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23:30:10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协议离婚问题的女士。这位女士结婚已经八年,婚后生育一子现年六岁。不久前,女方发现男方多年来始终与其初恋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于此事,男方竟然不思悔改,由此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严重问题。想想多年来为家庭付出很多,换来的却是一直被欺骗。因此,女方想到了离婚。然而,孩子已经六岁,离婚对于自己和孩子会是一个很大的伤害,该如何选择让女方犹豫不决。就在此时,女方的朋友为其出了一个主意——暂不离婚,并与男方签订一份“保证协议。”
很快,这位女士起草好了保证协议。为了确保其效力,便找到本离婚律师帮忙修改。这份协议的内容大致为:1、如果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此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由男方全额承担;2、如果离婚,则男方净身出户;3、如果离婚,男方父母财产全部归孩子所有;4、如果离婚,男方需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失费200万元;5、如果双方未离婚,则协议无效。
对于上述保证协议,我们不难发现:该协议的几乎每一条都以离婚为前提。因此,这份协议实际上是一份离婚协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作为生效条件的。在未离婚之前,即便双方已经签字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既然不具备法律效力,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反悔。由此可见,这份协议签署后也不会给女方带来任何保证。
此外,这份协议中的第3条约定处理了其他人的财产,这也是非常错误的。导致错误的根源大概是把男方父母的财产当作他们自己的财产或者未来理所当然能获得的财产。然而,这种认识无疑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是无效的。
综上,这位女士不能以该方式来预先对离婚问题与男方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然后在有朝一日真正离婚时照搬执行。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来看,这位女士应该首先对于离婚与否的问题作出决定,如果决定离婚,则与男方尽快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离婚,那就或者让男方回心转意,或者接受现实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在作出决定之前,其只能与男方尝试做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分割。至于子女如何抚养、男方父母名下的财产、精神损害赔偿等均无法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便预先以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