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律师介入,嫌疑人可以保释吗

时间:2022-11-26 16:49:3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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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辩案例」卖卡涉嫌帮信罪被拘留,快速争取不予批捕
  • 嫌疑人被释放的几种情形及辩护思路
  • 拘留通知书代表批捕吗?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逮捕法定条件
  • 「刑辩案例」卖卡涉嫌帮信罪被拘留,快速争取不予批捕

    重要提醒:近期很多假冒律本律师名义对外传,请大家认准该官方唯众号,谨防被骗



    近日,最高检发布的“帮信罪”已成我国刑事犯罪中三大罪名,呈现低龄化、大量学生涉案特征!中,就明确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被追究帮信罪,大家要加强教育指导,一定不要往外出租、出借银行卡!





    案情简介



    黄某出生于1997年,初后就未再继续读书,此后也是续续的打工,平时喜欢网,没有期稳定的工作及收入。


    2020年3月,黄某在跟朋友吃饭的时候听同桌的另一朋友A说有一个赚钱的事情,有家公司需要银行卡帮忙转款,因此,只要黄某帮忙取办张卡给这家公司用,就可以给500块钱的苦。


    黄某听后觉得办银行卡也不麻烦,就能赚几百块钱零花钱,就在几日后去银行办了一行卡,当场交给了A,A也通过微信向黄某转了500元。此后,黄某就没有再管这张卡的事,并A也将其微信给删了。


    直至2021年3月,黄某的朋友告知黄某的母,黄某在上网时被带走了,但具体是哪个的不清楚,而黄某的家属在当并未收到任传唤、拘留等有关通知,直至二天通过调取网吧监控才知道是哪个带走的,但家属前往该想了解有关情,承办警官仅告知黄某存在卖卡的情,涉嫌刑事犯罪,其他的不予沟通,黄某家属急万分。




    承办经过



    黄某的母联系到律本律师团队,表示他们对于黄某卖卡的事情并不知情,也是这次被抓了,联系到黄某身边的朋友才听说黄某确实有帮别人办过一行卡,其他的情也不清楚。


    律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一时间办理预约会见手续,在预约会见后,立即向黄某了解了具体的案件经过及调情。


    根据黄某反馈,他就是帮忙办过一次银行卡,当时听说是公司要用来转账就办了,正好可以赚点零花钱,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自己没用过这行卡,现在卡在哪里,使用情怎么样也不清楚,后面也没再跟A联系了。上述情在的笔录中也是确认了的。


    会见结后,辩护律师又联系承办警官,就案件情及意见进行了初步沟通,承办警官反馈目前还在梳理统计该银行卡涉及的流水情,并特别提出其实在2020年12月份的时候就已经电话通知黄某来配合调,但黄某并未配合。


    经过会见及与承办警官的沟通,承办警官反馈案件将很快移交批准逮捕,辩护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准备取保候审及建议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文书。


    此后,辩护律师持续跟进取保候审的审批意见及案件的侦办进展,在确认案件移交后,辩护律师又一时间联系承办检察官沟通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办案结果



    最,经过辩护律师的与承办检察官的反复沟通,对黄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向黄某下发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当事人获得自由,免于牢狱之灾。






    办案总结



    在刑事案件中,有“37天”的。所谓“37天”指的是侦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阶,在这期间检察将最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救援期”。


    因此,如家属被刑事拘留,一定要在最快的时间内委托律师介入,最的降低法律风险。

    拘留律师介入,嫌疑人可以保释吗

    嫌疑人被释放的几种情形及辩护思路

    笔者经常接待涉嫌刑事案件嫌疑人的亲属,他们往往一句话问的总是:“怎么能让他出来?”作为律师是可解他们的心情,也相信这是正常人遇到类似情会问出的普遍性问题。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分别是侦阶、审起诉阶以及审判阶,即、、三个阶。笔者将从刑事案件的各个阶出发,分析如能高效地帮助嫌疑人摆脱牢狱之灾。

    1.侦阶

    从实践上看,侦阶按照批捕前后,分为两个部分,批捕前一般有37天的时间提请检察批准逮捕,又称“刑事案件救援的37天”,也就是自侦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到检察作出予以批捕的决定前的这时间。

    业内通常称之为“37天”,主要是因为在这时间,嫌疑人被处以的是“刑事拘留”的强制措,这37是向检察请变更强制措为更为严的“逮捕”的过。在这过中,能做的仅有在法律允的围内,通过合法的途径帮助嫌疑人免于被羁押或者刑讯逼供,通常的手就是请取保候审以及递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检察批捕后,虽然已经过了取保候审的期限,但是也不是没有取保候审的机会了。批捕后的侦阶,可以争取变更强制措的方法便是取保候审以及提交羁押必要性审请书,二者均是向检察递交请,却是由不同的部门进行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阶嫌疑人自身是无法利用法律途径争取自身的诉讼权利的,这也是刑事律师的“特权”所在,与亲属不同的是,律师作为人可以向看守所请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制作会见笔录,与沟通,诉控告、请听取意见等。因此,若嫌疑人刚刚被拘留,尽快请律师介入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尽早了解案情,找到案件所在,实现变更强制措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使得嫌疑人在“37天”就能回归家庭,免于被羁押。

    2.审起诉阶、审判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这也意味着取保候审不单单限制在侦阶请,审起诉阶、审判阶只要合条件,同样也是可以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所以,对于刑事案件,不管是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只要合条件,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与侦阶不同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在这两个阶能够被取保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虽可能判处有期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存在身体健方面因素和羁押期限届满。

    另外,在审判阶,除请取保候审外,争取缓刑也是能帮助嫌疑人免于羁押的有效方式。适用缓刑,要求判处的刑罚是在3年以下,或者拘役,且不是累犯。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后,便会考量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从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是否有危害社会的危险等方面,这也便是律师辩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不同于民事纠纷案件,刑事案件序复杂,环环相扣。嫌疑人被拘留后,大部分家属往往采用观望的态度,或者“花钱动用关系”去了解案件的“真实情”,耽误了有效的了解案情、请取保的时间。也有部分家属会选择放弃侦阶的委托,直接在审判阶开庭时委托律师,不能否认这确实会起到一定作用,但省去了侦阶的会见、与办案沟通、了解案情等环节,辩护质量一定是大大降低的。

    拘留通知书代表批捕吗?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逮捕法定条件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时,是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只出示证件,先行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刑事强制措有刑事拘留、逮捕等,么拘留通知书是不是代表批捕?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逮捕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的条件?

    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首先,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哪个和检察抓捕的、关在个看守所。至于如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经办侦询问主办警官。

    其次,了解到基本情后或者无法了解相关情的,应尽快聘请律师介入。

    再次,与会见后的律师面谈,律师会依据案件情和自身实务经验帮您分析罪名是否成立、罪立的将会判处什么刑罚,在耐心听取律师对该罪情的分析后,提出自己的想法。

    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需要拘留的,可以作出拘留决定,但仍由执行。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需要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建议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办案提出请法律援助。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 (3)在身边或者住处有犯罪证据的;
    •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通知书代表批捕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通知书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对被拘留人家属进知,并不是代表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八十五条 拘留人的时候,必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八十七条 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审批准。必要的时候,可以派人参加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逮捕的法定条件?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中最严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79条对逮捕的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据此,适用逮捕必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至于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而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个犯罪行为的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证属实的。
    • 2.可能判处刑以上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不应逮捕。
    •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至于谓“有逮捕必要”,刑事诉讼法79条作出了列举式规定:(1)可能实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过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

    我国刑事诉讼法91条明确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期限、期限及理由。即拘留期限的情分为两类:

    • 一是在“特殊情”下提请审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1至4日;
    •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至30日。

    然而在实践中几乎所有案件,侦都是在接近30日时才提请检察审批准批捕。如此刑事拘留期限的现象必引起我们的重视。

    当前刑事拘留期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 1、的理由五花八门。根据刑事诉讼法69条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理由随意,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怎样呢?很多案件中就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
    • 2、理确,但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起失火案,因“特殊情”而拘留期限是正确的,按照69条规定,此种情形只能1至4日,但侦却了5日,明显违法。
    • 3、将拘留期限作为变相侦期限的“妙计”。有些案件由于主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提请审批准逮捕,便以法定理由拘留期限。如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人员,盗窃了1辆摩托车,事实非常,证据也很分,但侦以“流窜作案”为由至30日才提请审逮捕,严重影响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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