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20:25:1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临汾市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一名七旬老人追索扶养费、赡养费获法院支持。拒绝履行扶养和赡养义务的老人的妻子和子女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见证下,当场向老人支付了扶养费、赡养费。支持起诉申请人徐某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正义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基本案情
徐某、刘某(女)系夫妻。1990年6月,河南省内黄县籍徐某与山西省隰县籍刘某在隰县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徐某一直在煤矿打工并将收入交由刘某用于家庭生活支出,将刘某与前夫育有的三名子女抚养成人直至结婚成家。徐某现年77岁,年事已高,劳动能力严重下降,影响日常生活。妻子刘某及子女逐渐冷落徐某,拒绝履行扶养和赡养义务、拒绝支付扶养费、赡养费。徐某月收入不足1000元,现靠清扫大街为生,又患有眼疾,无力承担医疗费、生活费等,生活陷入困境。
2022年4月,徐某就请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案由向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隰县检察院审查后予以受理。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到民政部门调取证据材料、多次走访当事人的亲戚邻居等方式了解到,1990年5月30日,徐某与刘某分别拿着户口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介绍信,到当时的隰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并未生育子女,而是共同抚养刘某与前夫的三个孩子,对刘某和三名子女尽到了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如今,三名子女结婚成家后拒绝履行赡养徐某的义务,妻子刘某也对徐某不管不顾。
联合调解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家事纠纷较为复杂,应联合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律师,共同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矛盾化解工作。一是主动约谈刘某及子女三人,向其阐明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并且耐心劝导其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二是主动邀请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人员共同走访徐某、刘某的老邻居进一步了解情况打牢矛盾化解的基础,帮助刘某及子女认识拒绝履行扶养、赡养义务带来的亲情损害;三是强化检律协作,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律师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子女三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刘某及子女同意一次性支付徐某扶养费、赡养费,但双方当事人因支付费用的多少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顺父母、长辈,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表现。虽然徐某非三名子女的亲生父亲,但他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将三子女抚养成人尽到了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如今成年子女应当在父亲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而刘某作为徐某的妻子,也应当在徐某患有眼疾无法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照顾扶养,但四人拒不履行扶养、赡养义务,于情于法皆不符合。于是,2022年4月徐某向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隰县人民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书。在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律师的共同努力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隰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刘某及三名子女当场向徐某足额支付了扶养费、赡养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在他们提起诉讼时给予支持起诉,既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隰县县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