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刑事律师,在押人员逃跑犯什么法

时间:2022-11-23 17:58:4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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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通律师事务所案例:被控故意杀人,终定故意伤害罪获刑
  • 刘文忠和哥哥归案后,助其从看守所逃脱的假律师也抓到了
  • 协助在押人员脱逃 “冒牌”律师被控制
  • 行通律师事务所案例:被控故意杀人,终定故意伤害罪获刑

    日前,某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冯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冯某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其亲属从唐山来到天津,委托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二审期间,律师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且量刑畸重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评议后,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重审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故意伤害罪,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华某,男

    被告人冯某,男,1989年10月25 日出生,汉族

    辩护人: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毕某,女,1 989年2月7日出生,汉族

    被告人关某,男,1990年9月7日出生

    被告人徐某,男,198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人袁某,男,198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

    被告人孙某,女,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

    被告人陈某,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毕某、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于某年12月7日作出( 某年)唐刑初字第某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李某、被告人冯某、袁某、孙某、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 200*)冀刑三终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认定故意伤害罪有的事实不清,附带民事赔偿判决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以原起诉书再次向本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7月21日不公开开庭合并宙理了本案,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上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7年1 0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毕某向被告人华某(二人系同居关系)诉说其被网友郑某某(某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殴打,被告人华某遂纠集被告人冯某、关某、徐某、袁某、孙某预谋报复郑某某,后孙某按事先预谋多次以网友身份给郑某某打电话约其见面。当月31日16时许,华某、冯某、毕某、关某、徐某、袁某、孙某驾驶双环越野车来到某市职业技术学院门前,孙某以网友身份将郑某某骗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强行将郑拽到车上殴打,并将郑某某中天牌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人民币15元抢走。期间,因郑某某反抗,冯某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其腿部猛刺一刀。后各被告人将郑某某带至丰南区丰南镇么家泊村“二道半”地附近无人处,华某、冯某、毕某、关某、徐某、袁某分别持事先准备的镐柄对郑某某进行殴打,孙某踹郑背部两脚,后关某又持事先准备的刀片砍郑腿部一刀,七被告人驾车离去后,因意识到郑某某可能会死亡而返回现场,当发现郑能活动时,未采取救助措施再次离去,致郑某某因右小腿腓骨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关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当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据此认定被告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毕某、孙某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关某、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李某要求被告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毕某、孙某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560255.5元,并提交了部分书证。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毕某、孙某、陈某供认不讳,当庭未作辩解。冯某的辩护人主要辩称,此案应认定故意伤害罪;冯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犯故意伤害罪时刚满1 8周岁;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其他辩护人未作辩护。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毕某向其男友被告人华某诉说其被网友郑某某(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殴打,华某遂纠集被告人冯某、关某、徐某、袁某、孙某预谋报复郑某某。后孙某按事先预谋,多次以网友身份给郑某某打电话约其见面。当月31日1 6时许,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毕某、孙某驾驶双环越野车来到某市职业技术学院门前,孙某以网友身份将郑某某骗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强行将郑拽到车上进行殴打,并将郑某某中天牌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人民币15元抢走。期间,因郑某某反抗,冯某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其腿部猛刺一刀。后到华某租住处取来镐柄两把,将郑某某拉至某市丰南区丰南镇么家泊村“二道半”地附近无人处,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衰明明先后持镐柄对郑某某进行殴打,华某将镐柄打折,毕某用镐柄朝郑某身上击打一下,孙某踹郑背部两脚,关某又用事先准备的片刀砍郑臀部一刀,后七被告人驾车离去。因害怕郑某会死亡,七被告人又返回现场,发现郑能活动时,再次离去。郑某某因右小腿腓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关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毕某、孙某致郑某某死亡,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李某造成了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及生活困难,依法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支付的丧葬费人民币9955.5元,交通费人民币51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人民币55740元,共计人民币70795.5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载明:现场位于某西外环高速立交桥南500米,石子路南1.2米棉花地内。地内有一头东脚西仰卧男尸,裤子右小腿被血浸湿。

    2、某市公安局对郑某某尸体检验报告书证实:郑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右小腿腓动脉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某市刑警大队对郑某某尸检报告中致伤工具分析补充说明:根据尸检情况,只有右小腿损伤的形态、特征明显,能够反应出致伤物的特征,而尸体上的其他损伤形态单一,特征不明显、不典型,不能反应致伤工具特征。

    3、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1)极强力支持郑某、李某为无名男尸的生物学父母;(2)极强力支持冀BLP017越野车后备箱内血、后备箱玻璃上血、变速器手柄上血、冯某匕首上血、华某匕首上血、现场玉米地血泊、现场东侧石渣路中间血、现场提取的半截镐柄上血,均为无名男尸所留。

    4、某市丰南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报告书证实:被抢中天ZT11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00元。

    5、证人张某某证实:今天上午6点50分左右,其在村西二道半地距公路约30米的位置发现一男尸,身上有很多血。

    6、证人闫某证实:上星期日的时候,郑某某说有个女网友到学校来找他。昨天下午4点左右,郑某某对其和刘某说一会有个女网友开车来接他。其在学校门口,看见一辆白色双环吉普车从学校门口东侧开过来,刘某到那车跟前看了一眼,还没回来时,郑某某又让其去看车上有几个人,其到车跟前看到驾驶位置坐一个女的,回来就告诉了郑某某。郑某某就出了学校门口,他走出门口几秒钟后,其让刘某去看看别出什么事。刘某刚到门口就喊:老师,有个同学让人弄车里去了。其听见后,跑到学校门口,看见那车慢速向东行驶,就把车牌号记住了。

    7、证人刘某证实:10月2 8日晚上8点30分左右,郑某某在宿舍说他一会见个网友,就和闫某出去了。过了会他俩回到宿舍说网友没下车。1 0月31日中午,郑某某在宿舍说他的网友下午开车来接他。下午下课回宿舍后,郑某某说他的网友来接他,让他自己出去,其和闫某说跟他去看看。到学校门口,其看见一辆白色吉普车在西侧2 0米左右,其往车里一看,副驾驶位置坐一个长头发的女的。回到学校,其不让郑某某去了,郑某某没听,就朝那车过去了。其站在学校门口看见那车南侧门打开了,车旁有二三个男的和郑某某发生了争执,由西往东又跑来一个男的,其就招呼闫某出去,让他记车牌号,后就跑回警卫室找老师。

    8、证人刘某证实(汽车租赁公司):冀BLP017双环吉普车被华某租走了。他在10月28日租的桑塔纳,10月30日晚上归还后,又租的双环吉普车。11月1日晚上,华某把车还回来的,当时没查。2日中午,其开车去修时,发现车的座套给洗了,后座中间和后备箱及门子上都是血。

    9、证人余某证实(某市职业技术学院老师):10月2 5日或26日那天,郑某某中午请假说回家,其没有批准。那天下午看见他在上课。10月31日他就出事了。

    10、辨认笔录证实:经关某、华某对不同型号的手机辨认后,指出黑色中天手机为从死者郑某某身上抢的手机;经华某指认,某市建国路市场西口第一个摊位是买5把弹簧刀的地点;华某、徐某均对殴打郑某某现场进行了指认。

    11、提取、发还笔录证实:扣押华某镐柄4根、弹簧刀1把,扣押孙某、冯某、徐某弹簧刀各1把,扣押华某中天手机一部。中天手机一部发还给郑某。

    12、各被告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且互供互证,并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证据相符。

    1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李某提交了身份及病历证明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毕某、孙某为泄愤报复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本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罪名不当。根据上述七被告人的供述及作案情节,不能证实华某等七被告人在预谋报复中有故意非法剥夺郑某某生命的故意,且七被告人因怕被害人死亡第三次返回现场,见被害人能走动后离去,说明客观上七被告人没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另根据尸体检验报告,被害人被伤及的也并非要害部位,故应认定犯故意伤害罪为妥。对于被告人华某、冯某、孙某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冯某的辩护人所提冯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悔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案发后,冯某主动投案自首属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在诉讼过程中,冯某亲属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属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的合理请求予以支持,被告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毕某、孙某对伤害致死郑某某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李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对所提精神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因缺乏相关证据,不予支持。对于被告人华某、李某、毕某、孙某亲属在诉讼过程中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46000元,予以认可。本院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五)项、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三)被告人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四)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五)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六)被告人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七)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八)被告人华某、冯某、关某、徐某、袁某、毕某、孙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李某所支付的所支付的丧葬费人民币9955.5元,交通费人民币5100元,被养扶人生活费人民币55740元,共计人民币70795.5元。其中,华某负担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冯某负担人民币20795.5元,被告人关某、徐某、袁某、毕某、孙某分别负担人民币400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华某、冯某、毕某、孙某所承担赔偿部分已付清。

    (九)对依法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道刑事律师,在押人员逃跑犯什么法

    刘文忠和哥哥归案后,助其从看守所逃脱的假律师也抓到了

    10月22日7时30分左右,从大庆市看守所脱逃的在押人员刘文忠及同伙刘文龙,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洪河乡古城村被警方控制。据了解,刘文忠和刘文龙是亲兄弟,他们父亲刘占海说,刘文忠此前开设驾校以及融资公司,使用了大量资金,后资金短缺后公司倒闭。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刘文龙并非18日协助刘文忠从大庆看守所脱逃的冒名律师,冒名律师真名李晓旭。17时30分,警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一机路一商铺门前,将冒充律师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逃跑的李晓旭成功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逃脱87 小时后,刘文忠被警方控制。 受访者供图

    刘文忠连同哥哥和假律师归案

    10月19日,网上流传一份协查通报,称10月18日“大庆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杨马强帮助下逃脱”。当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权威渠道证实,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已从看守所逃脱。涉事律师杨马强所在的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随后发布声明,称事发时杨马强律师一直在长春,有监控为证。

    随后,大庆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证实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逃脱,并表示是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19日晚,大庆市公安局发布通报,悬赏10万元缉捕刘文忠。21日晚,大庆警方再次发布悬赏通报,透露冒充律师的是李晓旭,男,身份证号码:52身高165厘米左右,体态中等。户籍地:大庆市大同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对提供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予以保密。如有窝藏包庇,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10月22日7时30分左右,从大庆市看守所脱逃的在押人员刘文忠及其同伙刘文龙已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洪河乡古城村被警方控制。据警方透露,警方在洪河乡古城村的一处田地中发现了嫌疑车辆,刘文忠及协助其脱逃者刘文龙开车拒捕并与警方车辆撞击,两名嫌疑人受伤但均无生命危险,现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22日上午,重案组37号从官方渠道证实,被警方控制的协助脱逃同伙刘文龙系刘文忠哥哥,并非18日协助刘文忠从大庆看守所脱逃的冒名律师李晓旭。

    22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大庆市公安局获悉,17时30分,警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一机路一商铺门前将冒充律师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逃跑的李晓旭成功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发布的冒名律师李晓旭照片。 资料图片

    抓捕现场“像拍大片”


    刘文忠及同伙被控制的现场,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洪河乡的一条乡村公路,离古城村还有一段距离,周边有大米厂和养鸡厂,刘文忠和刘文龙驾驶的银灰色现代车停在公路旁的耕地里,车头损毁,右后车窗玻璃碎裂,车身后也有被撞击痕迹。车后和车棚顶有两处疑似弹孔痕迹,车里还遗落了一只鞋。

    附近一村民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他当时看到银灰色现代车辆和警车迎面撞上。“警车从东面过来,他们(银灰色现代)从西面往东跑,迎面撞上。”

    另一个村民称,他当时正在附近干活,突然听到一声巨响,随后看见银灰色车辆迎面开过来,“像拍大片一样,然后车就停那了,下去一大帮人把银灰色车上的人抓到了,还有枪声。”该村民表示,银灰色车里有两个人,都有受伤。


    ▲,刘文忠拒捕并和追捕的警车发生碰撞,车身损坏严重。新京报记者王昆鹏


    追访

    刘文忠长年未回家 曾开设融资公司


    10月21日,在吉林省公主岭市黑林子镇西洼子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找到了刘文忠的父亲刘占海。在家务农、今年67岁的刘占海称,刘文忠已经有六七年没回家了,秋收农忙时也没见到身影,多年未见,也没联系过。大儿子刘文龙此前在大庆从事修车行业,后来老三刘文忠就去投奔大哥。

    刘占海说,刘文忠开驾校时,家里还帮着凑了十多万元,包括养牛种地的收入都给了刘文忠,“没开业之前去看过,连着修水泥地、垫大坑、建房和买设备花了不少钱,包括门口的地板都修了,再加上整融资公司,钱就不够用了。

    “他就整融资公司整坏了。”刘占海回忆,儿子刘文忠的驾校开起来半年左右,有人来找刘文忠在哈尔滨开融资公司,名为“东大财富”,装修加上设备就花了四五百万,还有40多个员工加上临时工,一共五十多人,刘占海只在公司开业时去过,待了一天就回去了,开业时来庆祝的朋友他也都不认识。

    “面积大了,搁了40多台电脑,还有工作的都是小单间,新装修的,花500多万。”刘文忠告诉他,这个公司主要干融资,“说那意思就是谁的钱存在这(公司),然后他们往外放(贷),我寻思是不是没融上来,后来驾校就开不出资金来了,不做这个,驾校还能活。”

    刘占海说,刘文忠脱逃后,有派出所民警来家里询问,“听到他跑了,当时我脑袋嗡一下就不行了,警察又问些事,我就不知道了,真说不清了。我本身有病,再一激,吃药也不行,脑袋也不得劲。”


    驾校校长称刘文忠曾欠民间高利贷

    司法文书显示,刘文忠此前是大庆中文驾校的校长,从2014年-2017年,他深陷债务纠纷,并经常欠债不还。21日,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来到大庆中文驾校,发现已变更为东方驾校。

    东方驾校校长于亮表示,他们公司本是哈尔滨一家二手车租赁公司,老板和刘文忠是好友,大约4年前,刘文忠问公司借款一千多万元用于驾校周转,后无力还款,便将驾校抵给了他们公司。今年5月初,该公司接手时,驾校还有近900名学员已经交过学费给刘文忠,还没培训,如今还有400多人正在培训中。

    于亮说,曾听老板提起过,刘文忠没有什么不良嗜好,没有赌博、吸毒的情况,借钱主要用于驾校周转。“这个驾校一开始做起来就全靠借钱,民间高利贷。”他说,刘文忠此前开设的驾校生意不错,但后期资金周转不过来,刘文忠无法还钱,曾有债主上门来驾校打砸玻璃。

    延展

    大庆看守所退休人员:

    律师会见须有工作证提押证询问证

    21日,一名原大庆市看守所退休人员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讲述了大庆看守所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流程。他说,以前他在大庆看守所工作时,看守所一共有6道门,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必须出示工作证、提押证、询问证,三证齐全然后进行登记。登记时,律师将律师证放在登记处,用律师介绍信的证明换押票,随后由看守所看管人员将在押人员带出,方能见面。

    这位退休人员表示,此前他在看守所上班时,一共有16个审讯室,每个审讯室都只有桌面这么大,对面全部是螺纹钢护栏,在案人员在一边,会见的提审人员在另一边,两人中间隔着桌子和护栏,不能直接接触。每个审讯室都有监控,根据案情,不受时间限制,但不能离开审讯室,“假如你领着嫌疑人要出所,必须还得办一套手续。”

    待会见结束后,民警将在案人员送回羁押房间,律师才能到二道门用换押证换取律师证。

    新京报记者 张彤 王昆鹏 袁静伟

    编辑 林野 张太凌 校对 杨许丽


    本文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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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在押人员脱逃 “冒牌”律师被控制

    昨日7时30分左右,从大庆市看守所脱逃的在押人员刘文忠及同伙刘文龙,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洪河乡古城村被警方控制。

    据了解,刘文忠和刘文龙是亲兄弟。他们父亲刘占海说,刘文忠此前开设驾校以及融资公司,使用了大量资金,后资金短缺公司倒闭。

    刘文龙并非18日协助刘文忠从大庆看守所脱逃的冒名律师,冒名律师真名李晓旭,昨日17时30分,警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一机路一商铺门前将李晓旭成功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刘文忠及冒名律师被控制

    10月19日,网上流传一份协查通报,称10月18日“大庆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杨马强帮助下逃脱”。当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已从看守所逃脱。涉事律师杨马强所在的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随后发布声明,称事发时杨马强律师一直在长春,有监控为证。

    随后,大庆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证实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逃脱,并表示是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19日晚,大庆市公安局发布通报,悬赏10万元缉捕刘文忠。21日晚,大庆警方再次发布悬赏通报,透露冒充律师协助刘文忠逃脱的是李晓旭,并公布其身份信息,悬赏10万缉捕。

    22日7时30分左右,从大庆市看守所脱逃的在押人员刘文忠及其同伙刘文龙已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洪河乡古城村被警方控制。据警方透露,警方在洪河乡古城村的一处田地中发现了嫌疑车辆,刘文忠及协助其脱逃者刘文龙开车拒捕并与警方车辆撞击,两名嫌疑人受伤但均无生命危险,现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官方渠道证实,被警方控制的协助脱逃同伙刘文龙系刘文忠哥哥,并非18日协助刘文忠从大庆看守所脱逃的冒名律师李晓旭。李晓旭于昨日17时30分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一机路一商铺门前被警方控制。

    目击者称抓捕现场“像拍大片”

    刘文忠及同伙被控制的现场,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洪河乡的一条乡村公路,离古城村还有一段距离,周边有大米厂和养鸡厂,刘文忠和刘文龙驾驶的银灰色现代车停在公路旁的耕地里,车头损毁,右后车窗玻璃碎裂,车身后也有被撞击痕迹。车后和车棚顶有两处疑似弹孔痕迹,车里还遗落了一只鞋。

    附近一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当时看到银灰色现代车辆和警车迎面撞上。“警车从东面过来,他们(银灰色现代)从西面往东跑,迎面撞上。”

    另一个村民称,他当时正在附近干活,突然听到一声巨响,随后看见银灰色车辆迎面开过来,“像拍大片一样,然后车就停那了,下去一大帮人把银灰色车上的人抓到了,还有枪声。”该村民表示,银灰色车里有两个人,都有受伤。

    追访1

    刘文忠长年未回家曾开融资公司

    10月21日,在吉林省公主岭市黑林子镇西洼子村,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刘文忠的父亲刘占海。在家务农、今年67岁的刘占海称,刘文忠已经有六七年没回家了,秋收农忙时也没见到身影,多年未见,也没联系过。大儿子刘文龙此前在大庆从事修车行业,后来老三刘文忠就去投奔大哥。

    刘占海说,刘文忠开驾校时,家里还帮着凑了十多万元,包括养牛种地的收入都给了刘文忠,“没开业之前去看过,连着修水泥地、垫大坑、建房和买设备花了不少钱,包括门口的地板都修了,再加上整融资公司,钱就不够用了。”

    “他就是整融资公司整坏了。”刘占海回忆,儿子刘文忠的驾校开起来半年左右,有人来找刘文忠在哈尔滨开融资公司,名为“东大财富”,装修加上设备就花了四五百万,还有40多个员工加上临时工,一共五十多人,刘占海只在公司开业时去过,待了一天就回去了,开业时来庆祝的朋友他都不认识。

    “面积大了,搁了40多台电脑,还有工作的都是小单间,新装修的,花500多万。”刘文忠告诉他,这个公司主要干融资,“说那意思就是谁的钱存在这(公司),然后他们往外放(贷),我寻思是不是没融上来,后来驾校也没资金了。不做这个,驾校还能活。”

    刘占海说,刘文忠脱逃后,有派出所民警来家里询问,“听到他跑了,当时我脑袋嗡一下就不行了,警察又问些事,我就不知道了,真说不清了。我本身有病,再一激,吃药也不行,脑袋也不得劲。”

    追访2

    驾校校长称刘文忠曾欠高利贷

    司法文书显示,刘文忠此前是大庆中文驾校的校长,从2014年-2017年,他深陷债务纠纷,并经常欠债不还。21日,新京报记者来到大庆中文驾校,发现已变更为东方驾校。

    东方驾校校长于亮表示,他们公司本是哈尔滨一家二手车租赁公司,老板和刘文忠是好友,大约4年前,刘文忠向公司借款一千多万元用于驾校周转,后无力还款,便将驾校抵给了他们公司。今年5月初,该公司接手时,驾校还有近900名学员已经交过学费给刘文忠,还没培训,如今还有400多人正在培训中。

    于亮说,曾听老板提起过,刘文忠没有什么不良嗜好,没有赌博、吸毒的情况,借钱主要用于驾校周转。“这个驾校一开始做起来就全靠借钱,民间高利贷。”他说,刘文忠此前开设的驾校生意不错,但后期资金周转不过来,刘文忠无法还钱,曾有债主上门来驾校打砸玻璃。

    ■ 延展

    大庆看守所退休人员:

    律师会见须有律师证、提押证、询问证

    21日,一名原大庆市看守所退休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讲述了大庆看守所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流程。他说,以前他在大庆看守所工作时,看守所一共有6道门,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必须出示律师证、提押证、询问证,三证齐全然后进行登记。登记时,律师将律师证放在登记处,用律师介绍信的证明换押票,随后由看守所看管人员将在押人员带出,方能见面。

    这位退休人员表示,此前他在看守所上班时,一共有16个审讯室,每个审讯室对面是螺纹钢护栏,两人中间隔着桌子和护栏,不能直接接触。在会见过程中警察不会看守在旁边,每个审讯室都有监控,根据案情,不受时间限制,但不能离开审讯室,“假如你领着嫌疑人要出所,必须还得办一套手续。”

    待会见结束后,民警将在案人员送回羁押房间,律师才能到二道门用押票换回律师证。(记者 张彤 王昆鹏 袁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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