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07:34:07来源:法律常识
2月8日下午,永嘉74岁翁老伯和他的律师来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在这里,他要诉讼一桩追溯到20年前的房产纠纷。
律师提前帮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翁老伯申领了防疫码,两人很快顺利通过检查,来到速裁庭原告席就座。
对面坐着75岁的陈阿姨和她女儿,20年前,翁老伯在她们手里买下市区一套76平方米的房子。为了方便双方老人沟通,调解全程采用温州方言进行陈述,沟通毫无障碍。
经查明,房屋交易过程中,陈阿姨只是她女儿的代理人,经法院释明,翁老伯撤回了对陈阿姨的起诉,仅列她女儿作为被告。
现场没有发生激烈的辩解,双方非常配合地向法官陈述了关于这套房子为何迟迟办理不了产权证的原因。经过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很快达成调解方案并签了字,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
代领防疫码、使用乡音诉讼、引入陪同诉讼、一次性解决纠纷……这些微小细节是鹿城区人民法院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中的一些温情做法。该院构建的缓冲期、社会观察团、百姓评议团“一期两团”适老型诉讼模式还成为温州地区唯一成功入选的2021年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微创新”示范案例。
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员额法官孙晓琳介绍,部分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和精神状态影响,在复杂的现代诉讼程序和智慧司法进程中,适应能力相对降低。为了让老年人在法律诉讼中得到更多人性化服务,2021年,鹿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创新司法服务,提升老年当事人诉讼体验,在数字化浪潮中“等一等”老年人。
不久前,74岁的夏大爷与小舅子因30多年前的一套房屋权属产生争议,双方对当年夏大爷给小舅子的16000元是购房款还是借款存在争议。夏大爷无法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小舅子无法提供借款借据,双方都“举证难”。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鹿城法院首次在老年人诉讼中组建“社会观察团”,解决了老年人诉讼中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形。承办法官结合调查取证及“社会观察团”报告作出判决,确认夏大爷与小舅子之间的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小舅子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外,鹿城法院在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中还设立适老诉讼服务站,为老年当事人配备老花镜、轮椅等物品;建立权益代表人名册,与鹿城区司法局共同构建老年人权益律师保护团机制;委托家事回访员、妇联、老龄委等第三方开展回访工作,保障老年人诉讼自主权。
(温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