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12:26:08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1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据数据显示,离婚冷静期施行一年以来,前来咨询遗嘱订立的人数增多,出现了离婚不成,先立遗嘱的现象。(据3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普通人而言,立遗嘱是重大的人生决定,中国素来有忌讳谈论死亡的传统观念,大家普遍会认为,只有觉得生命堪虞,才会想着去立遗嘱。因此,当数据将“离婚冷静期”与“立遗嘱人数增多”联系起来时,很多人就产生了“不离婚就有可能会死”的联想。加上现实中,的确有过严重家暴、杀妻骗保等恶劣事件,所以,“离婚冷静期”的合理性再度被热议。
婚姻自由是法定权利,“离婚冷静期”是否合理是公共议题,讨论当然可以讨论,但要基于客观事实,有理有据。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并非每一个在“离婚冷静期”施行后设立遗嘱的人,都受到这一法律规定的影响;其次也需要说明,并不是每一个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决定来立遗嘱的人,都受到了生命安全的威胁。
婚姻是很复杂的关系,关乎伦理,情感,财产和权益,有些夫妻已经决定要离婚了,但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让离婚时间变得更长,程序更复杂,为了防止意外导致遗产继承出现纠纷,所以先立遗嘱,明确财产分割,也是一种现实考量。
但是,不能排除,的确有人遭遇了不幸的婚姻,另一半赌博、欠债、家暴,甚至威胁生命安全,却囿于离婚冷静期不能离婚,出于绝望和害怕去设立遗嘱的情况。而这种情况,恰恰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也最需要去避免的。
虽然无论是立法之际,还是后期的司法解释中,都明确了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离婚。但是已经有太多案例证明,“轻易不判离”的司法惯性,弱势一方在婚姻中遭遇的各种暴力威胁,让这样的离婚注定非常艰难,在此情况下,“离婚冷静期”所形成的观念引导,无疑是雪上加霜。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初衷,是完善离婚制度,防止轻率离婚,满足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然而,婚姻家庭关系是千差万别的,统一的“冷静期”能否保护每个个体冷暖自知的婚姻,答案不言自明。
只能说,法律法规是为了在宏观上倡导理性的婚姻态度,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但越是如此,越应该重视每个人在婚姻中的平等权益,至少不能让一部分人,无奈地视婚姻为“险境”,甚至要通过立遗嘱这样的方式,去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婚姻风险中最极端的情况,可能是生命健康风险。
“离婚冷静期”设立以来,频繁上热搜,屡次被热议,民众有很多话想说,相关部门也应该有倾听和考虑的诚意,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做出调整和补充。法律的制定最终是为了捍卫道德和正义,为了让每个人心中都有光亮,对于那些在婚姻中忍受不幸,甚至遭遇危险的人,法律不能对他们视而不见,要提供应有的帮助,实现婚姻关系中的实质正义。这样才能释放出最大的立法善意,也才能真正唤起全社会对婚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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