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00:33:06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春节坚守工作岗位的人,来看看——加班的工资,到底该如何计算?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段伟朵
春节7天乐,加班更“快乐”。虽说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是理所应当的休息周,但总有一些加班者在“负重前行”,在值班岗位吃“年夜饭”,或者一边吃年夜饭一边盯着工作群,成为部分打工人过年的新常态。本周是节前最后一个工作周,1月24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推出了年终说“法”系列报道,围绕春节相关话题,结合公众关注热点,为您送上专业又不失趣味的“法律大礼包”。“开箱”第二期,我们一起来聊聊关于春节加班那些事:单位安排春节期间加班,员工是否有说“不”的权利?“传说中”的3倍工资,到底如何计算?
【热点】
春节假期7天,这3天加班可要求3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节前最后一个工作周,各个单位除了安排放假,春节期间值班、加班的情况,也要安排得明明白白。
那么问题来了,春节假期安排员工加班,工资怎么算?
1月25日,河南省政协委员、河南砥砺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启超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月初一至初三(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抵销;除夕(1月31日)、正月初四至初六(2月4日至2月6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那么,面对3倍工资的“抚慰”,你愿意加班吗?记者查询了解到,“每日经济新闻”在微博发起了#2月1日至3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话题,留言者对加班的看法观点不一。有些表示“3倍工资的话,我申请春节加班”,有些则表示“信女愿一个月不喝奶茶换取春节不加班”。
【分析】
春节被安排加班,员工有权说“不”
春节期间单位安排加班,员工是否有说“不”的权利?如果因为拒绝加班而被单位处罚甚至开除,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员工可以拒绝加班。”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博大律师学院院长孙保山介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做好法定节假日的工作安排以及应急预案,《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陈启超多年来致力于法治理论研究,对于上述问题,他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介绍,目前,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春节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强制员工加班,所以,员工有权说“不”。单位不得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处罚甚至开除员工。如果真有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各级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
拒绝加班被“穿小鞋”咋办?劳动者有权索赔
虽说法律规定加班自愿,但打工人各种“身不由己”,如果因为拒绝加班而被某些领导“穿小鞋”,比如处罚甚至开除咋办,如何维权?
孙保山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陈启超介绍,如果真发生此类情况,员工可以向各级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问】
3倍加班工资被“画饼”3种维权途径记下来
不过,虽有3倍加班工资“诱惑”,但不少网友并不热情。究其原因,除了春节万家团圆的老传统,部分老板只爱“画饼”并不落实的实际情况,也加强了大家对加班的抗拒。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员工咋办?
陈启超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落实春节假期加班待遇,安排员工加班而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予以维权:第一,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予以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第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链接】
员工不得拒绝加班的法定特殊情形:
(1)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5)无法间断生产: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