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9:14:4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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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最高、部、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贯彻近平法治,坚持以为中心发展,是深化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加强人权保障的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2017年10月,最高、部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2018年12月,两部门又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实现了审判阶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全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加强统筹部署,理顺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以上。以2021年为例,各地因开展试点增加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件,占审判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3.6%,因开展试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55万余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权保障进一步增强。但是,试点工作中出律师资源不均、经保障不足、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泛适用,也对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律帮助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
意见强调,要分认识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化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近平法治,在刑事领域落实以为中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律援助法,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围、不断健全完律援助制度的内在需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各厅(局)要在固审判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商检察于11月底前确定2至3个地市(直辖市的区县)开展试点。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明确辩护律师在审起诉阶及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职责,要求辩护律师在审起诉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序选择建议、请变更强制措、提出羁押必要性审请等法律帮助。强调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辩护权利,要求对作出的退回补侦等重大序性决定,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向辩护律师公开案件流信息。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值班律师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为值班律师分发挥实质性法律帮助作用提供保障。强调办案要履行权利告务,在各个诉讼阶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值班律律帮助。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约见值班律师要求的,办案可以直接送达现场派驻的值班律师或即时通知电话、网络值班律师;不能直接安排或即时通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法律帮助通知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要求办案分保障值班律师权利,为值班律师会见、阅卷提供便利,在侦、审逮捕、审起诉和审判阶分别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值班律师认为办案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执业权利的,有权向诉控告。同时提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分了解案情,阅案卷材料,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释明诉讼权利和序规定后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结合案情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对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诉讼序适用等提出意见。
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协调会商、信息等配合机制,加强试点工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律师履职创造积极条件。要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地方委、政府支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业务经保障相关规定,提高法律援助经使用效率,建立健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深入挖掘刑事法律援助人员潜力,加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切实解决经保障不足、律师资源不均等问题困难,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司发通〔2022〕49号
最高 最高 部 部
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
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厅(局)、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局:
2017年10月,最高、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2018年12月,最高、部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对于审判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加强统筹部署,理顺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以上。2021年,各地因开展试点增加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件,占审判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3.6%,因开展试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55万余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权保障进一步增强。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出律师资源不均、经保障不足、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需要通过深化试点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泛适用,也对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律帮助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法律援助式行,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法律援助法对扩大通知辩护围、发挥值班律律帮助作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为贯彻落律援助法,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现就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认识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1.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近平法治,落实以为中心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为中心是近平法治的根本立场。推进全面,根本目的是保障权。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度,不仅关系他们的切身利,也体现了文明水平。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在审判阶全覆基础上,逐步把全覆伸到审起诉阶,能更好发挥值班律律帮助作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泛、更深入、更有效的刑事辩护或法律帮助,让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在刑事诉讼中感受到公平。
2.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律援助法,不断健全完律援助制度的内在要求。2021年8月,全国会审议通过法律援助法,这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法治化制度化发展的里碑。法律援助法提出了新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本,扩大了法律援助围,明确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的具体举措,对新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不仅是落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围、不断健全完律援助制度的现实需要。
3.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举措。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领域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化的重要举措,在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保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等方面意义重大。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提高辩护律师参与率,能分发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解认罪认罚法律后果,就罪名认定、量刑建议、案件处理提出法律意见等方面的作用,为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造积极条件。
二、固审判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成效
4.抓紧实现县域工作全覆。未实现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的省(自治区)厅要切实克服律师资源、经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实现县级行政区域试点工作全覆,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
5.从有形覆转向有效覆。各地要对照法律援助法和最高、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总结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重要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分发挥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审判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质效。
三、开展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
6.确定试点区域。各厅(局)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商检察于今年11月底前确定2至3个地市(直辖市的区县)开展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已先行开展此工作的地区,可以根据原工作方案进行。
7.确定通知辩护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已先行开展试点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扩大通知辩护案件围。
8.确定工作序。自收到移送审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具有本意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将通知辩护公函送交法律援助机构。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通知辩护的理由、检察人员姓名系方式等。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将辩护律师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函告。
9.辩护律师职责。辩护律师依照刑事诉讼法、律等规定,履行辩护职责。在审起诉阶,辩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序选择建议、请变更强制措、提出羁押必要性审请等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律师应当对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三条二款规定的事提出意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应当自接到指派通知之日起及时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对拟建议适用速裁序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在办案期限内完成阅卷、会见。
10.切实保障律师辩护权。应当保障辩护律师会见、阅卷等诉讼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作出退回补侦、审起诉期限、提起公诉、不起诉等重大序性决定的,应当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及时向辩护律师公开案件的流信息。
11.及时安排阅卷。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应当及时安排阅卷,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明,并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合理的阅卷次数和时间。有条件的地以设立阅卷预约平台,推行电子化阅卷,允下载、刻录案卷材料。
12.做好法律帮助衔接。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不属于本意见七条规定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13.拒绝辩护处理。属于法律援助法二十五条一款、本意见七条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应当明原因。理当的,应当准,但犯罪嫌疑人必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准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实质发挥值班律律帮助作用
14.完善值班律师派驻。、、应当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行政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律师资源状、法律帮助需求灵活采用现场值班、电话值班、网络值班等多种形式,确保值班律律帮助全覆。
15.落实权利告知。、、应当在侦、审起诉、审判各阶分别告知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前一诉讼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律帮助的,后一诉讼序的办案仍需告知其有权获得值班律律帮助,有关情应当记录在案。
16.及时通知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约见值班律师的,、、可以直接送达现场派驻的值班律师或即时通知电话、网络值班律师。不能直接安排或即时通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法律帮助通知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律帮助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确定值班律师,并将值班律师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告知办案。除通知值班律师到羁押场所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形外,、可以商法律援助机构简化通知方式和通知手续。办案应当为值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提供便利。
17.切实保障值班律师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在侦、审逮捕、审起诉和审判阶分别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分发挥值班律师在各个诉讼阶的法律帮助作用。、、应当保障值班律师会见等诉讼权利。涉嫌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期间,犯罪嫌疑人会见值班律师的,应当经侦;侦同意值班律师会见的,应当及时通知值班律师。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案件移送审起诉后,值班律师可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应当及时安排,并提供便利。已经实现卷宗电子化的地方,、可排阅卷。对于值班律师数量有限、案件量较大的地区,值班律师可采取集中阅案卷方式。
18.值班律师履行职责。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分了解案情,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当在阅案卷材料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释明相关诉讼权利和序规定后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应当结合案情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对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诉讼序适用等提出意见,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在场。
19.值班律师的控告诉。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过中,认为、、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其提供法律帮助,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级诉或者控告。对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审,情属实的,通知有关予以纠正。
五、健全完善衔接配合机制
20.健全协调会商机制。、、、行政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会报等协调机制,明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联络员,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21.建立信息机制。、、、行政要及时重要业务数据,建立工作台账,统一统计口径,做好统计分析,加强业务指导。
22.提高衔接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通知、指派等各流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给律师开展工作留出必要足时间,为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履职创造积极条件。
23.强化律师权利保障。、、、行政要切实保障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各权利,不得阻碍或变相阻碍辩护律师、值班律师依使诉讼权利。
六、加强组织领导
24.争取委政府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委、政府汇报工作,切实落实委、政府保障职责。
25.解决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建立健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到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建立完善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律师资源不平问题突出的地方以省级行政为主统筹调配,其他地方上以地市行政为主统筹调配,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引导和规法律援助机构具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具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挖掘刑事法律援助人员潜力,进一步实队力量。加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1 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援藏律师服务团”等法律援助目,选派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到没师和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
26.解决经保障不足问题。、、应当配合行政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落律援助法有关法律援助业务经保障相关规定,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切实保障办案工作需要。加大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总量,发挥好补助专款的示导向作用。行政应当根据案件难参与案件度,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推行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提高法律援助经使用效率。
27.强化指导监。各级行政律师工作部门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监管。法律援助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试点工作经,建立完律援助工作异地协作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质量的指导监。律师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身优势,配合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做好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等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好受理、审、指派律师等工作,综合运用案卷检、征询意见等措,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最高 最高
部 部
2022年10月12日
编辑:璐 茜
新下,刑事辩护有作为?11月6日,中学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十六届权刑事辩护论坛在京举办,主题为“新刑事辩护:挑战与”。
十六届权刑事辩护论坛在京举办,聚新刑事辩护
论坛上,中学法学院教授东作了题为实现新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的发言。他吁,应当尽快推进刑事诉讼过辩护的全覆,把律师在场权的权利确定下来。与此同时,他还能在监察案件审理阶建立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以此实现监察案件高质量发展。
东指出,的报告把高质量发展明确作面建设社会主义化的首要任务。刑事辩护作为法律皇冠上的宝石,实现其高质量发展既是新刑事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一个现实紧迫而又重大的话题。
他直言,我国的刑事辩护工作可以说是在曲折中不断前行,取得的进步有目共睹。但同时,由于立法滞后,犯罪态势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刑事辩护在当下面临的挑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愈发复杂多样。
新之下,如实现新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在东看来,首先需要解决量的问题,没有量变就无从谈起质变,“过去很一时间,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一直低位运行,与发达90%多的辩护率相比,差距比较大。”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10月,最高、部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2018年12月,两部门又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实现了审判阶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全覆。“经过五年试点,审判阶律师辩护率大幅提高到80%以上,这值得肯定。”东说。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以上。意见同时指出,试点工作中出律师资源不均、经保障不足、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泛适用,也对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和值班律律帮助提出了更高要求,遂有必要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10月27日,两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审起诉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工作。
东分析说,前述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一方面审判阶的律师辩护全覆工作试点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成熟的经验,可以为审起诉阶的辩护全覆工作提供借鉴。另一方面,我国当前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稳定在85%以上,可以说被告人的前途命运在审起诉阶已经基本确定,在审起诉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获得辩护的机会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自明。
不过,除了审判阶、审起诉阶以外,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侦阶未推进这一试点,“我们现在应当尽快推进刑事诉讼过辩护的全覆。”东表示,在中国诉讼结构下,侦对起诉和审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侦阶如果能够实现辩护的全覆,将为侦取证的合法性、客观性带来非面的作用。
“特别是口供,我罪量刑几乎很少没有口供,而口供围绕着自愿性、合法性,一直是法庭审理中、案件裁判中的点问题。”东,如果能够实现刑事诉讼辩护过全覆,特别能够把律师在场权的权利确定下来,将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东认为,一方面应继续完善律师辩护权利体系,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律师辩护权的救济序和办案责任制。
他补说,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在于促公权力依确履职,“当前可行的方案是构完善救济序和办案责任制,一方面形成公权力之间的制约关系,另一方面倒逼公权力主体正确执行法律。”
不止于此,关于律师辩护覆问题,东则建议在监察案件审理阶建立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
“监察调案件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也不是刑事活动。所以我们监察制度在设计中、在调过中没师的介入,律师也不能为被调人提供法律帮助。”东为此建言:为了既保证监察案件的顺利进行,不影响不干扰监察办理案件,在监察后的审理环节是不是可以建立一个监察审理部门听取律师的意见环节。
他认为,这是实现监察案件高质量发展,也是实现刑事辩护制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如果能够实现突破这一步,对监察制度的远发展、对律师辩护制度的推进都具有非常而重大的意义”。
01
办案
从数量上看,全年办理各类案件共40件,均为刑事案件,每个案件都会遇到各种难题,但均做到了尽心而为。有时候案件赶到一起,挑灯夜战,忙碌不止,有时候按部就班,稳妥推进。手上案件都做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未敷衍过一例案件。今年的案件经济类犯罪、职务犯罪案件居多,呈现出复杂度越来越特点。
取保候审
1. 王某涉嫌罪
2. 某某涉嫌罪
3. 王某涉嫌强奸罪
4. 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 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6. 某某涉嫌强奸罪
7. 某涉嫌传销罪
8. 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9. 某涉嫌运输罪
缓刑
1. 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 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3. 陈某某涉嫌罪
4. 某某涉嫌强奸罪
5. 王某涉嫌罪
6. 某某涉嫌强奸罪
7. 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8. 某某涉嫌罪
9. 某某涉嫌罪
发回重审
1. 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签署认罪认罚后变更量刑建议
1. 王某涉嫌罪
四年实刑改缓刑
2. 皮某某涉嫌侵犯个息罪
四年三个月实刑改四年
3. 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十个月实刑改缓刑
4. 马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十个月实刑改缓刑
5. 某某涉嫌罪
三年半实刑改缓刑十个月缓一年
6. 某某涉嫌罪
十年以上实刑改判三缓三
7. 陈某某涉嫌罪
三年实刑改判三缓四
8. 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三年以上实刑改缓刑一年半
9. 黄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一年一个月实刑改判缓一年两个月
10. 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九个月实刑改建议缓刑单处罚金
不起诉
1.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撤案
1. 某某涉嫌罪
2. 某涉嫌运输
3. 朱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单处罚金
1.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02
挑战
做刑事律师以来,每年差不多四分之一的时间在出差。今年也不例外,疫情并未阻挡我们奔波的脚步,外地案件量的陡然增加,让涉及的城市更多,经一天跑三个城市,一年车开了六万公里,飞机高铁车,路途辗转更是家常便饭。这些都难不倒我们。
疫情、认罪认罚使得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很多案件的辩护空间愈加逼仄。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大家挣显的越来越困难,委托案件的时候会更加谨。一个当事人来到你面前的时候,已经咨询过至少五个律师。对涉及的相关罪名,已经差不多算是半个行家。你如果肚子里没点货,根本打动不了当事人。
就算接受了委托,今年的办案难度明显比往年有所增加,问题最大的依然是更加困难的会见。预约会见堪比以前的春运抢票。很多看守所预约会见。就算预约上了,能不能会见,就像开盲盒,因为看守所的电脑网络,他的脾气很古怪,想什么时候坏,他就什么时候坏。无数次,于约上了,兴冲冲跑过去,生怕错过,提前好时间到,激动的心情,快赶上我结婚的时候掀红头了。结果到了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出来喊,各位请回吧,电脑坏了,没法会见。无处说理!另外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是视频开庭效果让人奔溃。视频开庭对于律师而言,见识不是百弊而无一利。视频开庭,比我经历的异地恋还要让人心情灼忐忑。声音忽大忽小,虽然经常把旁边柔弱的小助理吓哆嗦,但对我这种糙汉子来说不成问题。但是频繁掉线真是让人不能忍,相信打的人都懂。经常庭审中,质证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最多的是沙沙的忙音。经常在提出了关系核心辩护观点的问题后,满怀期待的等待回答时,的可怕。过了半天,对方说,对不起,律师,你刚才说什么,正好掉线了!特别是对于涉案人数多的案件,视频开庭让庭审的严肃性所剩无几。有适合甚至是各讲各的,凭感觉猜测对方的回答。对面突然开始回答你几分之前提问的问题。
03
突破
今年在办案中,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比如办理了两起强奸缓刑。持续跟了七年的抢劫杀人案件发回重审,一审维持原判,本来拒绝了他们二审的委托,想让他们找在全国更有影响力的律师,案件有很大的问题,相关人员面临很大的压力,需要一个更有分量的人来推动,奈当事人亲人相继去世,出不起巨额的辩护用。最后,高院指定我来做法律援助,本案二审是我办理过的最有职业的案件,为辩护律师提供了一切便利,法官几乎满足了我所有的要求,想调取证,同意!想请证人出庭,准!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也想排除一切疑点,我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保证案件的结果经得住历的考验。虽然是个法律援助案件,但是我付出了比普通案件更多的精力。
纸上得来觉浅,本年度手上的杀人案件,全部都到现场看,案卷上的生冷文字,有了实物做载体,辩护起来更加胸有成竹。在勘察现场的过中,我深深体会到,看现场不只是办案的工作,也是应该成为律师办案的常规动作。刑事律师不能将自己困在办案做好的材料中,应该走访,会打开案件辩护的新视角。没有调就没有发,案卷中看起来匪夷所思的事情,一到现场便塞。
对刑事案件鉴定意见进行了全面学。在诉讼领域一直就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证据就是打鉴定”的,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鉴定有时候甚至决定了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成为法庭之上控辩双方关注的点,也因而导致对刑事鉴定意见的质证成为刑事律师决胜法庭的技能。本年度一个案件本来在握,结果被突然出现的一个鉴定打乱了节奏。在仔细研判案件后,请到了更加有影响力的鉴定专家亲自出庭。让案件重新获线生机。另外,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由于争议较大,经当事人多次要求,通过仔细论证,斟酌思考后,帮助其要求请大学、财经大学具有影响力的资深法学教授论证,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书。
对于刑事律师而言,当然是手上的案件有一些争议,或者案件证据有缺陷,办案序有瑕疵,这样的案件,容易得到取保候审、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免于处罚、执行缓刑、判决无罪等较为明显的实体结果,律师是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的。这样的案件能够让律师获得更多的成就感。
但是是不是像很多人认为的样,一般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辩护主战场在审起诉阶,如果案件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时候再请律师也没什么用呢?并不是的,在我们本年度的办案过中,就深深体会到,即便是已经做了认罪认罚的案件,依然在可以开展有意义有效果的工作。我们办理的几个职务犯罪的案件,便是如此。通过阶的积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因此对些案件,哪怕已经认罪认罚,依然可以大胆的做无罪辩护,或者争取不起诉,如果无罪的概率很小,也可以指出案件的问题,帮助嫌疑检察沟通,或者对量刑进行协商,提出建议,为嫌疑人争取更加宽缓的量刑建议。
而且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认罪认罚就会被轻判,也不是所有的律师在认罪认罚后,无法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帮助。而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的时候案件确凿,事实清楚,律师确实也无力回天,但有时一个小的细节,可能就会让案件改判。
一个案件是否有辩护空间,一定要经过具有相关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剖析案情、找相关判例、论证法律适用等工作,才能最确定。本年度,在我们办案中,遇到过一些案件凭当事人(家属)的口头介绍觉得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铁案,“山重水复疑无路”,经过会见、沟通阅卷,在不断地中不断自己的认识、找到了颠覆原来认识和判断的点,从而“柳暗花明”。
04
社服
本年度通过所内公开竞聘,担任了所管理合伙人,承担了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前一直享受管理成果,真正参与管理以后,才了解原来管理工作如此繁重,这么多人在为律所默默付出,不求回报,甚至很多人以大量牺牲自己的业务量为代价。他们是真正值得我尊重和学的同事。所能够成为湖北省一大律所,在全行业体量下降的大局面下,依然保持了整体营收以及人均收入逆势增的好势头,是很多人不断付出的结果。更加让我敬佩的是,我从未在任公私场合听到他们扬自己的付出。平时看到他们争论不休的时候,都是在讨论如才能让律所有更好的发展。
在所,也让我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暖。不管任人有任事情,不管是工作的事情,还是个人私事,只要有需要,律所总是一时间站出来提供帮助。今年,所有了自己的律师楼,不管在外面经历了什么,办案的不顺,他人的难,途的劳累,每次只要到了兴国南路,看到律师楼的大招牌,就像到家了一样,都会感觉到踏实和心安,这就是归属感。
在付出的同时,也有了很多收获。主管讲堂,讲座受到人的大力支持,作报告的人无私分享,精心准备,听报告的人积极参与,热情互动。作为一名老共产员,在管理所务工作的过中,不断学的,时刻武装自己,获得了湖北省优秀务工作者的称号,不断鞭策自己,将来的工作中要更加的要求自己。
在刑事合规的下,所多个部门成立了东湖刑事合规研究院,也有担任副院,不仅不断学刑事合规的,并在案例中积极尝试刑事合规的实践。
在多个公开场合做过几场报告,分享了自己及团队的经验,跟同行同事交流了刑事案件实践经验、案源开、刑事风险防、刑事合规实物等方面的问题,获颇多。在学的同时,也认识了很多朋友。
05
新的一年,要用健积极的兴趣爱好,让压力得到合理的释放。需要反思自己的是,由于办案压力大,自己在2021年前几个月里,心态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有很时间沉迷于打牌,不仅没有缓解情绪,还让自己更加消沉,情绪也开始出现暴躁的趋势。好有支持我的家人、同事友,他们对我的和爱,让我能够及时调整心态,下定决心,迅速改正了不良嗜好。他们都是我人生的贵人,庆能够遇到他们。
继续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路线。近几年,能明显感觉到检察、在强化业务、队的专业化。比如侦部门应该是分工最早的,其内部设有刑侦、经侦、禁毒、网侦等多个专业部门。检察“捕诉一体”后,同样开始按照专业化组建队,公诉人不再是什么刑事案件都办,而是专注于某类案件。也有这方面的趋势,今年来成立了互联网、产权、金等专业审判机构。与之相适应,刑事辩护只有是专业化、精细化的,才能与公检法刑事执法、部门实现有效对接、沟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而出、占据一席之地,“万金油”式的律师愈来愈不适应刑事辩护要求。
适应形势辩护,根据新制度,调整办案方法手。对律师而言,选择刑事辩护,本来就是选择了一个钱少活多挑战度专业,制度不断更新,不断对刑事律师提出新的要求,如果不改变思路,路子只能越走越窄。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大力推行,带来了刑事辩护方式的重大调整:从对抗型辩护为主,走向协商型辩护为主;绝大多数案件重在量刑辩护,量刑辩护趋于精细化。这就要求大刑事律师要适应形势变化,学掌握协商辩护、量刑辩护的方法和技术,通过辩诉协商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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