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2:12:4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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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公诉律师看起来是对立的双方,前者代表追诉犯罪,后者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为被告人辩护。在很多庭审中,双方都是唇枪舌剑,上演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么,很多律师可能在想:公诉人是不是把律师看成死对头的呢?公诉人是不是认为律师在妨碍他们的工作呢?大家觉得呢?
我之前在工作,办案五年,在公诉科四年,办理过近千件刑事案件。期间我接触过很多的律师,收到过很多的律律文书,知道公诉人一般是以什么样的视角去看待律师的。所以,想家一起交流一下这个话题。
一、 公诉人认为律师只是起对立作用的吗?
从表面上看起来,公诉律师好像是对立的。公诉人一般在法庭上主罪、从重处罚;律师主张无罪、罪轻。公诉人更倾向于收集有罪或罪重证据,律师更倾向于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在审判阶,如果出现无罪的结果,对律师来说是辩护工作大获全胜,对公诉人来说可能意味着承担错案责任。
实际上,这只是一个方面。为什么这么说呢?
1.律师的辩护工作对检察官有利。
这有一个前提,就是一般情下其实没有办案人员是想办错案的。因为办错案对检察官一点好处都没有,坏处倒是不少。
(1)办错案会受到内部严的批评。
(2)办错案会影响承办检察官和领导的事业前途。
(3)办错案会受到舆论的影响,法官的看法,同事的议论。
(4)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一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没有故意办错案的动机。
(5)检察官如果办错案,会面临自身灵魂的拷问。很多人当时学法律做检察官,是因为内心是追求公平的。
在批准逮捕前、提起公诉前,律师的辩护工作有利于防止公诉人办错案。在审逮捕和审起诉阶,案件正在审,案件的处理意见还未成形。此时,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可以诉人提供多维的视角,让公诉人认真考虑案件是否够罪、是否合逮捕条件、是否有刑事处罚的必要。如果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够提供分的理据,公诉人也可以借着辩护意见去说服领导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决定。
批捕的案件在公诉阶会变得有点复杂。因为批捕的案件如果是错案,是要追究错案责任的。公诉科和批捕科虽然是两个不同的部门,但都属于的一部分。而且公诉科和批捕科的人员之间还有流动,都是每面的同事,彼此非常熟。有的把公诉科和批捕科直接合二为一。如果公诉人批捕的案件无罪,问题会变得比较棘手。公诉人一般会尽全力补收集证据,争取让案件往有罪的走,此时,公诉人倾向性比较明显,律师的辩护工作难度加大。
2.检察官欣真正有业务水平的律师。
公诉人的主要工作是办案,因此,业务水平是评价公诉人能水平的重要内部指标。因此,业务水诉人往往能在职位升迁上取得比较大的优势。
真正有业务水平的律师,公诉人从心底里也是认可和佩服的。
记得2014年,我还在,当时有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在州开庭,州市要求州围内所有的公诉人都参与旁听。旁听席上除了被告人的几个家属外,黑压压的全是公诉人。自带强大气场,虽然话不太多,但都扼要,要么直击要害,犀利地指出存在的问题,要么直击人心,吁法庭判决,不受法外干扰。听完庭审后,我们大过瘾,感觉名不虚传。
二、 公诉人喜欢的好律师是什么样的?
1. 越早提出辩护意见越好。
为什么这么说呢?
检察官考虑律师的意见,采纳律师的意见,向领导汇报,作出决定,形成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都是需要时间的。
一方面,律师越早提出法律意见,辩护效果越好。
律师提出得越早,最好在公诉人还未阅卷时就先看到律师的辩护意见,让公诉人带着律师的辩护意见去阅卷,从而更好地影响公诉人。
另一方面,给公诉人必要的考虑和处理时间。
如果律师的法律意见提出得太晚,公诉人已经就案件形成了内心确信,甚至案件已经由公诉科集体讨论领导拍板决定,么此时辩护意见被采纳的难度无疑会大很多。
如果律师的法律意见提出得太晚,公诉人或批捕科的承办人在期限届满的前一两天才收到辩护意见,对案件的结论已经形成了,更致命的是,时间不够了,来不及认真考虑了,即使考虑了也来不及处理了。
2. 一般不在法庭上搞证据突袭。
很多律师喜欢把收集的无罪或罪轻证据在开庭时突然提出来,认为让公诉人措手不及是一种,甚至暗暗地认为很爽,于报了上次一箭之。
其实证据突袭对被告律师都不利。
为什么这么说呢?
如果律师了对案件是否有罪有作用的证据,在公诉阶提出才有利于实现当事人利的最大化。因为在公诉阶,公诉人可以自我纠错,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将案件退回给让撤案,这样当事人的到了最大化。对公诉人来说,对于能帮他们避免错案的律师,心里是感激的,也有利于提高该律师以后案件的辩护意见的采纳率。
如果在开庭时突然提出来,一,部分法官和公诉人会觉得律师没有提前跟他们说,觉得没有给他们留面子,心里增加了抗拒感,也就增加了辩护的难度。二,打乱了法官和公诉人的工作安排。原来他们以为案件没有重题,可以在预定的时间内开完庭,因为在这个庭审后可能还安排了其他庭审或其他工作。遇到证据突袭后,开庭时间,打乱了原来的工作计划。三,案件一旦提起公诉,哪怕可能存在错误,公诉人一般也得硬着头皮往有罪的提出公诉意见,不然就会产生错案追究责任。四,法官哪怕认为律师提出的证据会影响定罪,但此时法官面临着和的压力,作出无罪判决谈容易?
3. 办案认真、负责、专业
公诉人欣认真办案的律师。
如果一个案件能否定罪或者某个重要的量刑情节能否认定在存在重大分歧,经过重考虑,最起诉,开庭前也做好分准备,磨刀,准备在法庭上跟律师大战十个回合,然而辩护律师没有这个要害点,大家可以想想公诉人对手不是对手时的心情,或者有些案件,在法庭上,公诉人律师压根都没有阅卷或者没有认真阅卷,因为律师提的辩护意见跟事实、证据全部或部分不,甚至可以说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此时公诉人是非常惊讶的。不管是从专业辩护的角度,还是从为当事人负责的角度,律师都应该认真负责地办理案件。
4. 法律意见书尽量扼要、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客观理性。
办案检察官的办案量比较大,而时间紧。如果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太冗、啰嗦,让人不知所云,这时检察官很难有时间和耐心从中去思考和总结律师想表达的观点,律服检察官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扼要,一语中的。能一句话把意思表达清楚的,不要用两句话。
层次分明,按照案情的逻辑顺序和检察官思维的方式,让检察官带着问题思维,步步深入,直到对案件中的重题产生合理怀疑。
重点突出,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将最重要的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观点 在最前面,将次要的细枝末节的观点放在后面,甚至可以不写。
客观理性,用证据和事实说话,切忌用情绪性的话语或者没有证据或线索支撑的主观性话语。如果用非客观理性的语言,检察官会觉得该律师意见主观性太强,甚至认为纯属主观臆断,不靠谱。而办案依据的是事实和证据。因此,辩护效果不言而。
5.先以礼示人
谁都不别人用粗的不礼貌的语言跟自己说话。律师尽量用礼貌的方式沟通,让检察官感觉到自己受尊重,也有利于对律师和律师的法律意见产生良好印象,提高辩护工作的率。
当然,如果遇到的办案检察官明知案件存在问题,可是顾及的想法或者受到的压力,对是否起诉犹豫不决时,律师需要强调自己坚定的立场,同时告知检察官错案的后果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的态度,争取让检察官做出正确的决定。
作者:周翊yi嫀qin(原名:茂)律师,前公诉人,律十七年,所办案件基本上都实现了有效辩护;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中心研究员、北大法宝的签约作者、无讼专栏作者。
死磕派律师,是当今圈子对部分刑辩律师的一种贬低,主要指些分不清主次,在案件环节层层抗辩的律师。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律师死磕的负面评论并非仅仅是公检法三家,律师界也有很多人有着类似的看法。
一次聚会上,参与者都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校友。一位检察工作的前辈就说,关于死磕律师,有一个著名的案例,因为死磕律师的层层抗辩,连续几天都没有进入实质审理。这件事被检察录制成光盘,在系统内进行研究。
还有的律师也表示,辩护应当主次分明,抓住重点。像这样不分主次,一味死磕,并非是律师应当进行的辩护。对此,我请教了身边的刑事律师老。
老是一个专业进行刑辩的律师。对于老,办案评价非常高,似乎不应该归入死磕的类别当中。一个既能得到办案认可,又能得到当事人认可的刑事律师,我特别想听听他对死磕辩护的看法。
一、刑事辩护以与办案合作为主
出乎我的意料,老对于死磕辩护看得倒是比较开。首先老也是明确反对把死磕当种执业风格的做法。要知道,律师面对的办案,不论是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方面,都是占有绝对的优势。一味死磕,并不合双方的对比。所以刑事辩护更多要利用办案的资源为己用。
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尽量提前介入到案件当中。在办案结论得出之前,对其加影响。在现在的法律序中,办案还是比较重视律师的意见的。一旦你的意见具备分的依据,办案会考虑以你的意见为基础总结案件。做到这一点,你的目的基本就达到了。
退一步讲,即使你的意见没有得到采纳,办案也会对证据的情有所考虑。这一点也是十分重要的。刑事案件并非一定要无罪的结果的。要知道,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真正的犯罪人,他们犯罪的证据基本上会为办案所掌握,律师从辩护角度可以质疑。但绝不能因为角度问题,而失去对案件的判断。绝对不能定下不理智的辩护目标。
二、不能回避问题,辩护的底线还是要坚守
老说,虽然多数时间他可以影响办案的意见。因为一个老练的刑事律师,是知道办案的办案特点,出具的意见既体现了当事人的利,也会让办案非常服。
可是有的时候,涉及辩护的底线,是不能与办案进行交易的。一些案件,在证据上存在一定的缺失,办案会主动与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一些交换,通过认罪认罚来换取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是一些有罪情节,进行一定的交换,是可以的。可是,如果案件涉及无罪情节,是绝对不能进行交易的。这是辩护的底线。
若当事人有罪,辩护律师需要为其争取更好的结果。若当事人是无罪的,辩护律师应当在证据允的情下,尽量进行无罪辩护,让当事人得到无罪的结论。
三、死磕并不是一种禁忌,适当的情下可以当做一种辩护方法,缓办案
老表示自己也不喜欢死磕。一般情下,律师进行死磕,是一种无奈之举。律师,都是具备一定业务的专业人员。当然有的律师觉得,这个行业可以分成三六九等。可是在老看来,大家实际上都是差不多。在刑事领域,律师可以做的工作是有数的。这一点,所有的律师都是清楚的。不清楚的是,就是些外行人了。
若是以死磕为辩护风格,老认为并不会得到好的结果。一味死磕,实际上也是对自己的辩护进行伤害。过于泛的辩护,甚至于掩住自己辩护主要观点的锋芒。
随后老也叹了口气。有的时候,死磕也是可以做为一个辩护方法使用的。有的时候,律师收案并没有太多的时间准备。办案进度掌握在办案手中,律师需要时间而没有时间的情下,适当死磕,可以争取宝贵的辩护时间。
有的案件就是这样,初看起来无从下手。你仔细看上三遍,情就会不一样。这都需要时间,因此适当的拖是必要的。你向办案提出期,基本上很难得到准。这个时候,也只能从其他方面入手。在不同的环节,层层进行抗辩,可以有效地缓办案过,这个缓的过中,律师就可能一些重要的情节。
四、死磕有时也是隐藏火力的重要方法
对办案,律师有时并不会把辩护意见全部拿出来。因为律师也在考虑,一些意见过早提出来,办案进行补证的难度就会降低。事实上,办案在补证方面对自己的要求一直不是很高。
老提出有的案件,律师会一次拿出一部分观点,办案进行补证或补侦。然后,在最后时刻,再拿出最为重要的观点,而这个时候办案可能不再具备补证条件或补侦的可能。
对于这种情,在我国刑事审判的历上例子数不胜数。一旦观点无法排除无罪可能,检察主动撤回起诉的情就非常可能发生。老没有提个著名案例是哪一个案例,不过我是知道的。
刑事案件中,律师是为当事人的合法利而服务的。死磕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辩护风格,可是在特定条件下,却可以作为一种辩护方法,让辩护取得更好的效果。老倒是给我上了一课。
大家晚上好!辩护成效可以区分为:有效辩护、无效辩护、高效辩护、 低效辩护以及负效辩护。辩护成效,是决定一个律师是否优秀的因素。我刚才谈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