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0:40:36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落实检务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确保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皋兰县检察院于8月12日对拟不起诉的杨某某盗窃案举行了公开听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承办人员介绍了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于2021年1月2日、1月5日先后两次雇人拆卸杨某赠送的护栏,后来被害人蔡某某发现杨某某拆走的是自家封禁护栏,价值10653元。案发后,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15000元,并取得谅解。
听证会前,检察办案人员主动和被害人进行沟通,倾听了被害人意见。听证会上,检察人员详细的阐述了案件事实、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规定,从案件的社会影响、对双方当事人的影响、社会危险性、教育惩罚的意义等方面诚恳听取了县人大代表、人民检监督、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各方的支持和认可。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拟作法定不起诉意见均表示赞同。
皋兰县检察院以听证会为平台,通过释法说理,加强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以公开促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