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0:40:3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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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孝、实生鑫城)9月26日,全报了律师协会7月份的6起典型维权案例。
全协新闻发言人敏介绍了湖北省黄冈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案例。四川罗律师在办理当事人涉嫌网络犯罪案件时,被湖北某看守所以涉案人数较多为由拒绝会见。黄冈市律师协会收到维权请后立即与该看守所进行沟通。经协调,罗律师已会见。
辽省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辽师在前往辽某看守所请会见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朱某时,被看守所工作人员以在向办案反映、需等通知等理由,多次拖,不安排会见。市律师协会收到维权请后,与市局某支队进行多次沟通。经协调,师已会见。
江省南京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人身权。江师于4月和6月在江省某出庭期间,在庭审结后的签字过中遭到对方当事人围、殴打,京市律师协会请维权。目前,对该事件已作出了(2019)0116司惩79号、80号决定书,决定对围师的陈某罚款3000元,对撕扯师衣服并挥拳殴打师的张某金拘留5日。张某金已于决定作出当日被押送至南京拘留所。
重庆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人身权。重庆律师因涉嫌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其当事人因找不到律师退而前往律师所属律所与所律师商讨退事宜,并限制了律师的人身自由。律师报警后,双方到重庆市某进行调解,因调解不成,当事人阻止律师离开。重庆市律师协会在收到维权请后,立即派员前往该进行沟通。经反复协调,律师事务所将退还当事人,当事人不再纠缠律师。
辽省鞍山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立案权。近日,在鞍山律师微信群里,师反映辽某立案窗口少、立案审核时间等问题。鞍山市律师协会汇总问题后,前往该进行座谈,该院在听取了律协反映的问题后,当即对立案庭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进行收案、立案;二是要端正服务态度,其是窗口人员,要有服务意识。将加紧出台相关注意事,在的醒目场所张贴,方便律师立案。
北京市律师协会、西城区律师协会和四川省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调取证权。四川张律师通过四川省律师协会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出维权请,反映其持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某证券公司调某案件中涉及封的某公司股权状态时,被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本单位只接受调令,不接受律师询”为由拒绝调取证。北京市律师协会收到维权请后,将该案交由侵权方所在地的西城区律师协会进行处理。经过西城区律协积极沟通协调,张律师询到所需信息。
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取保后不予移送审起诉,在法律上应当算是义的无罪案例,而且律师介入后八天当事人就被释放了,可以说受苦的时间不算很,所以这个案件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的有效辩护案例。
然而当事人的妻子却不起来,因为她的丈夫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当事人妻子反复问我,是否能够消除刑事拘留的记录,我说不行,记录已经存在系统里了。从法律上来讲,当事人确实是无罪的,但是非要其实也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到。
她觉得很绝望,她说:“我和我老公没关系,是我女儿,虽然她现在还在上小学,但是她可优秀啦,一直当学委员啊班什么的,我们都觉得这孩子将来一定会有出息的。而且我们是在BJ,BJ政审很,什么上小学上初中大学,入团入,参加重要会议,全都要政审,参加什么什么活动,列队献花也都要政审,孩子以后可怎么办啊?”
后来她反复询问我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件事,我说辩护方面的事情我们可以处理,但是系统内部留存的拘留信息一般来说应该是连他们自己都没办法消除的。当事人宽慰他妻子,说:“如果可以的话林律师也不会不帮我们的,但现在这个刑事制度就是这样啊,你和林律这些也没用,还是放宽心吧,以后的事以后再说。”
本来我已经很久没有想到过这个案例了,因为这个案件已经结挺久了。但是最近有一些代表或者同行提出“轻罪消灭制度”和“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加上我刚好有一位读法律的本来想要考公务员的朋友因为自己的亲犯事而不得不转行当律师,我就联想到了这个案件。
轻罪消灭制度我倒没有考虑过,但“无罪案件”拘留逮捕记录消灭制度,我是考虑过的。我想过,些经被刑事拘留甚至被逮捕的人,最后没有判决有罪(有一些甚至是确认了不构成犯罪的),为什么还要保留这样的记录呢?
经过考虑,我认为不消除这些记录可能有面的重要原因:
一是这些记录,对于当事人而言是一条条犯罪记录,对于公检法系统乃至义的而言是风险标记。对于而言,要预防的犯罪风险远远不只是被判刑的人所导致的风险,而是最义的违法犯罪风险。这些记录存在,一方面可以持续对此人进行潜在的警醒(特殊预防),也能在其后该名人士出现再犯或犯罪的头时加以追溯;另一方面是为了告知群众,犯罪是一件很大的事,会跟随身,刑事风险是极其需要警惕的,以实现更泛或者更的一般预防。
二是如果没有被判刑的人的记录可以消除,可能会引发更多质疑,拘役几个月的人的记录为什么不能消除?取保后缓刑的人的记录为什么不能消除?都是不太严重的情,是不是厚此薄彼?这样扩散下去,很难有个边界,就没完没了。本着对“解决一个问题,可能会引发更多问题”的心态,是很难有动力去做这件事的。
现在刑事风险高发,实践中可能有10%-20%被拘留的人是最没有被定罪判刑的,由于被拘留人的基数比较大,么即便是比率只有10%-20%,要消除这样的记录,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工作量,在工作任务已经非常重的前提下,再给他们增加这样的义务是否有必要,是很难说的。而假设不对上述人士对上述人士的拘留、逮捕记录进行普遍的消除,而仅仅在其中部分人士提出因为家庭情(子女读书、工作)等原因需要进行个别消除的时候予以消除,这样的消除是否合理、正当,可能是需要进行追溯、调和论证的,就比较麻烦。一个已经结案了的案件,案卷都已经放好了,封存了。这时突然有个人来,说要删除记录,么人员就得放下自己手中的事情,从头去清楚,到底这个人当时涉嫌什么事,为什么被抓,为什么释放,等等,有点像重新做一遍这个案件。更“麻烦”的是,公检法人员是流动的,如果当时经办的人员已经离职了,还要去去问。而有些人之所以不起诉并不是因为不合犯罪构成,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情就容易牵扯到现任人员对以往案件的法律评价,增加新的风险。
四是我国一直都在进行犯罪方面的数据统计。这些数据是会被部门乃至其他部门拿来进行犯罪学统计和研究的。做过统计或者学过统计学的人都知道,一般来说,保留原始的数据更方便统计出更多的衍生数据,也能够反映出更真实和全面的情。
基于上述原因,短期内暂时应该还是不太可能考虑消除违法犯罪记录这件事,所以人们还是要尽量增强刑事风险防意识。
据网报道 近日,一姓女子不仅不配合盘,反复要求着装出示证,更大闹,甚至连其通知赶来的律师都被她骂跑了。最后,该女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州市局公共交通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月20日傍晚,公交分局在地铁天河客运站进站口盘时,遇见某试图从出站口绕过,执勤当场将其拦下。被拦住后,某多次以没带身份证为由拒绝盘,并要求出示证,质问执法依据。在对方胡搅蛮缠的情下,反复向其讲明法律依据,要求其配合,某却一直吵闹抗拒。当时通道行人,为了不造成围观引起拥,无奈之下,只能将她传唤带回接受进一步调。
在里,值班所领导和办案耐心向某解释相关法律,其配合工作。某却在大堂一直吵闹,辱骂并抗拒询问调。某要求联系其律师,同意其律师朋友到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律师到场后,与某讲事实摆法律,换来的却是某的呵斥。在随后的询问过中,某一直以沉默进行对抗,始拒绝表明身份。依据中华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五十条规定,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遵守乘车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遇见执行盘工作时,请主动配合表明身份,切勿以身试法。此外,如无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的市民亦可向执勤报出身份证号码以供验。
编辑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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