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5:18:06来源:法律常识
“未成年人杀人不偿命就算了,还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案例再次引发争议。众人网友质疑:不满14周岁霸凌他人致死免一切刑责,这是轻纵吗?案例如下:
齐齐哈尔14岁的赵某被8个男生长期霸凌,8个男生曾经在学校厕所里、台球厅等地对小赵同学进行辱骂殴打,并拍摄殴打视频发布在班级群中。最终致死小赵同学那次是被这8个男生追打辱骂,不堪欺凌的他被迫走上冰封的河面,但当时河面冰层太薄,小赵同学不幸落水,8名迫害他的同学并没有实施有救救援,也没有主动呼救,而是隐瞒下来,致使年仅14岁的小赵同学坠河2个月后,遗体才被发现。最终事发前,小赵同学被8名同学追打的事实暴露,其中参与殴打、辱骂行为的5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但追打小赵的8人,有3人不满14周岁,从而被免于追究刑责。而另外5人,最大的刚满16岁,最小的13岁,判刑最重的为4年3个月有期徒刑,唯一主动赔偿赵家的判得最轻——3年有期徒刑。被害人家属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会继续上诉,并追究剩下3位少年的刑事责任。
从法院的量刑依据来看:一方面犯罪者均是受害人的同学,欺凌赵同学时并没有主观上想害死对方的目的,甚至在小赵同学被迫跑向冰河时,几个人还进行了反向威胁,只是当受害人落水后,几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向他人求救,并隐瞒家长,造成该生的死亡;另一方面8人未成年人,依法应减刑或轻判。
从法院的量刑分析来看,似乎也在理,但却是站在8个实施霸凌的孩子的角度来评析的。如果我们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呢?
小赵同学长期受8个同学的欺凌,内心是多么恐惧、崩溃,当他因恐惧而跑向冰面时,14岁的他应该能感觉出冰面即将破裂的危险,然而落水刺骨冰水而死的恐惧却没有被8人殴打的恐惧更深,他宁愿躲到冰面上求得一线生机,也不愿被8人折磨,可见长期的欺凌给孩子留下的阴影是多么的窒息!他每天的煎熬谁又能体会得到?
我们一直在呼吁严惩“校园霸凌”,然而真到了小赵同学被霸凌多次不堪走向冰面致死的程度,那些懂法的人士却站在霸凌者的角度被其开脱,试问:这样的法律真的是在保护受害者吗,是真的在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吗?这不是纵容又是什么?
小徐老师从教20多年,看多了未成年学生故意使坏,最坏的是拉帮结派,长期霸凌弱小同学的行为。也许在家长看来,孩子还小,不懂事,没有轻重,但对教育者来说,不放纵学生的错误才是最大的保护弱小者,也是对作恶同学最有效的教育。
我国有句古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意思是不要看轻孩子小时候犯的小错误,如果不及时给予有效的惩戒,那么长大后就会酿成大祸,危害社会。然而,我们现在的未成年保护法,虽然限制了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却没有限制未成年之间的侵害,很多未成年侵害同龄人后,却因为此法而受到保护,免于刑责,这不仅是被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也是纵容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
作恶不分老少,犯错、犯罪就要承担责任,受其刑罚。拿这8名欺凌赵同学的孩子来说,现在只有一人家长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庭,为什么其他几人无动于衷?原因正是:其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人,法律不会重判。试问这样的结局,我们还能说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过轻的量刑公正吗?
小徐老师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弱者,而一旦犯罪,即使是未成年人也要受刑罚,至于是不是轻判,要看未成年人和其家长的态度,真正主动赔偿受害人并获得受害人家属同意的才能轻判,只有这样才能从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也震慑未成年人规规矩矩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