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4:15:5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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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最高和部在安徽合肥召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和律师调解两试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在全国扩大两试点工作。会议要求,
到2019年底,刑辩全覆要在一批试点的八个省市和天津、江、福建、山东等发达省市基本实现,其他省份要在省会城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全覆。律师调解工作要在所有地市进行试点,力争到明年底时每个县市区都师调解工作室。
部副部选国、最高副院出席会议。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发挥律师在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去年11月,最高、部部署在北京等地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地区和行政普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泛调动律师资源,不断工作模式,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通过刑事辩护全覆试点,大幅提高了律师辩护率,东适用普通序审理的案件律师辩护率达92.8%,北审案件律师辩护率达95%。截至今年9月底,8个试点省份扩大通知辩护的案件8万多件,超过10万名被告人因此获,对加强人权保障、维护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律师调解方面,各试点地区普遍在、公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各类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目前,11个试点省份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2357个,律师调解案件3.7万多件,达成调解协议1.6万多件,帮助大群众省时省钱省力地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委政府和群众的认可。
部副部选国在会上指出,刑事辩护全覆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全面的重要内容。要站在全面的,分认识扩大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扩大试点工作。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和围,在一批试点地区基础上,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遍开展试点,由各地根据情确定具体试点围。要健全有关制度,完善刑事辩护全覆衔接配合机制、律师调解协议确认序等,确保试点工作规运行。要不断采取措提高工作质量,制定服务标准,确保取得实效。要分调动大律师积极性,加强保障和激励,吸引更多律师参与试点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律师资源和经不足等问题,加大试点工作传力度,确保扩大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最高副院指出,一年来的试点工作推进积极有序,工作衔接高效顺畅,被告人辩护权得到全面保障,律师在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凸显,取得的应予分肯定。同时强调,在下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有序扩大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委有力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和行政组织实、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大律师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各级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有效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新问题,完善有效辩护机制,强化规调解机制,健全科技助力机制,提息化水平。要不断固深化改革成果,边试点、边总结、边推,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更好促进社会公平,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各省(区、市)高级分管副院和有关庭室负责人,厅(局)分管厅(局)和律管部门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局分管局等参加会议。
作者:春
:新闻传媒总社
中国网5月20日讯 据部消息,截至目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已在全国普遍推开,2113个县(市、区)开展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试点,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75.2%,北京等13个省(区、市)实现县域试点全覆。
因开展试点扩大通知辩护的适用普通序和审判监序的法律援助案件累计达到34.1万件,试点期间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达到29.4万件。
全国共有26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律师调解试点,在各地、公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6700多个,列入调解名册的律师事务所6400多家,律师调解员3.7万多人。试点以来,各地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累计调解案件12.8万件,达成调解协议4.9万多件。
据介绍,2017年9月,部会同最高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市)和黑龙江等11个省(市)分别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2018年底,两部门又印发通知,部署将两试点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今年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制定了开展两试点的具体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编辑:慧)
所谓刑事和解,通俗的讲就是“私了”,是指纠纷双方不经过专门自行协调解决纠纷的统称。的来说,就是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通过对话、协调,确定采用审判以外的方式来解决刑事责任问题的方式。这样做既可以及时解决刑事纠纷、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恢复正常,还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加快被追诉人回归社会的速度。我们就来说说关于刑事和解的些事儿。
判断案件是否适合刑事和解,首先要了解案件类型及其严重度。刑事和解仅适用于轻罪案件,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罪,或者被判处的刑期不超过三年有期刑的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如果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经故意犯罪的,是不能适用和解制度的。
其实,刑事和解是要具备一定前提的!
和解必是出于犯罪嫌疑人认罪,且双方自愿同意和解的前提下进行。对于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必是自愿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对于被害人应该要对嫌疑人、被告人在情感上谅解,另一方面,应当在法律后果上表达类似于“既往不咎”的意思。
再次,签订刑事和解协议等同于无罪?
大家需要搞清楚,刑事和解是指量刑,而不是指定罪,无论是审起诉阶的不起诉,还是审判阶的和解协议,都不是对罪名的免除。刑事和解的效力仅仅是为相关“从宽处理”提供一个可能的前提,可以根据提出的从宽处理建议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可以根据的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由此大家可以明白,刑事和解协议在和解序中不发生制性的法律效力。
最后,如成刑事和解呢?
由于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序中对量刑有一定影响,因此大多数时候,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利用谅解、和解达到自己的目的,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这一方。但有时候过度追求谅解、和解的心理却使犯罪嫌疑人一方身陷被动。师就遇到过很多次由于过度寻求和解,结果反被受害方敲诈的案例。下面我就结合我们经手的一个真实案例来分享一下经验。
当事人某由于生意往来,和张某产生了经济纠纷,在一次争吵中,由于对方的言语挑衅,某一时冲动就用铁棍打伤了对方的腿。经鉴定,对方为轻伤二级,某也因此被带走。某及其家属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能与对方调解,以便争取从轻处罚。在我的当事人提出和解意向的时候,对方表明:让我出具谅解书是没问题,但是必要满足我的两个条件。一是撤回之前因经济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即放弃之前近10万元的债务,二是额外赔偿10万元。
我的当事人听到张某的条件后进退两难,不同意吧,人可能会被重判;同意吧,实在是难以接受,感觉被人重重的敲了一回竹杠,因此找到我们寻求帮助。
在我们从业多年的经验来看,这种情并不是个案,侵害人在寻求受害人谅解或和解的过中,经常面临这种局面。么如破解这种局面呢?师来支招。
首先,加深法律认知,破除误解。很多侵害人及其家属都认为,只要取得对方谅解或和解就可以获得轻判,因此急切的与对方提出和解条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其实谅解从轻处罚是有限度的。侵害方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且在一般案件审理中法官是不会直接适用最高减轻幅度的。根据相关量刑规化的标准,这个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在轻伤二级的情下,其基准刑也就在一年右,取得谅解减轻的幅度最多在3到4个月以内,但对方谅解的要求却十几万,这明显是“性价比较低的”。
其次,要注意把握节奏,必要时进行冷处理。其实,作为受害人及其家属,大多数人只获得赔偿,至于如惩罚侵害者,这并不是他们的重点。因此,在与对行谈判时,要控制谈判节奏,甚至故意摆出“不谈了不赔了”的姿态。虽然这么做有一定的风险,但只要把握节奏,就能够有效的降低对方价码,有利于谈判目标的实现。
三,尽可能争取办案的帮助。在刑事诉讼过中,公检法办案处于中立地位,其态度具有性、性和有效性。因此,当和解谈判遇到僵局特别是对方狮子大开口时,应该主动向办案汇报,一方面表达想赔偿减轻罪责的积极愿望,另一方面反映对方乘人之危恶意敲诈的意图和做法,出于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对方一般会同意协调和解条件,因此和解的率就会大幅提高。
关于刑事和解些事儿,你了解了吗?如果你在和解中遇到了问题,可以随时找我咨询。
作者简介:北,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员,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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