲着所里的招牌,而是冲着我的名气,律师、律师助理所有干活的都是我发的工资,结果律所啥也没干光收钱了,你甘不甘心。


所谓可以共患难但是不能同富贵的道理,大家都懂。


所以,律师接活常常会有阴阳合同。


客人过来了,本来要收10万的,我和他签个5000的合同,剩下的自己转账给我。


这种事情多了,才会有律协制定收费最低标准的出现。


你偷偷搞可以,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至少份子钱得保底。


大家都互相给个面子,都体面点。


律协是行业自律组织,大家可以去各地市律协官网看看,从会长副会长到理事,清一色都是律所主任,代表的是律所的利益,赚的是律所管理费,不是律师费。


所以知道律协为何震怒了吧。


被处罚的律师有可能真的是因为朋友介绍,面子过不去就只收五千块,毕竟这种借贷官司其实并不复杂,要真按最低标准收几十万,确实有点黑心。


但只要我律协介入了,我就得维护律所的利益。


这件事背后的原理是这样。


最低收费维护的是律所的利益,而不是律师的利益,尤其不是维护初级律师的利益。


接下来就是半佛经济学上场了。


假设你是一个诉讼案子的当事人,你想在这个城市里找个律师,经过朋友介绍,你有两个备选,


A.律师甲刚拿到执业资格一年,但眉清目秀,不是,年富力强,不是,精力充沛,而且是名校毕业生,他收费是2万元,因为这座城市的最低收费标准就是2万元。


B.律师乙是一家知名律所的合伙人,执业十几年,人脉广,经验丰富,但市场竞争很激励,他的收费也并不贵,只有2.2万元。


你怎么选。


但凡你不是一个看颜的人,如果你不是很熟悉这两个人的话,是不是大概率会选B,选律师乙。


但如果没有这个收费标准的话,律师甲可以根据自己付出劳力的程度自己定价,他有可能觉得5000块就能服务好委托人,这样对于很多价格敏感的人来说,就会选择律师甲。


这样初级律师就会有很多案源,也会有更多的实务经验。


最低收费标准的存在不仅仅是对律师甲会有案源上的影响,其实对律师乙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很多律师都经历过被人免(bai)费(piao)咨询的经历,这一部分原因是部分消费者还没有产生对服务需要付费的习惯和认知,另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律师的服务价格还不太透明,或者说对很多人来说律师仍然是一个不太接地气和被妖魔化的存在。


很多人一提起律师,第一反应就是法庭,但实际上在这个满是风险和魔幻的世界中,很多争议和非争议都是需要律师参与的,律师是风险控制和风险预防的角色,不仅仅是企业需要法律顾问,每个个人实际上都需要。


但为什么现在没有出现一边是小律师没有什么案子无法保证体面的生活,一边是普通人想找一个靠谱的同时定价相对透明合理的律师又没有门路。


让这个市场更加透明,其实是需要放开价格管制的,更多的消费者需要被引进来,需要完成一个用户认知,告诉他律师不仅仅是一个在法庭上才会出现的角色,在很多非诉讼的争议解决里其实也是可以寻找律师服务的。


讲白了,最低收费标准的存在其实是压制了很多潜在的需求,让这个需求大盘子扩张的速度没有像经济发展速度那样快。


怎么说呢,由于教育普惠的存在,其实律师的供给是指数级增长的,这就导致了市场供大于求。


或者准确的说,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有律师需求。


像在美国,如果想要拿到全美的执业资格,需要在本科毕业后申请法学院,读三年的juris doctor学位,学费是几十万美元,这种高门槛直接压制了律师的供给。


所以在美国,律师费是真的贵,贵到离谱。


扯远了,我们还说国内。


其实这么多年,律师供给的增加是非常惊人的,很多高校的法学院突然变得非常热门,过去因为不太好就业都是从法学院往外转的,结果自从罗老师爆火之后,申请转学法学的学生多了很多。


这些学生一旦走出社会,大概率会面临非常严峻的就业形势。


本来排名前几名的法学院就能把所有红圈所的新增岗位都吞下,大部分法学院的毕业生只能去一些小律所揾食。


而律师是一个靠着平台招牌和师傅名气吃饭的手艺活,小律所营收不行,恰饭就很难。


不是说过个司法考试就一马平川了,恰恰相反,这才刚开始呢。


好了,现在我们再来看这个市场。


律师供给是充沛的,是快速增长的。


但需求是被价格管制压制的。


这时候,供需就会失衡,那么就会出现供给内卷。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搞最低收费标准,但由于大家都要吃饭的,实际上很多小律师根本是不care这些收费标准的存在的,为了活下去还是会接一些便宜的活儿,只不过也不签合同了,直接微信转账了。最后是律所也喝不到汤了。


那你说搞这种标准有什么用,平白增加了普通人愿意购买律师服务的门槛,增加了律师阴阳合同的概率,压制了整个市场需求的增加,对所有参与者都没有什么好处。


格局小了。


怎么解决这种问题呢,很简单。


阳光大道虽然宽但人多了,反而挤。


独木桥虽然窄,但是人少,反而容易通过。


一线城市竞争激烈,马太效应严重,虽然蛋糕足够大,但是吃蛋糕的也多。如果能跟对师傅,能去好律所,尽量去。


去不了也别勉强,去广阔的田野里。


如果真的想做律师,可以去二三线城市。因为这些年这些城市已经有了足够成熟的法律消费群体,对于法律这项服务有足够的认知和购买力。


而且在这些城市里,一些一线城市知名律所的分所反而不如本土起家的律所。


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其实他们生意蛮好的,尤其是关系社会中,很多大律师接单子都快撑死了,他们很乐意多招一些人分单子。


但你知道一些名校毕业生好面子,不愿意进这些名字土掉渣的律所,这就是二本法学狗的优势。


那有人问了,这些地头蛇名额也是有限的,如果满额了怎么办?


互联网,互联网,互联网呀朋友们。


互联网上这么多流量,靠科普法律知识和分享奇葩案例来获客呀。


能过司法考试的律师毕竟是聪明人,大家看到很多年轻律师在短视频平台上各种普法就知道解决方案了。


第一阶段目标就是获客,利用社群、短视频搞私域流量。


我不提供法律服务,但提供免费的法律内容解说,这样可以有效规避最低收费标准限制。


第二阶段有了粉丝,私信引导到自己的微信号上,这不就是私域流量了吗,再依据客户介绍揽活,甚至还可以给客户提成拉人头,层层分销。


第三阶段,飞单,有的单子可以做咨询,有的单子可以介绍给当地的同行。


这样做着做着,一个影子律所不就起来了吗。


所以网红,是个很好的路子。


是不是觉得有点像微商?


没错,其实微商,某种意义上是真正看透了商业本质的一群人。


大家都是出来卖的,谁也别瞧不起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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