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2:44:40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如果不能两人一起去民政部门办理的话,那就前往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因为前者需要夫妻两人一致同意,就离婚、子女、财产、债务等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才可以,而且两人得最少两次间隔三十日共同前往民政部门才可以(离婚冷静期)。
而后者就不用了,只要有一方认为没有感情了想要离婚,那么不论对方是否同意离婚,不论是否在子女、财产、债务等方面存在极大争议,也不论对方是否愿意出面配合,凡是存在任何争议的,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这里仅是说离婚的途径,而是否离婚成功还需要法院来判决)。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超过一年的就是经常居住地),那么就在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前面我们说过了常见的大众的几种情况,下面来对比较小众的军婚及涉外的离婚案件,如何选择法院,来作下补充:
关于军婚的情况:
1、起诉离婚的原告不是军人,但被告是非文职军人的,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
2、双方都是军人的,一方起诉离婚的,在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立案。
关于涉外的情况:
1、双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在结婚地或夫妻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
2、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在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在任何一方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可在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结婚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最后,关于离婚法院应该选择哪个的问题,因为具体要分析夫妻双方的情况、时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情况比较繁杂,前述也并非全部,所以更细化的情况也可以咨询律师,这样更为具体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