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9 17:33:06来源:法律常识
刚刚才起草好一份律师函,又来到“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这个话题下创作......如果强调后果很严重,似乎是王婆卖瓜,忽悠声大;如果说“没事,随他去”,那么回望刚才忙碌的我,似乎又像个二傻子。这可真是让人左右为难,难上加难。
言归正传,笔者从三个方面分享观点。
<收函人:律师函到底是催命符咒还是废纸一张?>
纵观全网,对律师函的评价似乎褒贬不一。有人对律师函胆战心惊,认为一旦收函,就表示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做实,接下来受到法律审判只是时间和程序问题。有人认为,这就是个吓唬人的东西,收了之后拿去糊墙就行。
事实上,对于收函人来说,律师函的后果不取决于律师函本身,而在于真实的客观情况如何。因为,律师函是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称述的事实情况,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书。其目的是催告收函人履行义务、告知收函人相关事实、表明主张权利的证据等,律师函不会改变真实的客观情况。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你自己做的事情,该不该收律师函你自己心里就没数吗?”
如果律师函所载事实真实,权利义务明确,比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对于收函人而言,收到律师函,说明对方已经忍无可忍,确实要摊上大事了。
如果律师函所载事实存在争议,法律关系认定双方各执一词,比如“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那么对于收函人而言,也要意识到相关纠纷可能最终会诉诸法律途径,既然对方已经要求专业人士介入,那么自己这边是否需要早做准备呢?
如果律师函所载事实完全错误,或者毫无法律依据,收函人已经充分判断对方只是在无事生非,那么大可以拿去糊墙。
<发函人—委托人:重要的不是你认了,而是我发了>
在大多数情形下,寄发律师函不是处理纠纷的第一措施。通常是在沟通无效、协商无果的背景下,委托人方委托律师寄发律师函。当然,会有一小部分委托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吓唬一下对方,敦促对方主动履行的情况存在,但绝大多数时候,寄发律师函并非只是“反正试一下”这么简单。
在民事法律领域,很多权利(尤其是形成权)的行使,不要求相对人同意,但要求通知到达相对人。比如合同领域的单方解除、撤销,债权转让等等。此外,依据“权利不保护睡觉的人”的法理,如果权利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灭失权利。再此外,在某些特定纠纷中,提起仲裁、诉讼的前置条件,要求争讼双方已经穷尽其他救济手段。所以,一封律师函的收到对于收函人来说,可能只是废纸一张,但对于发函方来说,却有可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证明履行告知义务、权利行使条件达成等多种作用。
“你说什么对我比较重要”“律师函重要”“错了”“那,糊墙重要”“还是错了”“......还是律师函重要”“是我发了律师函,比较重要”
<律师:律师函业务真的简单吗?>
最后一个角度,回到我们律师自身。“律师函业务真的简单么”
在固有观念里,律师函是最基础、最简单的法律业务了。很多情况,律师函反映的是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律师只需要在当事人称述的基础上,做法律用语加工即可。但在最近很多热点事件中,一些明星大V或其他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草的律师函被晒到了公众面前,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有的甚至为承办律师带来了声誉损失和道纪风险。
在法律服务“内卷”化严重的如今,我们应当认识到,起草一封律师函不是单纯的“随意之作”,律师函虽小,同样承载着我们律师专业能力和职业形象。上海律协近日发布了《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强调指引目的就是“规范签发律师函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
律师起草律师函时,应当习惯于将证据材料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结合审查,律师函中的律师意见不是将委托人的诉求甚至情绪用专业语言进行转化就好,而是在现有证据和法律的基础上,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由律师发表的独立意见。当然,理想很丰满,实务很骨感。很多时候,我们起草的律师函往往与委托人的第一印象存在出入,此时,往往需要律师进行法理的释明和情绪的辅导,而不是单纯的“尊重”当事人了事。
如何处理律师函,可不仅仅是收函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