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03:41:11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再申请再审监督程序,那申请再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本文通过最高法民申92号案例简单说两点。
本案中,钢固达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李先生和安固达公司在2013年4月26日签订了《预订商铺合同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表示钢固达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商铺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大批量卖给李先生,5月2日李先生转给了钢固达公司2000万元作为预购款,随后又转给钢固达公司2000万元作为尾款。4月26日当天,李先生还和钢固达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由李先生以现金方式借给钢固达公司960万元人民币,借款时间一年,钢固达公司每月还80万元人民币。
2015年李先生将钢固达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钢固达公司为自己购买的33个商铺变更产权登记,钢固达公司则辩称双方实际上是4000万元的借款关系,分期偿还的每月80w其实是利息,双方这样操作是为了避免2分的利息法院不支持,所以双方不是商品房买卖关系。经贵州某中院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后,判决钢固达公司将商铺变更登记到李先生名下。
但2021年的(2020)黔04民初96号案例,让钢固达公司重新有了申请再审的意愿——在这一案例中,法院认为李先生属于职业放贷人,相应的借款应该无效,但最终最高院依然驳回了申请,其中有两点比较重要。
一、申请再审的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需要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不要求有新证据也能改判或者重审。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想申请再审,就需要提供“新证据“。
本案中,钢固达公司认为法院新下的2021年(2020)黔04民初96号判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新证据,但是最高法明确论述:2021年(2020)黔04民初96号判决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不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新证据”。
所以说,想要打再审最好在六个月以提起再审申请。
二、执行和解对再审申请的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执行和解就是以此为依据,表明双方就案件的执行问题达成了协议,不再需要法院执行局进一步执行,其中隐含的含义,就是案件各方认可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那么执行和解是否会影响再审呢?在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当事人执行和解后不能再申请再审。但是实际上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执行和解,法院很有可能就此驳回再审申请。
本案中,钢固达公司在2016年进行破产重组,而破产重组中必须要有公司债权人的会议决议,这时李先生就抓住机会和钢固达公司协商后执行和解。
对此,最好人民法院表示,“公司与李先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在承诺履行办理商铺备案登记的判决义务外,同意并实际向李先生交付了商铺,即钢固达公司已自愿按照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履行了义务。“简单来说,钢固达公司和李先生都认可了贵州省高院的判决,再审申请自然就有了难度。
以上就是有关再审申请中要注意的两个点,当然,除了时效以及对程序的了解外,再审案件的立案根本还是需要讲法律关系、法律原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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