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22:59:08来源:法律常识
本作品著作权归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广播电视台)独家所有,授权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近日,优山美地小区居民向我们《大头来帮忙》栏目求助,就在10月26号下午,小区开发公司突然调集50多名安保人员,将优山美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围堵了三个多小时,要求物业公司搬离现场,双方一度发生争执。究竟怎么回事?
27号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了优山美地小区,距离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还有一百多米的时候,就能远远看到多名保安站在服务中心门口,记者上前询问情况,也没有人回答,记者随后来到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
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经理:
有开发商这边的人员过来,说我们的物业用房已经被卖掉了,带了5、60号人过来,强制要我们搬离现场,带的人过来,把我们大门也给围堵了,还到我们现场强制要我们搬离,他们的人还坐到我们办公台的桌面上面。
通过监控记者看到,下午两点多,数十名保安列队来到物业中心门口,随后进入物业中心,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工作人员报警后才退出现场。
张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是和优山美地楼盘开发商,镇江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从入住起,到2017年5月31号,或小区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截止,如果合同到期,业委会未成立,合同自动延续。
中澳公司从2015年入驻小区,就被开发商安排在小区141幢办公,这次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搬离141幢,这让他们感到非常奇怪。
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经理:
目前为止,你没有指明办公地点,又没有说哪里地点,让我们办公,让我们去哪里,为(小区)3000户业主提供服务?
张经理告诉记者,27号上午9点钟,对方再次安排安保人员到现场站岗,给物业公司的工作带来不小影响。那么,开发公司为什么会突然要求物业公司撤场,物业用房真的被卖掉了吗?随后,张经理带领记者,找到了一位孙姓男子,并表示这位孙先生就是带队堵门的。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确实是属于和融公司工程部的,这次过来,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办公所在的141栋,并非属于物业用房,而且已经被卖掉了。
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孙先生:
我们没有让他们撤场,我们只是告知他们,这个房子是丰盛的房子。公司的法务把房产证给我了啊,现在法务联系不上。
孙先生表示,是公司法务人员,让他通知物业公司141幢已经被卖掉的事情,但他们并未强制要求物业公司撤场,至于小区的物业用房到底在哪里,他也不知道,而且,他现在也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和法务人员。
镇江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孙先生:
我们虽然是工程部的,但是我们没办法去查,因为这个是由专门的前期负责报建的,你们应该很清楚,报建是前期报建的,我们只是负责施工的。
孙先生告诉记者,围堵物业公司的保安并不是他带到小区的,而是141栋楼的房主--丰盛公司安排的,记者随后在物管人员的带领下,找到了南京丰盛公司的安保主管,对方表示,自己只是听从领导安排。
南京丰盛公司安保负责人:
我们这边只是过来,维持现场秩序,正常我们执勤,具体怎么安排的,我们不清楚,我们只服从上级领导安排。
记者随即向这位安保负责人提出,希望能够联系丰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是却遭到了拒绝。就在记者现场采访时,两名丰盛公司的负责人来到现场。
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141栋我们是租给开发商的,我们买的房子,租给开发商,开发商租金也一直没给我们,所以说我们现在要把房子给收回来。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2016年,他们公司购买了优山美地小区139幢、140幢和141幢三栋楼房,并办理了房产证,随后又租给了开发商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年租金就有数百万,但四年来,和融公司一直没有付款,所以他们才安排安保人员到场,希望回收房产,维护公司权益。
南京丰盛大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物业用房他肯定另有规划,他不可能把物业用房卖给我们。
据这名负责人说,他们目前已经联系不上和融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这才决定收房。记者随即带着丰盛公司负责人,找到了和融公司工程部的孙先生,但没成想,这时候孙先生却改了口。
孙先生:
我的劳务合同是跟镇江和融签的,但是我是丰盛派到镇江和融来的。
孙先生表示,截止25号,和融公司还有人在小区内办公,但是现在已经不见了踪影,负责人更是已经联系不上。记者随即拨打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和融公司工作人员电话。
镇江和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我们也找不到公司的财务跟总经理,现在我们的工资也没有发。
那么,丰盛公司为了回收房屋,安排保安围堵物业中心是否合法,物业公司又是否该让出房屋,之后又该在哪里办公呢?对此,法律人士认为,丰盛公司持有房产证明,有权依法回收自己的房屋,但不能简单粗暴地围堵物业服务中心。
律师 陈冰:
双方应当是以一个协商和谈的方式解决这个事情,一个不要给优山美地小区业主,生活造成影响困扰,第二个,如果双方各执一词,南京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啊,产权证啊,到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迁让出去。
至于物业公司该如何办公的问题,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应该想办法搞清楚141幢,究竟是不是属于物业用房。
律师 陈冰:
如果是商品房,使用商品房也不太合适,应当有个物业用房,如果是物业用房,开发商擅自把物业用房卖给第三方,肯定是不对的。
律师认为,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都应该寻找开发商,三方进行协商,而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发生纠纷。目前,中奥物业公司和丰盛公司,都在试图联系和融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来源:镇江民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