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8:16:52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社南昌10月17日电(记者赖星)江西一民办学校董事长沈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1500余万元……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沈某上诉,维持原判,沈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沈某是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一所民办学校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董事长,2007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他为了筹措资金实施房地产开发,便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未召开董事会议及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财务人员将公账上的资金约682万元,分多次转到其个人账户或指定转账。
此外,自2010年10月开始,沈某擅自以学校名义向这所学校的教职工集资,截止到2017年9月,沈某通过财务人员转到其个人账户或指定账户的集资款有约667万元。
“沈某还将这所学校公账上的2285000元进行挪用,三笔款项合计15781365.59元。”办案法官介绍说,一审法院以沈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继续追缴沈某挪用的资金,发还被害单位。
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沈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